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生科學學會創新教育專業委員會

中國人生科學學會創新教育專業委員會,中國人生科學學會的直屬機構,是研究創新教育理論,開展創新教育實踐,以人生科學發展理論為指導,以培養人的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為重點,以更新教育方式、探索教育方法、開闢教育途徑為手段,以順應社會發展、服務人才成長需求為己任的學術性教育行業社會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生科學學會創新教育專業委員會
簡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業務範圍和工作任務,第三章 會 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第五章 資產管理與使用,第六章 規程修改和活動終止,附 則,

簡介

中國人生科學學會創新教育專業委員會規程(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專業委員會名稱
中文名稱:中國人生科學學會創新教育專業委員會,
英文譯名:
第二條本專業委員會性質
中國人生科學學會創新教育專業委員會是教育部中國人生科學學會的直屬機構,是研究創新教育理論,開展創新教育實踐,以人生科學發展理論為指導,以培養人的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為重點,以更新教育方式、探索教育方法、開闢教育途徑為手段,以順應社會發展、服務人才成長需求為己任的學術性教育行業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專業委員會宗旨
倡導創新教育,推進教育創新,提高國民素質,創造幸福人生。
第四條本專業委員會會訓
以人為本,厚德載物,奉獻人生,振興中華。
第五條本專業委員會提倡發揚的基本精神
(一)在進行科學研究,探索教育規律時,要發揚“追求真理,實事求是”的精神。
(二)在開展工作,實施工作目標時,要發揚“開拓創新,爭創一流”的精神。
(三)在日常生活中,要發揚“勤儉節約,艱苦奮鬥”的精神。
(四)在遇到挫折、失敗、困難或打擊時,要發揚“堅忍不拔,知難而進”的精神。
(五)在處理內部的意見分歧或矛盾時,要發揚“互諒互讓,求同存異”的精神。
(六)在處理工作需要與個人利益關係時,要發揚“先公後私,無私奉獻”的精神。
(七)在培養創新教育科研人才工作中,要發揚“扶持後生,甘做人梯”的精神。
(八)在處理工作和協調相關部門關係時,要發揚“顧全大局,為國分憂”的精神。

第二章 業務範圍和工作任務

第六條本專業委員會的業務範圍
中國人生科學學會創新教育專業委員會以人生不同時期的創新意識、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培養為課題,面向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等整個人生成長的各個階段,包含嬰幼兒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院校、崗位技能培訓等各個領域,涉及教育體系、教育結構、教育觀念、教育方法、教育手段、教育設備、課程教材以及教育的時間和空間等各個方面的教育理論與實踐創新。
第七條本專業委員會的工作任務
(一)踐行人生科學理論,推廣科學人生和高尚做人知識,強化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培養,實現人生觀念的現代化,人生方式的科學化,做人目標的高尚化,為提高全民素質,構建和諧社會,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做出貢獻。
(二)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大決策,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積極適應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條件下廣大人民民眾對創新教育的新需求和新期待,推進教育理論創新、教育方法創新、教育手段創新、教育器材創新、課程教材創新等,培養人們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三)開展創新教育理論與實踐研究,探討知識社會背景下創新人才成長的基本條件和基本規律,承擔中國人生科學學會創新教育課題研究的落實和推廣工作,匯聚國內外專注於創新教育的職能部門、專家、學者、社會人士等,掌握並運用創新教育規律,推廣並普及創新教育方法,實現人生科學成長,促進人生創新發展。
(四)組織各種形式的創新教育交流研討會、成果展示會,舉辦創新教育理論普及與推廣活動,設立創新教育實驗基地,評選創新教育先進單位及個人,推薦創新教育新理念及新產品,宣傳創新教育先進地區、學校、個人及社會團體的先進經驗,為全面推進創新教育提供輿論及技術支撐。
(五)開展創新教育理論與實踐方面的專題培訓,推廣創新教育科學,滿足資訊時代、知識社會及創新型國家對創新教育理論與實踐的需要。
(六)加強組織建設,積極發展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指導、協調、組織會員及會員單位履行會員職責,參與學術研究,參加實踐體驗,加強會員之間的聯繫、合作與交流。
(七)創建並運營“中國人生科學學會創新教育網”,宣傳創新教育理念,介紹創新教育動態,推薦先進經驗,推廣創新產品,打造創新教育集成化新平台。
(八)編輯出版有關創新教育的資料、教材和學術性書刊。
(九)開展與創新教育相關的信息諮詢服務活動。
(十)開展符合本專業委員會宗旨的其他方面的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本專業委員會實行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制。單位會員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個人會員應具有政治權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九條申請加入本專業委員會,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人生科學學會章程和本專業委員會規程;
(二)志願加入本專業委員會;
(三)熱愛創新教育事業;
(四)在本專業委員會的業務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力。
第十條會員入會程式:
(一)遞交入會申請;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本專業委員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會員權利:
(一)本專業委員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專業委員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專業委員會提供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專業委員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義務:
(一)執行本專業委員會決議;
(二)維護本專業委員會榮譽、聲譽和合法權益;
(三)向本專業委員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和科研成果;
(四)完成本專業委員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專業委員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會員不交納會費或連續2年不參加本專業委員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中國人生科學學會章程和本會規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和罷免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是本專業委員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專業委員會規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推遲召開,須由理事會表決決定。
第十八條理事每屆任期五年,可連任,理事會成員在任職期間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需調整時,由原推薦單位提出更換建議,經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九條 理事會由經會員代表大會醞釀討論通過的理事組成,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理事會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
(三)討論決定本專業委員會工作計畫;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領導本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或郵件等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專業委員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經理事會醞釀、討論、通過、產生,對理事會負責,每屆任期五年,可連任。
常務理事會批准所屬機構設定方案及其負責人人選;批准內部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的會長一人,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以及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
本專業委員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
秘書長提出若干副秘書長人選名單,報會長批准。
第二十條 理事會設秘書處,在秘書長主持下負責理事會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與使用

第二十一條本專業委員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會費;
(二)會員和社會捐贈與資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及服務的收入;
(五)本專業委員會經營實體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本專業委員會經費必須用於本規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本專業委員會的各種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規程修改和活動終止

第二十五條本規程修改程式:
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理事會同意,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二十六條 因政策規定或其他原因,經常務理事會提議,理事會同意,提交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本專業委員會可終止活動。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規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執行,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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