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國共產黨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接受中國共產黨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和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雙重領導,每屆任期同自治區黨委相同。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現任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主任:房靈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共產黨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 外文名: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the Guangxi Zhuang Autonomous Region Discipline Inspection Commission
  • 機關屬性:紀律檢查機關
  • 現任領導:房靈敏 
  • 領導機構: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 辦公地址:南寧市錦春路3號
機構簡介,交通位置,主要職責,組織機構,職能部門,派出機構,監察改革,現任領導,書記,副書記,紀委常委,

機構簡介

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廣西壯族自治區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在中央紀委自治區黨委領導下進行工作。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任期與中國共產黨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相同,每一屆為五年。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本屆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由中國共產黨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自治區黨委常委鄧衛平任自治區紀委書記。

交通位置

南寧市錦春路3號
中國共產黨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主要職責

自治區紀委監委接受自治區黨委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雙重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黨的紀律檢查工作;依照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
二、負責全區監察工作;依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中國共產黨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國共產黨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
三、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
四、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對紀檢監察工作重要理論及實踐問題進行調查研究等;
五、負責統籌協調反腐敗國(境)外追逃追贓和防逃、防止非法資金外流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
六、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等工作;
七、完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自治區黨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組織機構

職能部門

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合署辦公,內設19個職能部門,其中紀檢監察室7個;綜合部門12個,包括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研究法規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預防腐敗室、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此外,還設有機關服務中心、反腐倡廉信息教育管理中心兩個直屬事業單位。自治區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機構41個。

派出機構

自治區直屬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委員會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黨委辦公廳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黨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黨委統戰部紀檢監察組
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察委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察委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總工會機關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教育廳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科學技術廳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公安廳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民政廳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司法廳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財政廳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水利廳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農業和農村廳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商務廳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文化和旅遊廳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衛生和健康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退役軍人事務廳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審計廳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體育局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扶貧辦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紀檢監察組
自治區紀委監委駐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紀檢監察組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體制改革監察體制改革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廣西壯族自治區監察委員會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現任領導

書記

房靈敏

副書記

雷永達 鐘山 鐘得志

紀委常委

房靈敏、秦斌、何敏(壯族)、雷永達(壯族)、奉明芳(瑤族)、呂玉波、符燕(女)、農建寧(壯族)、劉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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