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管制委員會

由軍事機關的人員組成的管理地方事務的機構,簡稱軍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後,中國共產黨在新解放的城市設立的過渡性政權組織。隨著解放區的面積不斷擴大,新解放城市存在複雜的階級鬥爭以及各種反動勢力,為加強黨的領導,建立新的革命秩序,中共中央決定各個新解放城市成立軍事管制委員會統一管理軍政事宜。軍管會由人民解放軍軍區及前線司令部人員組成,設主任、副主任各一人。下設警備司令部(兼防空司令部),負責肅清一切反革命武裝及散兵游勇,執行軍紀和戒嚴。成立市政府,負責管理市政,委任市長和副市長,其下設有民政、財政、教育、衛生、公安、工商等局,以及僑務、貿易、銀行、人民法院等機構;設立物資接管委員會,負責接收、處理公產,沒收官僚資本等事宜;設糾察隊總部,文化接管委員會等。軍管會作為該城市最高權力機關,在完成所規定的各項任務之後,經上級批准,將行政權力移交給地方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的人民政府後,軍事管制委員會自行宣告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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