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保險公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部分內容的通知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保險公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部分內容的通知在2000.06.15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修改《保險公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部分內容的通知
  • 頒布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 頒布時間:2000.06.15
  • 實施時間:2000.06.15
各保險公司:
為了加強對保險公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管理,及時、準確掌握保險公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狀況,經研究,決定將《保險公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九條修改為:“保險公司應當定期向中國保監會上報投資基金的資產負債表。月報表須於次月3日內上報(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年報表須於次年1月底之前上報。中國保監會認為必要時,可隨時要求公司提供任何與投資基金有關的報表及材料。”
上述修訂從各公司報送2000年6月份報表起執行;各公司在規定期限內將報表傳真至我會(傳真電話010-66018879),報表原件同期用特快專遞寄出。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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