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念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念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念章是為紀念某一重大戰役、事件等頒發的證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向部隊官兵頒發紀念章,統一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或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批准製作。各軍區、軍種、兵種製作頒發紀念章,必須報經總政治部審查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念章
  • 類型:紀念章
  • 目的:某一重大戰役、事件等
  • 隸屬:中國人民解放軍
發展歷史,頒發條件,規格,種類,許可權,頒發時間,

發展歷史

1928年頒發的“北伐成功退伍紀念章”是中國共產黨建軍後頒發的第一枚紀念章。
建國前部分紀念章建國前部分紀念章
1933年7月9日,中華蘇維埃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發布命令,提出在“八一”建軍紀念日頒發“紅星獎章”。
革命戰爭時期,由於處於戰爭環境,中國人民解放軍頒發和製作紀念章沒有統一的規定。土地革命戰爭時期,曾經頒發過“東江暴動紀念章”、“閩浙贛邊區堅持鬥爭紀念章”、“紅軍十周年紀念章”等。
抗日戰爭時期,八路軍、新四軍和地方各級抗日政權的抗日鬥爭異常艱苦,為了激勵鬥志,各部隊自行頒發了各式各樣的軍功章,質地也千差萬別,除了有銀質、銅質之外,還有銀片、銅片、鐵片、膠片等等。如晉察冀軍區“鐵軍前衛獎章”、冀中軍區“五一獎章”、冀晉軍區“星旗勳章”和“紅旗獎章”“留守兵團獎章”、抗大七分校“勞動英雄獎章”以及八路軍“榮譽戰士紀念章”、山西新軍“決死隊四周年紀念章”“抗大三周年紀念章”“抗大五周年紀念章”等。
華北解放紀念章華北解放紀念章
解放戰爭時期,各部隊頒發的勳章、獎章進一步增多。如晉察冀軍區“大功獎章”、察哈爾軍區“紅星英雄獎章”、東北民主聯軍(後東北人民解放軍)“毛澤東獎章”“朱德獎章”,以及華東野戰軍“人民英雄獎章”、華東人民解放軍“一等功獎章”等。許多軍區和野戰軍為紀念戰役勝利和作戰區域解放也曾頒發過紀念章。如1948年第四野戰軍暨東北軍區“解放東北紀念章”、1949年華東軍區“淮海戰役勝利紀念章”“渡江勝利紀念章”、中南軍區暨第四野戰軍“解放海南島紀念章”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各軍區先後都頒發過紀念章。
抗美援朝紀念章抗美援朝紀念章
1949年,西南軍區為紀念解放大西南,特向參戰人員頒發“解放西南勝利紀念章”1枚。紀念章直徑為3.8厘米,重約11克。紀念章正面上方是四面紅色的“八一”軍旗,每面軍旗上面都有一顆紅五星,分別代表參加解放西南戰役的中國人民解放軍三大野戰軍(“一野”“二野”“四野”)、湖南省獨立一師、二師、桂滇黔邊縱隊等部隊。
1950年,中南軍政委員會頒發的“解放華中南紀念章”,華北軍政委員會頒發的“華北解放紀念章”,西北軍政委員會頒發的“解放西北紀念章”,中南軍區兼第四野戰軍頒發的“解放海南島紀念章”。同年9月,為紀念中央人民政府召開全國戰鬥英雄代表會議,頒發了“中國人民解放軍戰鬥英雄代表會議紀念章”。
1952年8月,西南軍區頒發了“解放西藏紀念章”。同年,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頒布《中國人民解放軍立功與獎勵工作條例(草案)》,規定全軍統一制發“英雄紀念章”、“模範紀念章”。
濟南軍區抗震救災紀念章正面濟南軍區抗震救災紀念章正面
1954年2月,全國人民慰問人民解放軍代表團,向全軍官兵頒發了慰問紀念章。
1979年,為表彰自衛還擊作戰部隊的功績,總政治部頒發了“自衛還擊保衛邊疆”紀念章。1986年,成都軍區和昆明軍區向雲南邊防部隊頒發了“老山、者陰山自衛還擊作戰勝利紀念章”。
1989年7月,中央軍委為表彰在首都部分地區執行戒嚴任務的部隊,頒發了“首都衛士”紀念章。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阿壩州汶川縣等地發生8級大地震。濟南軍區為表彰參加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災的濟南軍區所屬部隊,頒發了“抗震救災”紀念章。
2010年6月,頒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專列“紀念章”一節對紀念章做了專門規定。
對越自衛還擊戰紀念章對越自衛還擊戰紀念章
2011年8月1日起,經中央軍委主席胡錦濤批准,全軍正式啟用新式勳章、獎章、紀念章及獎勵證書。

頒發條件

總政治部根據《紀律條令》有關規定,設計製作了一、二級英雄模範勳章和國防服役、衛國戍邊、獻身國防、和平使命、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等紀念章,重新設計製作了一、二、三等功獎章和獎勵證書。新式證章增加了12枚紀念章,12枚紀念章另分為5個類別,即:國防服役紀念章、衛國戍邊紀念章、獻身國防紀念章、和平使命紀念章、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紀念章。其中,國防服役、衛國戍邊、獻身國防三類紀念章分別設定金銀銅三個級別。
2011式和平使命紀念章2011式和平使命紀念章

規格

在圖案樣式上,以軍徽為共有元素,注重內在聯繫,形成一個體系,突出紅旗、桂葉、長城等元素,寓意英雄模範是一面旗幟、立功受獎光榮、保家衛國榮耀;在規格設計上,證章尺寸普遍增大、更顯厚重,一、二級英雄模範勳章和一、二、三等功獎章直徑分別為70、65、60、55、50毫米(原獎章直徑分別為:45、43、41、38、36毫米),紀念章的直徑均為45毫米;在材質上,金、銀、銅質紀念章分別按銅質鍍金、銅質鍍銀和紫銅材質製作,英雄模範勳章和一等功獎章中間軍徽用純金製作,二等功獎章主體為純銀,彰顯了榮譽的層次性。同時,每枚證章均設計有刻印章名的附章和略章,配有木盒和說明卡片、綬帶,勳章、獎章證書分開設計,用防偽紙張製作,力求精美配套。
2011式執行重大任務紀念章2011式執行重大任務紀念章

種類

國防服役紀念章頒發給服現役滿10年以上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兵,其中,服現役滿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授予銅質紀念章;服現役滿20年以上、不滿35年的,授予銀質紀念章;服現役滿35年以上的,授予金質紀念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2011式國防服役紀念章中國人民解放軍2011式國防服役紀念章
衛國戍邊紀念章頒發給在邊遠艱苦地區服現役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兵,其中,對在第一、二等級邊遠艱苦地區累計服現役滿1年、不滿2年的;在第三等級邊遠艱苦地區累計服現役滿2年、不滿4年的;在第四等級邊遠艱苦地區累計服現役滿3年、不滿6年的;在第五等級邊遠艱苦地區累計服現役滿4年、不滿8年的;在第六等級邊遠艱苦地區累計服現役滿5年、不滿10年的,可以授予銅質紀念章。在上述邊遠艱苦地區服現役時間,累計超過以上相應規定時間2倍以上的,可以授予銀質紀念章;累計超過3倍以上的,可以授予金質紀念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2011式衛國戍邊紀念章中國人民解放軍2011式衛國戍邊紀念章
獻身國防紀念章頒發給烈士和因公犧牲、因公致殘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兵。給烈士頒發金質紀念章,給因公犧牲軍人頒發銀質紀念章,給因公致殘軍人頒發銅質紀念章。
和平使命紀念章頒發給執行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聯合反恐、聯合軍演、援外活動等軍事任務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兵。
中國人民解放軍2011式獻身國防紀念章中國人民解放軍2011式獻身國防紀念章
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紀念章頒發給執行中央軍事委員會賦予的作戰、搶險救災、反恐維穩、處置突發事件等重大軍事行動任務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兵。該紀念章的具體名稱和頒發範圍,由總政治部擬定並報中央軍事委員會批准。

許可權

紀念章的頒發,由各總部、各軍區、各軍兵種、軍事科學院、國防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審批並組織實施。
2011式執行作戰任務紀念章2011式執行作戰任務紀念章

頒發時間

考慮官兵入伍、退伍時間大多在年底,為便於操作,國防服役、衛國戍邊紀念章在年終頒發。其他紀念章由於頒發條件不同,為體現時效性,保證頒發效果,獻身國防紀念章在批准為烈士、確認為因公犧牲或者認定為因公致殘後頒發;和平使命、執行作戰和重大任務紀念章通常在任務結束後或年終頒發。
濟南軍區抗震救災紀念章背面濟南軍區抗震救災紀念章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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