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烏魯木齊市委員會黨校

中國共產黨烏魯木齊市委員會黨校

中國共產黨烏魯木齊市委員會黨校【烏魯木齊市行政學院】,〔以下簡稱市委黨校(市行政學院)〕是市委培訓全市領導幹部和優秀中青年幹部的學校,是研究宣傳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推進黨的思想理論建設的重要陣地,是市委直屬事業單位,為副廳級。市委黨校(市行政學院)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2號)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烏黨發〔2019〕1號),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烏魯木齊市委員會黨校
  • 外文名:Party School of Urumqi Municip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 機構簡稱:中共烏魯木齊市委黨校
  • 行政級別:副廳級 
  • 機構屬性:市委直屬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根據《中國共產黨黨校工作條例》和市委、市政府對幹部隊伍建設的要求,有計畫地培訓、輪訓黨員領導幹部、後備幹部和國家公務員,負責學員在校學習期間的管理與考核。
(二)對學員進行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和黨性教育,引導學員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開展重大理論問題和現實問題研究,承擔市委決策諮詢服榜漏槓務,發揮新型智庫作用。
(四)對區(縣)黨校進行業務指導和師資培訓。合理利用教學設施和師資開展黨校常規(主體)班次以外的幹部短期教育培訓工作。
(五)承辦市委交笑朽嘗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信訪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負責與自治區黨校的工作聯絡,對各區(縣)黨校的教學、科研及師資隊伍建設等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二)行政財務處。負責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安全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下設財務科、後勤管理科、保衛科,均為正科級。
(三)組織人事處。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幹部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下設組織宣傳科、老乾科,均為正科級。
(四)教務培訓處。負責主體班次教學、教務、學籍管理,編制教學計畫、征訂教材、安排課程與師資等工作;負責教師教學工作量和教學質量的考核工作;組織開展教學改革和教學研究工作;負責學員在校期間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實教學計畫,協助開展教學評估、教學組織協調等工作。下設:教務科、學員科、培訓一科、培訓二科,均為正科級。
(五)科研處。編制戰組良科研規劃,組織學術交流和科研活動,管理科研檔案和經費;負責編輯、出版校刊。下設校刊編輯部,為正科級。
(六)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負責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理論研究及社會調研,負責新型智庫建設和決策諮詢具體工作;承擔教學、科研危灶等工作的對外溝通協調與合作交流。
(七)圖書信息中心。負責信息化建設、遠程教學等工作;承擔教學、科研和辦公現代化信息保障工作;負責圖書文獻、信息的採集、整理和開發,提供信息服務;負責電子閱覽和圖書信息網路體系建設與管理等工作。
(八)黨史黨建教研室。承擔黨史黨建學科專業教學與科研,以及本教研室的學科建設和教師日愚連兵常管理工作。
(九)科學社會主義道洪她備教研室。承擔科學社會主義學科、哲學學科等專業教學與科研,以及本教研室的學科建設和教師日常管理工作。
(十)經濟學教研室。承擔經濟學科專業教學與科研,以及本教研室的學科建設和教師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行政管理法學教研室。承擔行政管理學科、法學學科等專業教學與科研,以及本教研室的學科建設和教師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民族理論教研室。承擔民族理論相關學科等專業教學與科研,以及本教研室的學科建設和教師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機關黨委。負責黨群和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行政編制

市委黨校(市行政學院)事業編制106名(管理崗位44名、專業技永定遷講術崗位62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副廳級1名、正縣級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9名〔副縣級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科級26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工勤崗位控制數7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九)科學社會主義教研室。承擔科學社會主義學科、哲學學科等專業教學與科研,以及本教研室的學科建設和教師日常管理工作。
(十)經濟學教研室。承擔經濟學科專業教學與科研,以及本教研室的學科建設和教師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行政管理法學教研室。承擔行政管理學科、法學學科等專業教學與科研,以及本教研室的學科建設和教師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民族理論教研室。承擔民族理論相關學科等專業教學與科研,以及本教研室的學科建設和教師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機關黨委。負責黨群和教職工思想政治工作。

行政編制

市委黨校(市行政學院)事業編制106名(管理崗位44名、專業技術崗位62名),其中:領導職數5名(副廳級1名、正縣級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9名〔副縣級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科級26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工勤崗位控制數7名。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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