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鹹寧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鹹寧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鹹寧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鹹寧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在中共鹹寧市委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現任中共鹹寧市委常委、鹹寧市紀委書記,鹹寧市監察委員會主任:朱慶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鹹寧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外文名:Xianning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 機構簡稱:中共鹹寧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 現任領導:朱慶剛 
  • 機構職能:紀律檢查、行政監察
人事任免,監察改革,組織機構,內設機構,派駐機構,事業單位,現任領導,書記,副書記,紀委常委,

人事任免

2019年4月15日,鹹寧市紀委監委召開幹部大會,會議宣布省委決定,朱慶剛同志任鹹寧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程良勝同志不再擔任鹹寧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職務,另有任用。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鹹寧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監察體制改革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中國共產黨鹹寧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監察體制改革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市紀委監察委共設17個內設機構,分別是辦公室(政策法規研究室)、組織部(機關黨委、離退休幹部科)、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四監督檢查室、第一審查調查室(審查調查協調指揮室、追逃追贓室)、第二至第五審查調查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派駐機構

市紀委監察委共設16家派駐機構和1家派出機構,分別是派駐市委辦公室、市人大機關、市政府機關、市政協機關、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紀檢監察組和派出市委直屬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鹹寧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鹹寧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事業單位

市紀委監察委機關下設2個直屬事業單位,分別是鏡湖工作中心和信息技術保障中心。

現任領導

書記

朱慶剛:中共鹹寧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

副書記

陳濤:鹹寧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
黃光明:鹹寧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
張文秋:鹹寧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

紀委常委

劉祖德:鹹寧市紀委常委。
曾暉:鹹寧市紀委常委。
周承勇:鹹寧市紀委常委、市監委委員。
張勝:鹹寧市紀委常委、市監委委員、機關黨委書記。
柳丹:鹹寧市監委委員。
王義軍:鹹寧市監委委員。
楊燁:鹹寧市紀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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