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人民政府

興寧市人民政府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設立,興寧市人民政府是興寧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興寧市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

興寧市人民政府對興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和梅州市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興寧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興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寧市人民政府
  • 外文名: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Xingning City
  • 簡稱:興寧市政府
  • 機關性質地方行政機關
  • 行政級別:正處級(縣級市)
  • 辦公機構:興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現任市長丘孝東
  • 辦公地址:廣東省興寧市中山東路1號
歷史沿革,解放前,解放後,政府機構,工作部門,直屬事業單位,中央、省屬駐興寧市部分單位,各鄉鎮政府,政府領導,現任領導,歷任市長,行政區劃,辦公地址,

歷史沿革

興寧建縣時隸屬東官郡,隋改屬龍川郡。唐武德年間,改龍川郡為循州。從此至宋、元,興寧隸屬循州。明代及清初改屬惠州。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劃屬嘉應州。民國初年直隸於廣東都督。民國4至25年(1915—1936年)先後隸屬潮循道、潮梅鎮守使、粵東區綏靖專員公署。民國26年起,隸屬廣東省第六行政督察區專員公署(1949年4月改稱第九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解放後,先隸屬興梅專區。1953年6月改隸屬粵東行政區。1956年3月,隸屬汕頭專區。1965年7月至1985年,隸屬梅縣專區梅縣地區革命委員會、梅縣地區行政公署

解放前

封建時期
一、縣 署
元朝,縣設達魯花赤(掌印官)1員,主簿1員,典史2員。
明朝,廢達魯花赤,置知縣1人,總攬全縣行政、司法、錢賦出納等政事;縣丞1人(明洪武年間裁),掌管糧馬巡捕;主簿1人(洪武置,崇正年間裁),掌管戶籍;典史1人(永樂年間置),掌管監察獄囚文移。同時設教諭、訓導各1人,負責學校行政任免、士習文風和生徒訓迪進修。明朝期間,本縣設十三都司和水口司,各配巡檢1人,管理緝捕盜匪和盤詰奸宄。另置興寧驛,分設縣前鋪、西路茅塘鋪和東路小洋、蓮塘、南木、留田、徑心鋪。每鋪有驛丞、驛員等人,管理公文傳遞和來往官員的接待。
清沿明制,置知縣、典史、教諭、訓導、巡檢各1員。縣署內,設吏、戶、禮、兵、刑、工等六房。吏房管官制官規事務;戶房管財務、地畝、糧租、契稅、鹽務;禮房管學務、禮俗、祭祀;兵房管緝捕、馬政、遞解;刑房管獄訟;工房管河道、水利、城工、橋樑建設。
順治九年(1652年)設興寧營,雍正十一年(1733年)改設都司(兼管五華),下設把總、千總,管理地方治安。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改設治安總局。康熙十九年(1680年),調整明代驛鋪:北路設羅崗鋪、十三都鋪,西路設茅塘鋪、中道亭鋪;東路設楓林鋪、江坑鋪、鐵馬鋪、古樓鋪、徑心鋪。每鋪撥練兵20名,負責文書傳遞等工作。
二、里、保、甲
明朝洪武初年,全縣設40餘都。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僅有4都。後期,實行里甲制,以徵收田賦,征派徭役及管理戶籍。每里110戶,從中推出10戶丁糧較多者在10年內輪充里長。其餘百戶分10甲,每甲10戶,挨戶在本甲內輪當甲首。全縣共設16里、160多甲。
清朝改里甲制為保甲制。每10戶立一牌長,10牌立一甲長,10甲立一保長。這種保甲制又稱牌甲制,比明代更為嚴格。清代後期,在鄉村大辦團練,分區建立民團,把團練與保甲結合一起。全縣163個自然村,編為160保。
民國時期
一、縣公署、縣政府
中華民國成立(1912年)後,改縣署為縣公署,改知縣為知事,增設參事1員,襄助政務。縣公署下設民政、總務、自治、教育、實業等局。
民國16年(1927年)5月,縣公署改為縣政府,知事改為縣長。縣政府設民政、財政、總務、建設科和公路處、實業局、警察局。民國19年改警察局為公安局,裁總務科設秘書室。
民國24年(1935年),將民政、財政、公安。教育、建設等科局順序改稱一、二、三、四、五科(民國26年後又恢復原名稱)。
民國26年(1937年),改第三科為警佐室,民國27年後增設軍事科、兵役科、社會科、財政科。民國34年警佐室更名為警察局,為縣政府的獨立警政機關。
民國37年(1948年)5月,縣政機構編制調整,設秘書室、人事室、民政、財政、教育、社會、建設、糧政、軍事等科和合作、會計、統計、戶籍、警佐、承審、庶務7室,以及指導員、技審士、督學等。
民國26年至38年5月(1937年至1949年5月),廣東省第六(九)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和保全司令部設在本縣。首任及次任專員傅疆、李郁昆均兼縣長。
二、區、鄉、保、甲
民國初期,沿襲清末地方自治制度。因軍閥混戰,自治有名無實。民國11至19年(1922至1930年),全縣分設16區、367個鄉鎮、2959里。
民國22年(1933年),又推行自治。民國26年,全縣縮編為6個區、63個鄉鎮,實行聯鄉主任制。全縣設聯鄉辦事處6個,每處置區長、區員、事務員各1人,錄事2人,區丁數人。各區設警察所(或分駐所),置巡官、警長和警員。同年4月,依縮編區域成立鄉公所62個,附城區公所1個。鄉公所置正副鄉、鎮長各1人。
民國35年(1946年),頒發縮並鄉鎮辦法。全縣6個區分為29個鄉、1個鎮,置正副鄉長各1人,鄉隊副1人,所丁數人。各鄉設保甲,10戶為甲,設甲長。10甲為保,設保長,負責管(清查戶口,監視人民言行)、教(進行宣傳)、養(攤派各種捐稅)、衛(組織民團)等4項任務。全縣543保、5830甲。

解放後

一、興寧縣人民民主政府
1949年5月18日興寧解放後,23日成立興寧縣臨時工作委員會。6月1日,撤銷縣臨工會,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興寧縣軍事管制委員會,接收舊政權所屬機構及各公立學校。6月19日,成立縣人民民主政府,設縣長1人,副縣長1人,下置秘書室、人事室和財糧、交通、文教、衛生、社會、公安、軍事、訓練8個科以及稅務處、物資供應處、政工隊、看守所、招待所、衛生院等部門和單位。同年10月1日,公安科改為公安局,增設糧食科、民政科、建設科、工商科。10月,成立南方銀行興寧支行。12月,稅務處改為稅務局。
二、興寧縣人民政府
1949年11月,縣人民民主政府改稱興寧縣人民政府。縣級機構隨之變動,撤銷社會、軍事、訓練3個科,成立郵政、電信、電話3個局。1950年成立中國人民銀行興寧支行和縣合作社等部門。
1954年,撤銷糧食科成立糧食局}並將郵政、電信、電話合併為郵電局。1954年撤銷建設科成立水利科、農業科、林業科,增設計畫委員會、統計科,撤銷工商科成立商業科、手工業科。
三、興寧縣人民委員會
1955年6月,興寧縣人民政府改稱興寧縣人民委員會。撤銷縣政府秘書室,成立縣人委辦公室,新設工業科、農業人民銀行興寧支行。撤銷文教科,分設教育科、文化科。
1957年縣級機構進行整編,調整後設24個科局。
1958年,縣供銷社與縣服務局合併稱縣服務局,同年又併入商業局;文化科與教育局合併成立縣文教局;財政、稅務、保險支公司合併稱縣財政局,並成立縣監察室。同年11月,興寧、平遠兩縣合併稱興寧縣,縣政府機構相應作了調整,增設興寧縣科學工作委員會(翌年改稱科學技術委員會)、建設委員會、物資科、外貿科、電力科、燃建科、輕工業科、冶金科、化工科、機械科;復設勞動科;撤民政科設立生活福利部;改體委為體育科;合併農、林、水利科為農林水利部;合併郵電、交通為交通郵電部;合併稅務、財政為財稅局;合併文教局、衛生局成立文教衛生部。
1960年撤銷生活福利部,恢復民政科;撤銷交通郵電部,設交通局、郵電局;撤銷農林水利部,分設農業局、林業局、水電局;撤銷電力科、燃建科、冶金科、化工科、機械科,設立工業局和手工業局,增設農墾局、畜牧局;改物資科為物資局;撤銷文教;衛生部設立教育局、文化科和衛生局。
1961年,興寧、平遠分縣後撤銷農墾局、畜牧局;財稅局分為財政、稅務兩局。1963年撤銷科委,增設經濟委員會、財貿辦、農辦、多種經營辦、知青辦、統計局、農機局、縣供銷社、工商局,改體育科為體委,改勞動科為勞動局。至1965年,縣人委設有32個工作機構。
四、興寧縣革命委員會
1966年夏,“文化大革命”開始後,縣人民委員會機構逐漸癱瘓。1967年初,造反派奪權。1967年4月18日,縣級行政事務改由駐軍為主的縣“抓革命、促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下設“文化大革命”辦公室、學習毛主席著作辦公室和生產指揮部。1968年4月12日成立以駐興寧解放軍支左部隊負責人、革命幹部代表和民眾組織代表組成的“三結合”的興寧縣革命委員會,黨政財文大權歸屬縣革命委員會,實行“黨政合一”的“一元化”領導。縣革委會設辦事、政工、生產、保衛4大組,下分設16個辦公室和12個工作站。
1973年4月,整編機構,恢復委、辦、局、科建制。撤銷4大組和12個工作站,重新設立兩委(縣委、縣革委)辦公室、計畫委員會。並按各局(科)工作性質,歸口分管34個工作部門。
五、興寧縣人民政府
1981年,興寧縣革命委員會改稱興寧縣人民政府。原有機構基本保留,撤銷城建辦,分設建委、環保辦,人事科改為人事局,外事科改為外事辦,科技局改為科學技術委員會。增設僑務辦公室、農業區劃辦公室、司法局、計量局。1984年實行機構改革,並按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要求,調整縣級各委、辦、局的領導班子。1985年底,縣人民政府設1室、3辦、8委、21局共33個工作部門。
縣直屬單位下伸至區(社)的機構有稅務所、財管所、工商所、房管所、糧管所、畜牧站、交管站、郵電支局、銀行營業所、供銷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政治、業務實行縣和區(社)雙重領導。
五、興寧市人民政府
1994年撤縣設市後,保留原有政府部門和直屬機構,編制和人員不變。
1996年,根據省和梅州市的統一部署,實施市、鎮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市直機關由66個精簡為48個,鎮級機構仍為29個鎮。
1999年,根據上級統一部署,工商局、質監局劃歸省垂直管理。

政府機構

工作部門

興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興寧市發展和改革局
興寧市教育局
興寧市科工商務局
興寧市公安局
興寧市民政局
興寧市司法局
興寧市財政局
興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興寧市自然資源局
興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興寧市交通運輸局
興寧市水務局
興寧市農業農村局
興寧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
興寧市衛生健康局
興寧市審計局
興寧市統計局
興寧市林業局
興寧市應急管理局
興寧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興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直屬事業單位

興寧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興寧市公路局

中央、省屬駐興寧市部分單位

興寧市環境保護局
興寧市氣象局

各鄉鎮政府

興寧市興田街道辦事處
興寧市福興街道辦事處
興寧市寧新街道辦事處
興寧市羅浮鎮人民政府
興寧市坭陂鎮人民政府
興寧市新圩鎮人民政府
興寧市水口鎮人民政府
興寧市徑南鎮人民政府
興寧市羅崗鎮人民政府
興寧市永和鎮人民政府
興寧市大坪鎮人民政府
興寧市寧中鎮人民政府
興寧市新陂鎮人民政府
興寧市刁坊鎮人民政府
興寧市黃陂鎮人民政府
興寧市黃槐鎮人民政府
興寧市葉塘鎮人民政府
興寧市合水鎮人民政府
興寧市石馬鎮人民政府
興寧市龍田鎮人民政府

政府領導

現任領導

市委副書記、市長:丘孝東
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徐甦
市委常委、副市長:陳紹聲
市委常委、副市長:姚智超
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陳日新
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曾招強
副市長:羅麗平
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練勝紅

歷任市長

林佛全(1993.05~1998.05),廣東興寧人
李再先(1998.05~2003.03),廣東大埔人

行政區劃

興寧地處粵東北部,總面積2105平方公里,310平方公里的寧江平原是廣東十大盆地之一。興寧建縣於東晉鹹和六年(公元331年),1994年撤縣設市,現轄17個鎮、3個街道(興田街道、福興街道、寧新街道、羅浮鎮、羅崗鎮、大坪鎮、黃槐鎮、黃陂鎮、葉塘鎮、新陂鎮、合水鎮、龍田鎮、石馬鎮、寧中鎮、永和鎮、徑南鎮、坭陂鎮、新圩鎮、水口鎮、刁坊鎮),總人口118.3萬,城市人口31.5萬,素有“華僑之鄉、文化之鄉、足球之鄉”之美譽。

辦公地址

興寧市人民政府地址:廣東省興寧市中山東路1號
興寧市人民政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