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涇縣委員會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涇縣委員會

1980年,中共涇縣縣委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的規定,著手籌備組建政協涇縣委員會。1981年12月,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涇縣委員會成立。現為第十屆,始任於2017年1月,任期為5年。政協第十屆涇縣委員會現有主席1人,副主席4人,秘書長1人,常委25人,委員187人。縣十屆政協下設提案、經濟、農業農村、教科衛體、社會和法制、民族宗教和台港澳僑、人口資源環境、文化文史和學習8個專門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涇縣委員會
  • 時間:1981年12月
  • 地區:涇縣
  • 性質:政府機構
簡介,委員構成,領導介紹,主要職責,縣政協辦公室,秘書科,行政科,調研聯絡科,縣政協專委會辦公室,

簡介

政協涇縣第一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於1981年12月16日至22日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及常委27名;
二屆一次會議於1984年4月11日至16日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及常委21名;
三屆一次會議於1987年3月23日至29日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及常委22名;
四屆一次會議於1990年4月10日至15日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及常委23名;
五屆一次會議於1993年元月5日至7日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及常委24名;
六屆一次會議於1997年12月30日至1998年元月3日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及常委27名;
七屆一次會議於2002年12月30日至2003年元月3日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及常委27名;
八屆一次會議於2007年2月6日至9日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及常委22名;
九屆一次會議於2012年1月14日至17日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及常委28名;
十屆一次會議於2017年1月3日至5日召開,會議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及常委26名。
一至四屆每屆任期3年,五至十屆每屆任期5年。

委員構成

政協涇縣第一屆委員會設14個界別,委員97名;第二屆委員會設17個界別,委員106名;第三屆委員會設18個界別,委員148名;第四屆委員會設18個界別,委員147名;第五屆委員會設20個界別,委員151名;第六屆委員會設19個界別,委員150名;第七屆委員會設20個界別,委員151名;第八屆委員會設15個界別,委員166名;第九屆委員會設20個界別,委員190名;第十屆委員會設15個界別,委員187名。

領導介紹

一、主 席:鄭光明
二、副主席:丁旭健 王曉東 汪 莉(女) 呂青年
三、秘書長:方洪保
四、常務委員
劉 權 張木榮 羅長傑 黃家雲 徐世清 朱利民 孫新富 潘天昭 蔡志祥
鄭修華 查貴智 劉 翔 汪朝暉 吳國華 丁 珉 趙雪梅 釋宗行 吳同茂
張青松 甘桐文 章小平 操金龍 羅訓志 蘇成龍 傅國才

主要職責

縣政協辦公室

1、負責政協涇縣委員會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的會務工作;
2、組織實施政協涇縣委員會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的決定、決議;
3、負責委員會視察、參觀、調查、座談、研討等日常活動的秘書、服務和具體組織工作;
4、研究人民政協的理論、政策,總結政協工作經驗;
5、負責政協工作的宣傳報導,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和各界人士的意見、建議;
6、聯繫縣委、人大、政府有關部門及鄉鎮,互相配合,協調工作;
7、負責縣政協老幹部工作以及機關的安全保衛、行政事務和後勤工作;
8、負責外地政協來涇的考察、參觀及接待工作;
9、協助縣政協常委會做好省、市政協交辦的工作事項;
10、承擔縣政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政協辦公室內設三個職能科室:秘書科、行政科、調研聯絡科。

秘書科

(1)負責政協涇縣委員會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主席會議、主任會議或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承辦委員視察、調研、考察的具體事務;負責承辦黨政機關和社會各界、人民團體邀請縣政協參加有關會議和活動的聯繫、組織工作;負責承辦以政協涇縣委員會和辦公室名義舉辦的活動;負責機關文電處理、檔案管理、文印、機要保密、圖書資料管理工作。
(2)研究和宣傳人民政協的理論、政策。為政協領導提供參考意見及資料,起草全體會議、常委會議及有關政協工作的主要檔案;負責政協涇縣委員會重要活動的宣傳報導工作;編寫政協年鑑;負責來信來訪工作;負責縣政協機關幹部學習和培訓工作。
(3)承擔縣政協主席、副主席和辦公室主任、副主任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科

(1)負責制定縣政協機關人事和崗位責任制管理辦法、規定、制度;負責職工的培訓和技術等級的考核評定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及勞動工資的管理;負責職工休假、福利、文體娛樂和機關業務報刊征訂工作。
(2)負責縣政協各種會議的會務工作和各地政協來涇人員的接待工作;負責機關的基建及後勤服務工作。
(3)負責政協機關行政事業經費預算、申請、決策、審核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4)負責縣政協機關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縣政協機關文明創建工作。
(5)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生活福利等工作,協助做好醫療、葬喪工作;聽取並向機關領導反映離退休幹部、職工和遺屬的困難,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6)承擔縣政協主席、副主席和辦公室主任、副主任交辦的其他事項。

調研聯絡科

(1)負責聯繫縣政協委員,指導、督促鄉鎮委員活動小組開展活動。
(2)負責研究人民政協理論,協助縣政協常委會開展各項調研、視察、考察活動,負責撰寫調研、視察、考察報告。
(3)負責協助專委會辦公室做好有關活動的聯絡、服務和有關會務工作。
(4)負責編撰《涇縣政協》、《領導參閱》、《政協信息》、《社情民意》簡報。負責通訊報導和收集整理社情民意工作。
(5)承擔縣政協主席、副主席和辦公室主任、副主任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政協專委會辦公室

1、負責組織、協調各專門委員會開展工作。
2、負責指導各專門委員會制定年度工作計畫,檢查、督促各專門委員會實施工作計畫,
3、研究人民政協的理論、政策、研究探討縣政協專門委員會工作情況。
4、負責各專門委員會開展視察、調查、會議等活動的聯絡和服務工作。
5、協調各專門委員會與縣直對口單位的工作聯繫。
6、總結和交流縣政協專門委員會工作經驗。
7、配合縣政協辦公室做好政協常委會的日常工作。
8、承擔縣政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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