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特別資助實施辦法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特別資助實施辦法》是2014年發布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特別資助實施辦法
  • 發布時間:2014年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特別資助實施辦法
中博基字【2014】16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特別資助工作,根據《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規定》(中博基字﹝2008﹞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特別資助是為了鼓勵博士後研究人員增強研究創新能力,對在站期間取得重大自主創新研究成果或研究能力表現突出的優秀博士後研究人員實施的資助。
第二章 規劃與組織
第三條 特別資助工作每年開展一次,資助名額與資助金額根據年度經費預算確定。
第四條 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負責組織實施特別資助工作。
第五條 各博士後設站單位負責本單位特別資助的申請、審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博士後工作管理部門協助基金會做好相關工作。
第三章 申請與推薦
第六條 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特別資助,須向所在設站單位提出申請,設站單位或有關地區博士後工作管理部門組織專家進行遴選,按照推薦名額確定人選,報基金會。
第七條 基金會依據年度資助名額,按照設站單位在站博士後數量確定推薦名額。流動站設站單位及在京的非北京市屬工作站設站單位的推薦名額直接下達,其他工作站設站單位的推薦名額統一下達至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博士後工作管理部門。
第八條 申請條件。
博士後研究人員申請特別資助須具備下列條件:
1.進站滿4個月;
2.已取得突出的科研成果,或在項目成果轉化方面取得好的成效;
3.發展潛力大,在站期間的研究工作表現出較強的創新能力;
4.申請特別資助須依託一項具體科研項目,項目應能反映申請人當前科研能力和水平;
5.申請項目可以是獲得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面上資助項目的延續和深化,但必須有新意。
第九條 申請人向所在設站單位提交一份紙質申請書及一套科研成果紙質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科研學術類獎勵或專利證書、重要的學術稱號證書、學術專著的著作權頁或重要學術論文的期刊封面及論文首頁等。
第十條 流動站設站單位及在京的非北京市屬工作站設站單位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的申請人進行遴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博士後工作管理部門組織專家對本地區工作站設站單位的申請人進行遴選。專家遴選須遵循寧缺毋濫原則。
第十一條 流動站設站單位及在京的非北京市屬工作站設站單位依據專家遴選結果和推薦名額向基金會報送本單位推薦人選的申請書及證明材料,同時報送本單位申請情況匯總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博士後工作管理部門報送本地區工作站設站單位推薦人選的申請書及證明材料,同時報送本地區申請情況匯總表。
設站單位對紙質申請書及證明材料存檔三年。
第十二條 基金會對推薦人選資格進行複審,複審不合格的不予提交專家評審,同時向設站單位反饋情況。
第四章 專家評審
第十三條 基金會組織同行專家對申請人進行評審。先進行專家通訊評審,通訊評審後確定一定比例申請者,再進行專家會議評審。依據專家會議評審結果確定特別資助擬資助人選。
第十四條 專家通訊評審。
(一)基金會按照二級學科對申請材料進行分組,對申請材料較少的相近二級學科予以合併,對申請材料較多的二級學科拆分為若干評審組,每個評審組原則上不超過25人。
(二)通訊評審採用網上匿名方式進行。基金會從專家庫中隨機為每個評審組聘請若干名同行專家進行評審。評審專家根據評審標準與說明對申請人進行綜合評審,按百分制量化打分。申請人的學術發展基礎條件占20分,科研創新能力占35分,選題的前瞻性和實用性占25分,選題可行性占20分。每個申請人的有效回分專家不得少於3名。
(三)基金會匯總專家評分,按照體操計分法計算各申請人的得分。在評審組內對申請人按得分從高至低排序選取一定比例的申請人進入會議評審。
第十五條 專家會議評審。
(一)基金會按照一級學科對進入會議評審的申請材料進行分組,對相近一級學科予以合併。根據資助名額與各一級學科申請人數確定本學科的評審名額,四捨五入取整。
(二)基金會從專家庫中隨機為每個評審組聘請5名以上同行專家,合併組成的評審組內各一級學科至少聘請1名評審專家。評審專家根據博士後在站期間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創新能力對申請人進行綜合評價,以投票方式確定擬資助人選。
第五章 資助與實施
第十六條 基金會召開理事會秘書長辦公會議對資助流程與結果進行審核,報基金會理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定。
第十七條 擬資助人選在中國博士後網站公示7天。對公示期間受到舉報經查實不符合《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規定》的擬資助人員,以及在公示結束前已辦理出站手續的擬資助人員,取消資助資格。
第十八條 公示結束後,基金會公布獲資助人員名單,將資助經費撥付至獲資助人員所在設站單位,並向獲資助人員頒發資助證書。
第十九條 獲資助人員出站時,須向設站單位提交“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總結報告”,由設站單位報基金會。
第二十條 設站單位財務部門須對“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總結報告”中基金經費使用情況進行核定。設站單位博士後管理部門應於每年年底向基金會提交本單位“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金使用效益情況報告”。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基金會對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根據《“香江學者”計畫實施辦法》確定的博士後研究人員給予特別資助,資助金額另行確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基金會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發文日期: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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