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誓詞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人誓詞是1990年5月26日經中央軍委常務會議通過,同年6 月9日由軍委主席江澤民發布命令施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第2章第7條規定,公民入伍後,必須進行軍人宣誓。

軍人誓詞是:"我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我應盡的光榮義務,為了負起革命軍人的神聖職責,我宣誓: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中國人民解放軍,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軍隊的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努力學習軍事、政治、科學文化,苦練殺敵本領,愛護武器裝備,保守軍事秘密,發揚優良傳統,參加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勇於同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英勇戰鬥,不怕犧牲,保衛社會主義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在任何情況下決不背叛祖國。以上誓詞,我堅決履行,決不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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