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中國人民銀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前身為中國人民銀行新余支行,成立於1950年1月5日。1955年5月,改稱為中國人民銀行新余縣支行。1960年5月14日,撤銷新余縣,成立新余市,同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新余縣支行撤銷,成立中國人民銀行新余市支行。1963年7月25日,由於撤市復縣,中國人民銀行新余市支行撤銷,恢復中國人民銀行新余縣支行。1983年,新余又撤縣復市,1983年11月,組建成立中國人民銀行新余市分行。1984年10月19日,新余市人、工兩行正式分設,人民銀行新余市分行專門行使
中央銀行職能。1998年12月,更名為中國人民銀行新余市中心支行。現管轄一個縣支行----中國人民銀行分宜縣支行。該行成立近50年來,為穩定金融、發展經濟、服務民眾作出了重要貢獻。中國人民銀行新余市中心支行由1985年底的6個科室40人,發展到2007年2月底的17個科室138人。
2023年8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支機構舉行掛牌儀式,恢復省級分行制度,省內原有的城市中心支行更名為市分行。至此,中國人民銀行新余市中心支行不再保留。
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總行的有關政策規定。
(二)負責所在市貫徹執行中央銀行資金、
存款準備金、再貼現、利率等有關貨幣信貸政策,監督管理金融市場。
(三)防範化解轄區及所在市(區、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地區金融穩定。
(四)分析、研究轄區及所在市(區、縣)巨觀經濟金融形勢,為上級行的貨幣政策決策提供政策建議和依據。
(五)負責管理所在市(區、縣)金融統計工作及信貸徵信業務,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六)管理所在市(區、縣)貨幣發行、現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幣業務。
(七)管理所在市(區、縣)人民銀行系統的會計財務、
支付結算業務,負責對大額資金異常流動的監測。
(八)管理所在市(區、縣)外匯、外債和國際收支業務。
(九)管理所在市(區、縣)國庫業務、科技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依管理許可權負責轄區人事、內審、黨群等工作。
(十一)承辦上級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獲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