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會談會晤條例

據解放軍總參謀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我國陸地與15個國家接壤,邊界線長2.2萬多公里。在漫長的邊界線上,我軍有數十個邊防會談會晤站負責處理與相鄰國家的邊境涉外事務。長期以來,我軍的邊防會談會晤工作主要是依據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隨著邊境形勢的發展變化和國家、軍隊的各項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軌道,制定一部有關邊防會談會晤工作的條例十分必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會談會晤條例
  • 時間:2002年5月1日
  • 領導:江澤民
  • 依據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條例規定,制定背景,

條例規定

2002年5月1日,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簽署命令,頒布施行《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會談會晤條例》。這是我軍第一次頒布施行這樣的條例,標誌著軍隊邊防會談會晤工作開始走上規範化、法制化軌道。
由中央軍委主席江澤民簽署命令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邊防會談會晤條例》,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和國務院、中央軍委有關邊防政策規定,從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利益和保持邊境穩定出發制定的,是指導、規範全軍邊防會談會晤工作的法規。這部條例共分10章52條,明確了適用對象,邊防會談會晤的基本任務、地位、實施程式和要求等內容。規定了主管部門、邊界代表、邊防會談會晤站的職責及邊防會談會晤的工作制度。明確了會談會晤的時機、參加人員、聯絡方式、出入境辦法、會談會晤步驟、會談會晤後的工作等。針對邊防會談會晤所涉及的各類問題,明確了交涉處理相關問題的審批許可權和邊防會談會晤人員的基本條件、選調、任用以及必須遵守的涉外紀律。對邊防會談會晤所需的通信、交通、經費、營房等保障和獎懲問題,也分別作出了明確規定。

制定背景

據解放軍總參謀部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我國陸地與15個國家接壤,邊界線長2.2萬多公里。在漫長的邊界線上,我軍有數十個邊防會談會晤站負責處理與相鄰國家的邊境涉外事務。長期以來,我軍的邊防會談會晤工作主要是依據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隨著邊境形勢的發展變化和國家、軍隊的各項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軌道,制定一部有關邊防會談會晤工作的條例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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