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仲裁周是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與中國人民大學、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北京市律師協會聯合發起的旨在擴大對仲裁制度的宣傳、提升仲裁國際化與現代化水平、促進仲裁法學教育、培養具備國際一流水平的仲裁人才的年度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仲裁周
- 外文名:China Arbitration Week
活動結束,活動回顧,徵文大賽,系列講座,發起方介紹,
活動結束
中國仲裁周的活動時間在每年9月份,活動形式包括“中倫杯”全國國際商事仲裁徵文大賽、國際商事仲裁系列講座、青年仲裁沙龍、仲裁的司法監督與支持研討會等。仲裁周每年活動都會廣泛的邀請國內知名院校、律所、公司企業等機構參與進來,並在仲裁周期間舉辦專場活動。同時,中國仲裁周組委會還邀請國內外著名專家、仲裁員、律師、學者共同加入,與仲裁周參與者們探討問題、交流經驗。
迄今為止,中國仲裁周活動已成功舉辦兩屆,受到了業內一致好評。中國仲裁周不僅僅為廣大法律界人士提供了學習、交流的平台,更成為了仲裁工作者的一個樞紐、一扇窗戶,使得更多的人通過中國仲裁周更加深入的了解仲裁,為中國仲裁事業的發展貢獻力量。
活動回顧
徵文大賽
為進一步提高對國際商事仲裁的關注度,積極宣傳仲裁制度,推動我國國際商事仲裁的學習、研究,完善我國國際商事仲裁的套用與實踐,提升仲裁國際化和現代化水平,培養我國國際商事仲裁人才,中國仲裁周組委會開展了 “中倫杯”全國國際商事仲裁徵文大賽,由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支持,面向全國徵文。
擔任評審委員的分別為(以姓氏拼音為序):
杜煥芳,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黨委副書記、副教授,國際仲裁研究所秘書長,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理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曲竹君,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研究發展處副處長、仲裁員,《仲裁與法律》副主編。
宋連斌,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常務理事兼副秘書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仲裁委員會等多家仲裁機構仲裁員。
王文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香港仲裁中心秘書長、仲裁員。
許軍珂,外交學院國際法系主任、國際法研究所所長、教授,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常務理事,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姚俊逸,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監督協調處處長、仲裁員。
第二屆“中倫杯”全國國際商事仲裁徵文大賽獲獎名單:
一等獎 | 胡海帆 | 國際商事仲裁中臨時措施可執行性問題研究 |
王徽 | 論多層次爭議解決條款的可執行性——從條款的起草與適用到法律制度的完善 | |
朱敏 | 從香港金時公司案看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既判力 | |
二等獎 | 安晨曦 | 我國商事仲裁裁決正當化基礎之送達制度——以39個《仲裁規則》為主要研究對象 |
陳靜 | 國際商事仲裁披露制度研究 | |
黃忠順 | 和解裁決的性質及其效力探微 | |
羅發興 | 台灣地區法院認可大陸仲裁裁決的實踐與評析——從法律條文到司法案例的分析 | |
張帥 | 論我國代理制度對仲裁條款的影響——以《契約法》第402、403條為研究視角 | |
三等獎 | 陳建華 | 瑕疵的適度寬容與多元補救——關於國際商事仲裁瑕疵協定有效性的思考 |
鄧再蘭 | 國際投資仲裁抗訴機制探討 | |
林潔 | 仲裁協定對未簽字人的效力擴張在保證契約中的套用 | |
劉淨 | 多方多契約仲裁的挑戰和對策 | |
孟師 | 關於中國仲裁案件中適用CISG損害賠償規則實務的一些思考 | |
田有赫 | 國內仲裁法律適用的實然與應然 | |
王剛;王聯 | 契約權利義務轉讓對仲裁協定效力的影響 | |
楊光 | 一個被遺忘的角落:對我國仲裁費用制度的思考 | |
張璨 | 中國與瑞典仲裁制度中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比較研究 | |
張虎 | 論《紐約公約》項下仲裁協定效力的確定——以“默示仲裁協定”為視角 |
系列講座
邀您共享國際商事仲裁的饕餮盛宴
――2014第二屆中國仲裁周之國際商事仲裁系列講座公告
2014第二屆中國仲裁周活動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北京市律師協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聯合舉辦,主要活動包括“中倫杯”第二屆全國國際商事仲裁徵文大賽、國際商事仲裁系列講座、青年仲裁沙龍、仲裁的司法監督與支持研討會等活動。
中國仲裁周組委會特邀請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北京師範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外交學院、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十大高校法學院,在中國仲裁周期間(2014年9月15日至19日)舉辦十場“國際商事仲裁”系列講座活動,邀請國十位內外著名學者、專家,為高校法科學生和社會法律仲裁界人士講授國際商事仲裁前沿理論和發展動態,為培養高素質、專業化、複合型的高端國際商事仲裁法律人才貢獻智慧和力量。
發起方介紹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是以仲裁的方式,獨立、公正地解決契約性或非契約性的經濟貿易等爭議的常設商事仲裁機構,是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根據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1954年5月6日的決定,於1956年4月設立的,當時名稱為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後,為了適應國際經濟貿易關係不斷發展的需要,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於1980年改名為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又於1988年改名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自2000年10月1日起同時啟用“中國國際商會仲裁院”名稱。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簡稱CIETAC(貿仲)總會設在北京。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仲裁委員會分別於1989年、1990年和2009年在深圳、上海和重慶設立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以下簡稱深圳分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以下簡稱上海分會)和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西南分會。2004年6月18日深圳分會更名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以下簡稱華南分會)。仲裁委員會北京總會及其華南分會、上海分會和西南分會是一個統一的整體,是一個仲裁委員會。總會和分會使用相同的《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在整體上享有一個仲裁管轄權。
經過五十年的不懈努力,開拓進取,勵精圖治,仲裁委員會以其獨立、公正、高效的仲裁工作在國內外享有廣泛的聲譽,贏得了中外當事人的普遍信賴,現已成為世界上重要的國際商事仲裁機構之一。仲裁委員會的受案量自1990年以來居於世界其他仲裁機構的前列,案件當事人涉及除中國之外的45個國家和地區,仲裁裁決的公正性得到了國內外的一致確認,仲裁裁決在香港的執行率達到了99%以上,仲裁裁決可以依據聯合國《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紐約公約)在世界上140多個國家得到承認和執行。
中國人民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簡稱人大,1937年誕生於抗日戰爭烽火中,前身是陝北公學以及後來的華北聯合大學和華北大學。1950年10月3日,以華北大學為基礎合併組建的中國人民大學隆重舉行開學典禮,遂成為新中國創辦的第一所新型正規大學。1954年10月5日,經政務院文化教育委員會批准,高等教育部發布了《關於重點高等學校和專家工作範圍的決議》,中國人民大學被確定為全國首批6所重點大學之一。
中國人民大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系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列入“111計畫”“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畫”第一批“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畫”。學校是中國人文社會科學高等教育和研究的重要基地,被譽為“中國人文社會科學的一面旗幟”。
在長期的辦學實踐中,學校廣大師生秉持“立學為民、治學報國”的辦學宗旨,始終奮進在時代前列,始終與黨和國家同呼吸、共命運,勤儉辦學,艱苦奮鬥,積極探索,求真務實,現正朝著世界一流大學的宏偉目標邁進。
陝北公學
1937年”七七”事變以後,為培育革命幹部,滿足抗日民族解放戰爭的需要,中共中央於1937年7月底決定創辦陝北公學,並於8月任命成仿吾為陝北公學校長兼黨組書記。陝北公學實行黨團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直屬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領導,是中共中央直接領導創辦的一所革命的大學。
陝北公學的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標”實施國防教育,培養抗戰人才”,為此制定了”幫助青年獲得抗戰中實際工作的方法與民族自衛戰爭的最低限度的理論基礎”的教育方針,並根據七分政治、三分軍事的原則制定教學計畫,將理論和實際相聯繫、教學內容少而精、教與學一致確定為教學工作的原則。辦學兩年,陝北公學共培養6000多名學生,吸收3000多名青年加入中國共產黨。
華北聯合大學
1939年夏,抗日戰爭的形勢發生了變化,日寇、國民黨頑固派加緊進攻解放區。6月,中共中央決定陝北公學、延安魯迅藝術學院、延安工人學校、安吳堡戰時青年訓練班四校聯合成立華北聯合大學,開赴華北敵人後方辦學。
1939年7月7日,華北聯合大學在延安宣告成立,成仿吾任校長兼黨組書記,實行黨組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設社會科學部、文藝部、工人部、青年部。華北聯合大學的教育方針是:為革命實際鬥爭的需要而培養革命幹部;注意理論與實際相結合;貫徹少而精和通俗化的原則。校訓是”團結、前進、刻苦、堅定 “華北聯合大學實行軍事化管理,培養出來的幹部都能適應在戰爭條件下工作的需要,它是中國共產黨在敵後辦起的第一所高等學府,被譽為”插在敵人心臟上的一把劍”。
華北大學
1948年春,中共中央決定將華北聯合大學和北方大學合併,成立華北大學,以便集中力量擴大辦學規模,為迎接全國解放培養大批建設幹部。 北方大學1945年11月成立於晉冀魯豫邊區,是中共晉冀魯豫中央局和邊區人民政府創辦的一所規模較大、學科專業比較齊全的高等學府,由范文瀾任校長,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下設行政學院、財經學院、教育學院、工學院、醫學院、農學院、藝術學院。
北方大學以培養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從事和平建國的各種專業人才為宗旨,確立了理論聯繫實際的教育方針,按照學以致用的原則,大膽創新,不斷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調整課程設定。北方大學建校兩年多的時間中共培養了各種專業人才1000多人。
1949年4月,華北大學遷入北平。遵照中共中央關於放寬招生條件、大量吸收知識分子、為解放全中國迅速培養大批幹部的指示精神,華北大學把辦學重點放在一部,招收學員15000餘人,並在正定和天津各辦一所分校。1949年底,大部分學員畢業並走上工作崗位,至此,華北大學圓滿完成了為全國解放培訓幹部的歷史性任務。
華北大學孕育了新中國一批各種類型的高等院校。1948到1949年期間,為了適應文化教育事業大發展的需要,一些下屬單位陸續脫離學校獨立辦學。工學院獨立出來發展為北京工業學院(現更名為北京理工大學);農學院與北京大學農學院、清華大學農學院合併成立北京農業大學;二部外語系離開學校,同北平外事學校合併為北平外國語學校,後逐步發展成為今天的北京外國語大學;三部離開學校後分別籌建、創立了中央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中央美術學院華東分院(後更名為浙江美術學院)、中央音樂學院以及北京人民藝術劇院、青年藝術劇院、中央歌劇院、中國京劇研究院等。
華北大學還抽調部分幹部、教師分赴中原和廣東,籌建中原大學和南方大學。從1948年8月到1949年底,華北大學共為國家培養幹部19194名,為中國人民的解放事業作出了重要貢獻。
中國人民大學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為了培養具有馬克思列寧主義素養和專業
劉少奇主席在人民大學開學典禮致辭[10]
知識的新中國的建設人才,中共中央決定以華北大學為基礎,調來華北人民革命大學部分幹部組建中國人民大學。
1949年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十一次政務會議根據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建議,通過《關於成立中國人民大學的決定》。 1950年2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任命吳玉章為中國人民大學校長,胡錫奎、成仿吾為副校長。 11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共中國人民大學黨組,胡錫奎任黨組書記,中國人民大學的歷史掀開了新的一頁。[11]
1949年12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第十一次政務會議根據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建議,通過《關於成立中國人民大學的決定》。 1950年2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任命吳玉章為中國人民大學校長,胡錫奎、成仿吾為副校長。 11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成立中共中國人民大學黨組,胡錫奎任黨組書記,中國人民大學的歷史掀開了新的一頁。[11]
1952年底,中國人民大學已經初具規模,設有9個系、38個教研室、1個編譯室,此外還有專修科、預科、馬列主義研究班、研究生班、馬列主義夜大學、夜校、函授專修班和附設工農速成中學,3年內共為國家培養各類畢業生2318人。[12]
到1956年,中國人民大學已經發展成為一所以培養馬列主義師資和財經、政法幹部為主的綜合性大學。 1957年以後,中國人民大學的系科設定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到1965年底,全校共有1個學院 、12個系、3個研究所、1個研究室。設有19個專業。從建校到1965年15年間,中國人民大學共接收過24個國家和地區的400多名留學生,為國家培養各類畢業生65870名,取得科研成果2397項。
共和國領導考察人民大學(5張)
,主要培養財貿、經濟管理幹部和馬列主義理論工作者。”[13]
1978年3月,中共中央指定成仿吾、郭影秋負責籌備恢復中國人民大學的工作。7月7日,國務院在國發[1978]129號檔案中重申:中國人民大學是一所綜合性的社會科學大學。恢復中國人民大學對於加強馬列主義社會科學理論人才、經濟管理人才和高等學校政治課師資的培養工作,都具有重要作用。7月2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任命成仿吾為中國人民大學黨委書記、校長,郭影秋為黨委第二書記、第一副校長。
1978年8月,中國人民大學恢復和新建了哲學、政治經濟學、科學社會主義、中共黨史、法學、中國語言文學、新聞、中國歷史、檔案、計畫統計、財政、工業經濟、貿易經濟、農業經濟、經濟信息管理15個系,馬克思列寧主義發展史、蘇聯東歐、外國經濟管理、清史、人口理論、語言文字6個研究所,外語、俄文、體育、電化教育4個直屬教學單位,以及出版社、圖書卡片資料社、青鋒機械廠、附屬中學等附屬單位;學校設有24個本科專業、14個碩士研究生專業。1979年,按照中共北京市委關於擴大招生的部署,分別在崇文區和西城區創辦第一、第二分校。
1986年,中國人民大學認真貫徹《中共中央關於體制改革的決定》精神,提出進一步貫徹以教學為中心的方針,加強教學管理,推進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並相應制訂了一系列規章制度。中國人民大學在黨的正確路線的指引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發揮高等學校在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三方面的職能,朝著多學科方向協調發展。[14]
1996年,進入首批“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之列。
2003年9月,進入“985工程”行列。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1980年頒布)於1986年7月成立社會團體法人,是全國性的律師行業自律性組織,依法對律師實行行業管理。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均為本會會員,地方律師協會為本會團體會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現有團體會員31個(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律師協會),個人會員近11萬人。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自成立以來,在對律師業務指導、交流工作經驗、維護律師合法權益、加強與外國律師之間的民間交流等方面發揮了很大的作用,逐步完善行業管理體制,為我國律師事業的發展作出了貢獻。
北京市律師協會
北京市律師協會始建於1952年,恢復於1979年8月10日,1982年4月召開了第一次北京律師代表大會,宣告北京市律師協會正式成立,通過了北京市律師協會第一個《章程》。這是北京律師制度發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從第一次北京律師代表大會到第三次北京律師代表大會,每屆為4年,律師協會的領導都由司法行政官員擔任。1995年第四次律師代表大會進行了改革,改為每屆為3年,律師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理事全部由經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執業律師擔任。2005年3月,第七次律師代表大會對律師行業管理體制進行調整,取消了常務理事會,會長由全體代表直接選舉產生,形成了以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會議為主的三級組織構架,建立了代表常任制。截止到2008年底,協會共有團體會員1211家,個人會員18635人。
北京市律師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和教育會員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忠實於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員的執業素質;加強行業自律,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而奮鬥。
《北京律師》創刊於1983年6月,是以律師和律師執業為核心的專業刊物,是北京律師的業務指導性刊物。
《北京律師》的辦刊宗旨是:"研究律師業務理論,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緊密結合工作實際,服務於律師工作,指導實踐,不斷提高律師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推動律師事業的發展。"
《北京律師》開闢有"律師改革"、"問題思考"、"立法建議"、"研究與探索"、"經驗交流"、"辦案實錄"、"案例分析"、"工作札記"、"律師權益"、"律師管理"、"國外法律之窗"、"公益之星"、"工作通訊"和"公告欄"等20餘個欄目。因其兼具較高的專業性和可讀性,又貼近律師的實際工作需要,日益受到廣大律師的歡迎和喜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