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保密工作的方針、政策、決定、指示,制定地方性保密規章制度及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市委保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指導協調全市各鎮街各部門的保密工作,監督檢查《保密法》和《保密法實施條例》及其他保密法規的實施。
(三)組織、指導全市保密宣傳教育和負責組織全市保密員的崗位業務培訓工作。
(四)依法組織保密檢查,對涉密通信、辦公自動化和計算機信息系統等設備進行保密技術檢查;負責對市直涉密信息系統的審批和年審,負責計算機網路信息安全管理的保密工作。
(五)負責全市保密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批審核工作。
(六)協調有關部門制訂國家秘密的重點項目、科研成果和重大涉外活動的保密方案,並監督實施。
(七)指導、監督全市秘密載體保密管理工作。
(八)監督指導國家統一考試保密工作。
(九)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泄密案件的立案、查處、上報、移交、結案。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