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歷屆中央委員大辭典

中國共產黨歷屆中央委員大辭典

《中國共產黨歷屆中央委員大辭典》是2004年中共黨史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中共中央組織部。 本書收錄了中國共產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至第十六次全國代表大會期間中國共產黨歷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共1604人的簡歷。

基本介紹

  • 書名:中國共產黨歷屆中央委員大辭典
  • 作者中共中央組織部
  • ISBN:9787801369468
  • 類別圖書 > 政治/軍事 > 黨政讀物
  • 頁數:1240
  • 出版社中共黨史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4年
  • 裝幀:精裝
  • 開本:16開
編撰歷史,主要內容,編撰說明,

編撰歷史

中國共產黨自1921年創立以來,走過了光輝的歷程,創造了卓越的功績。歷史事實充分證明,中國共產黨是偉大、光榮、正確的黨。中國共產黨之所以能夠不斷與時俱進,領導人民取得革命、建設和改革的輝煌成就,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一個堅強有力的領導核心——一個代代延續、在各種風浪的考驗中不斷走向成熟的中央委員會。這個領導核心,在八十多年的征程中,創造性地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與中國實際相結合,科學地總結經驗教訓,勇於面對和解決黨所面臨的各種問題,正確地把握前進的方向,把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的航船從險灘引向通途,從勝利引向勝利,進入充滿希望的二十一世紀。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在黨和國家的事業中處於統領全局的地位,因而她的每一個成員自然也為人們所關注。為便於廣大讀者準確了解歷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的生平簡歷,中共中央組織部和中共中央黨史研究室共同編纂了這部《中國共產黨歷屆中央委員大辭典》。中央領導同志對本書的編纂工作高度重視,非常關心。兩部(室)的領導同志精心指導,周密安排。有關人員辛勤努力,做了大量的調查、研究、撰寫和查核工作,歷時數年,終於使本書得以完成。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有關部門,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本書的編纂工作給予了熱情的幫助,謹此一併致謝。

主要內容

這部140萬字的辭典,如實反映了中國共產黨第一屆至第十六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1600餘人的簡歷,資料來源可靠,收錄內容準確,編纂體例規範。書中辭條主要介紹收錄人物的出生年月、民族、籍貫等自然情況和基本任職經歷。此書為國內外讀者系統了解中國共產黨建黨80餘年來歷屆中央委員會成員的有關情況提供了翔實的資料。
在辭條正文之外,編者還輯錄了“中國共產黨歷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及領導人員名單”、“中國共產黨中央顧問委員會委員及領導人員名單”和“中國共產黨中央監察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及領導人員名單”,作為全書的附錄。該書向國內外公開發行,是建國以來出版的第一部正規、權威的歷屆中共中央委員人物辭典。

編撰說明

本書的編纂工作堅持嚴肅性和權威性。書中所用資料,主要來源於有關檔案、人事檔案、新華社報導或原始記錄,同時吸收了學術界的研究考證成果。編纂過程中,對人物辭條的字數有大致的要求,但不強求一致。一般情況下,任職經歷比較豐富或者資料比較齊備的人物,辭條字數相對多一些;反之,字數相對少一些。個別人物,主要是早期的一些中共中央委員、候補委員,由於資料極為欠缺,只能作概略的介紹。有關編輯體例、規範簡要說明如下:
一、本書主要反映中國共產黨歷屆中央委員、候補委員的主要任職經歷和民族、籍貫等有關自然情況,對人物一律不做功過性評價,也不反映個人著作、思想理論、科研成果等情況。
二、書中人物條目一般按三個自然段表述。第一自然段依次反映人物的民族、出生時間、籍貫、入黨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畢業院校、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務、軍(警)銜、法官(檢察官)等級等情況。第二自然段反映人物的主要任職經歷。第三自然段反映人物擔任中共中央一級職務的名稱及屆次。
三、書中收錄的自黨的十三大和七屆全國人大、全國政協以來曾任或現任黨和國家領導職務(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員,國家主席、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全國政協主席、副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副主席等)的人物,其辭條內容均採用新華社公開發表過的領導同志簡歷或者經由本人審閱過的個人簡歷。
四、書中反映人物任職、去世等情況變化的截止期為2003年3月。2003年3月以後個別人物的重要情況變化,屬於中共中央領導機構有關職務變動的,在人物辭條正文中予以補充反映;其他職務變動和情況變化的,則以加頁下注釋的方式予以補充說明。“附錄”中人員名單的截止期為2004年9月。
五、書中反映人物出生時間一般具體到月;籍貫一律寫現在的行政區劃和地名。
六、對不同時期人物參加工作的表述,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工作的,一般寫作“×年×月參加革命工作”;建國以後參加工作(或建國以前在國統區、敵占區進入工廠、企業做工)的,均寫作“×年×月參加工作”。參加工作的具體時間難以表述或難以確定者(主要涉及建黨前後、大革命時期參加革命的少數人物),其“何時參加工作”一項內容略去不表。人物離休、退休的情況,一律不予反映。
七、反映人物文化程度時,凡研究生、大學、中專畢業或肄業者,一般先註明所畢業或肄業的院校及系或專業,然後註明學歷情況,如“研究生學歷”、“大學學歷”、“大專學歷”、“中專學歷”,或“大學(大專、中專)肄業”,其中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一併註明。1970—1977年恢復高考制度以前入學的高等院校畢業生,統一稱作“大學普通班學歷”;取得黨校學歷的,表述為“××黨校研究生學歷”或“××黨校大學學歷”等;畢業或肄業等情況難以確定者,一般寫作“大學文化”、“大專文化”等。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者,則不註明畢業或肄業學校,一律寫作“高中”、“國中”或“國小”等;文化程度相當者,一般寫作“高中文化”、“國中文化”或“國小文化”等。
八、書中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各專門委員會的職務,以及全國政協常務委員、委員和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等職務,予以反映。但反映全國政協委員職務時,只說明任職屆次,不交待任職時間。
九、中共中央和國務院議事性協調機構(如“中央宣傳思想工作領導小組”、“中央黨建工作領導小組”等)的職務,一般不予反映。
十、反映建國以後中國人民解放軍職務時,1953年(即抗美援朝戰爭結束)之後野戰部隊的番號以及軍事基地等不出現實名,只出現相應的職務名稱。
十一、人物任職以外的特殊情況,如對建國後第一次實行軍銜制期間以及1988年恢復軍銜制以來被授予“八一”、“獨立自由”、“解放”等勳章、獎章和“紅星”、“獨立”、“勝利”等功勳榮譽章的情況予以反映,其他立功受獎、獲英模稱號等情況不予反映;對參加長征或南方三年游擊戰爭等情況,作簡要交待;對被開除黨籍、撤銷重要職務、追究刑事責任等情況,予以簡要反映。
十二、中國共產黨歷史上,在黨的六大之前和之後均曾有臨時性的中央政治局存在。本書為加以區別,在反映與此有關的人物任職情況時,參照權威的黨史出版物的提法,對六大之前的臨時政治局統一稱作“中共中央臨時政治局”或“中央臨時政治局”;對六大之後的臨時政治局統一稱作“中共臨時中央政治局”或“臨時中央政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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