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法案例與學理研究(第六卷)

中國刑法案例與學理研究(第六卷)

《中國刑法案例與學理研究(第六卷)》是200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趙秉志。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刑法案例與學理研究(第六卷)
  • 作者:趙秉志
  • ISBN:9787503650468
  • 頁數:586
  • 定價:58.00元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4-9-1
  • 裝幀:平裝(無盤)
  • 副標題:中國刑法案例與學理研究
內容簡介,編輯推薦,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中國刑法案例與學理研究》(9卷本)於2001年4月出版以後,因其內容的全面性、實務性及具有較高的理論水平,受到廣大學者尤其是司法實務工作者的好評與歡迎。該書雖於2001年9月再版,仍供不應求。不少讀者通過各種形式向我們和出版社表達希望本書再版的意願。我們考慮到,自2001年4月該書首次出版以來,國家立法機關已以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釋的方式對現行刑法作了較大的修改、補充,最高司法機關也針對刑事司法實踐需要發布施行了一系列司法解釋,刑法理論研究亦在諸多方面取得了較大的進展,因而很有必要將這些新的刑法規範和刑法理論研究成果吸收進來,經與法律出版社協商,決定對該書進行修訂後再版。
本次全面系統修訂不但注意吸收了兩年多來我國刑法理論研究的新成果,而且尤其注意以現行刑法及其頒布後通過的單行刑法、刑法修正案以及相關的立法解釋、司法解釋為基本依據,努力全面、準確、充分地分析論述有關司法實務中的刑法問題,力求進一步提高本書的套用價值和學術水平。同時,這次修訂還把與某一具體問題相關的刑法規定、司法解釋、指導性意見以及典型案例附在學理研討之後作為參考資料,以便讀者更全面地、多維度地把握該問題。
本書修訂的範圍包括:(1)根據刑法規定、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與刑法理論的最新發展,對原有的內容進行修改,並努力使研究更加深入;(2)收集最新刑法案例替換或補充原來的案例,使研究的素材能夠充分反映司法現況;(3)針對司法實務中出現的新問題展開探討,為司法實踐提供參考與指導性意見。(4)在每一制度或罪名後添加相關連結,收錄與該內容相關的刑法規定、司法解釋、指導性意見以及典型案例。
在編寫隊伍上,原則上由原作者對自己在原書中承擔的部分進行修改,以保持本書與原書在理論上的一致性和連貫性,並有利於理論的創新和發展;對於新增寫的部分,考慮到時間比較緊迫,新邀請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刑法專業部分具有較強科研能力的博士研究生承擔。在修訂之後,出於方便讀者及保持本書各部分內容的相對完整性和相關性的考慮,我們將本書由原來的9卷本改為6卷本。

編輯推薦

《中國刑法案例與學理研究》(6卷本)是在2001年4月出版的同名從書(9卷本)基礎卜修訂而成,內容涵蓋了刑法總則中的基本原則和制度、刑法分則中各個章節的罪名,是一套集實務分析與理論研討於一體、兼顧司法示範性和學理研究性的案例著作。
針對首次出版後立法、司法實踐以及理論研究的新發展,本修訂版在原叢書的基礎卜作了如下調整:在“案例”部分,收集最新司法案例替換或補充原來的案例,使研究的素材能夠充分反映司法現況:在“問題”部分,針對司法實務中出現的新問題展開探討,為司法實踐提供參考與指導性意見;在“研討”部分,根據刑法規定、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與刑法理論的最新發展,對原有的內容進行修改,並努力使研究更加深入;在每一制度或罪名後增加“相關連結”部分,收錄與該內容相關的刑法規定、司法解釋、指導性意見以及典型案例,以便讀者更全面地、多維度地把握該問題。

圖書目錄

前言
修訂說明
【貪污罪】
1.國家工作人員範圍的界定
2.如何正確認定貪污罪的主體
3.國有財產的轉包經營者能否構成貪污罪
4.如何正確理解貪污罪的客觀要件
5.非公共財物能否成為貪污罪的對象
6.無形財產能否成為貪污罪的犯罪對象
7.不動產能否成為貪污罪的犯罪對象
8.違禁品能否成為貪污罪的犯罪對象
9.如何認定不同形式承包經營中的貪污罪
10.承包經營的類型與貪污罪的認定
11.用單位契約、公章為個人簽訂契約獲取收益的行為是否構成貪污罪
12.如何區分貪污罪與盜竊罪、詐欺罪的界限
13.如何區分貪污罪與職務侵占罪的界限
14.貪污罪是否存在未遂形態
15.如何正確把握貪污罪既遂與未遂區別的標準
16.具有不同身份的人共同貪污應如何定性
17.如何對貪污罪案件準確地量刑
【挪用公款罪】
18.如何認定挪用公款罪犯罪主體
19.如何認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
20.三種不同類型的挪用公款犯罪行為之認定
21.挪用公款罪犯罪對象的具體範圍
22.多次挪用公款的定性與量刑
23.如何區分挪用公款罪與貪污罪的界限
24.挪用公款罪的既、未遂形態之司法認定
25.挪用公款罪的共同犯罪之司法認定
【受賄罪】
26.事後受賄行為如何定性
——受賄罪構成的認定及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爭論
27.如何處理受賄後又實施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受賄罪一罪與數罪的問題研討
28.對受賄罪的犯罪分子如何適用刑罰
【單位受賄罪】
29.單位受賄罪的司法認定
30.上級單位逢年過節收受下級單位的財物是否可以構成單位賄賂犯罪
【行賄罪】
31.如何正確認定行賄罪的行賄對象
32.如何區分行賄罪之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
33.對行賄罪不同情形的正確辨析
34.如何看待“逆向行賄”的問題
35.對用公款行賄行為的定性
36.以行賄為手段進行其他犯罪的行為如何定性
37.行賄罪的既遂與未遂的認定
【對單位行賄罪】
38.如何區分對單位行賄罪之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
39.如何區分對單位行賄罪和對單位負責人行賄的界限
【單位行賄罪】
40.單位行賄單位的行為定性
41.單位行賄罪的司法認定
【介紹賄賂罪】
42.如何區分介紹賄賂罪之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
43.如何區分介紹賄賂罪與詐欺罪的界限
44.如何區分介紹賄賂罪與行賄罪、受賄罪共犯的界限
45.如何區分介紹賄賂與斡旋受賄的界限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46.如何認定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隱瞞境外存款罪】
47.隱瞞境外存款罪中不作為性的認定及其展開
48.隱瞞境外存款罪之罪與非罪的界限及其相關問題
49.隱瞞境外存款罪與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界限及相關問題
【私分國有資產罪】
50.私分國有資產罪中的“以單位的名義”的涵義
51.如何區分私分國有資產罪之罪與非罪的界限
52.如何區分私分國有資產罪與彼罪的界限
53.如何認定私分國有資產罪與以個人決定單位名義形式實施挪用公款罪以及共同貪污的界限
【私分罰沒財物罪】
54.如何區分私分罰沒財物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
【濫用職權罪】
55.如何理解濫用職權罪的罪過形式
56.如何理解濫用職權罪中的“重大損失”
57.如何區分濫用職權罪之罪與非罪的界限
【玩忽職守罪】
58.如何理解和認定玩忽職守罪的罪過形式
59.玩忽職守罪行為方式的理解
60.如何認定玩忽職守罪中的因果關係
61.如何區分玩忽職守罪與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的界限
62.如何界定玩忽職守罪與挪用公款罪的界限
【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
……
【徇私枉法罪】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私放在押人員罪】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
【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濫用管理公司、證券職權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徵稅款罪】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
【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契約失職被騙罪】
【違法發放林木採伐許可證罪】
【環境監管失職罪】
【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非法批准徵用、占用土地罪】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
【放縱走私罪】
【商品檢驗瀆職犯罪】
【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
【動植物檢疫失職罪】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
【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
【放行偷越國(邊)境人員罪】
【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阻礙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
【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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