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春琴,女,漢族,1962年3月出生,江西新餘人,大學學歷,1980年10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新余監管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22年5月,溫春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和江西省監委批准,接受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紀委紀律審查和新余市監委監察調查。2022年12月,新余銀保監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溫春琴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溫春琴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2年3月
- 籍貫:江西新余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1980年10月至2003年12月,先後在中國人民銀行新余縣支行、新余市分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工作;
2003年12月至2006年09月,歷任新余銀監分局籌備組成員,黨委委員、副局長、紀委書記;
2006年09月至2008年07月,新余銀監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8年07月至2013年06月,萍鄉銀監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3年06月至2018年12月,新余銀監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8年12月至2019年01月,新余銀保監分局正處級領導幹部;
2019年01月至2019年05月,新余銀保監分局黨委書記;
2019年05月至2019年11月,新余銀保監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11月至2020年04月,新余銀保監分局黨委書記、局長、一級調研員;
2020年04月至2022年03月,新余銀保監分局一級調研員;
2022年03月,退休。
人物事件
2022年5月23日,據廉潔江西訊息,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新余監管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溫春琴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和江西省監委批准,接受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紀委紀律審查和新余市監委監察調查。
2022年12月2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江西省監委訊息: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與江西省監委批准,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紀委、新余市監委對新余銀保監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溫春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溫春琴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金融“土特產”;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遊活動;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插手被監管機構人事安排;違規借貸獲取大額回報,無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巨額資金炒股獲利,違規購買非上市銀行機構股份;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不重視家風建設、違反社會公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夥同親屬從銀行貸款並出借給他人,涉嫌高利轉貸犯罪。
溫春琴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高利轉貸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不知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江西銀保監局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溫春琴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新余市監委研究,決定將溫春琴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由公安機關將其涉嫌高利轉貸犯罪問題一併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