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學馬列主義學習研究會章程

中南大學馬列主義學習研究會,在學生工作部的領導下,創造的有志青年的民眾性團體的章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南大學馬列主義學習研究會章程
  • 類別:民眾性團體的章程
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研究會名稱為:中南大學馬列主義學習研究會
第二條
本研究會是在中南大學學生工作部指導下創建的,由全校走在時代前列、熱愛祖國、追求馬列真理、勇於創新的有志青年自願參加的民眾性團體。
第三條
本研究會接受中南大學學生工作部的領導,積極協助學校各級黨、團組織的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及江澤民的“三個代表”講話思想為自己的研究對象和行動指南,緊緊圍繞黨、團組織的中心任務開展活動,以學習和研究馬列理論的精髓,堅定廣大同學的人生理想為目的,以提高學生思想政治水平,培養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當代大學生為已任。
第四條
本研究會的活動宗旨是:弘揚科學思想和人文精神,豐富和繁榮校園文化,幫助廣大同學樹立遠大的人生理想,開拓視野、拓寬胸懷,塑造對馬列主義的忠實信仰,創造良好的學習氛圍,協助黨團組織開展工作,發揮橋樑作用,真正服務於廣大同學。
第二章 主要活動
第五條
本研究會的主要活動有:
(1)時事縱橫
邀請校內外著名專家學者就同學們關心的國際國內時事、熱點話題舉行報告會,使 同學們開闊視野,提高認識。
(2)名師輔導
聘請專家學者擔任各馬列主義學習研究分會兼職輔導員,同廣大會員共同探討人生,暢談理想。
(3)知識競賽
組織會員以馬列小組或分會為單位,開展關於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及鄧小平理論的知識競賽。
(4)主題徵文
鼓勵和支持同學們就政治理論學習,人生理想、信念,時事熱點問題等暢談胸懷,發表看法。
(5)辯論賽
組織會員就思想界熱點問題開展辯論,達到交流思想共同提高的目的。
(6)演講賽
通過此項活動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提高同學們的思想認識水平和政治覺悟。
(7)研討會
組織各分會兼職輔導員和會員負責人學習領會黨的方針政策和中央精神,以便更好地開展工作。
(8)交流會
組織會員以馬列小組為單位,討論學習熱點、焦點問題,以促進會員共同提高。
第三章 會員管理
第六條
凡系中南大學在校學生,熱愛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承認並擁護本研究會的章程,並有加入本學習研究會的意願,均可申請加入。
第七條
會員履行如下義務:
(1)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各項決議,接受本會的領導。
(2)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3)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做好本會委派的工作。
(4)及時向本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5)積極為本會開展宣傳工作。
第八條
會員享有如下權利:
(1)參加本會的有關會議並進行討論,閱讀本會的有關檔案,參與本會的各項活動。
(2)對本會的工作和活動進行監督,並且提出建議和批評。
(3)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4)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5)有入會及退會的自由。
第九條
會員之間應互助互愛、互相學習,共同推動本會的成長發展。
第十條
會員無故缺席本會活動兩次,本會對其提出批評;無故缺席活動四次,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經研究決定後,本會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全校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各馬列小組按一定比例選舉產生。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和罷免會長;
(3)審議會長工作報告;
(4)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本會會長由全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各部門各分會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計畫;
(2)提名副會長,各部部長人選,交會員代表大會決定;
(3)向全校會員代表大會作學期或年度工作報告;
(4)行使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四條
本會在各學院系所、年級設立分會,接受總會的領導,開展總會布置的工作。各分會會長由分會民主選舉產生,經報送總會批准備案後任職。
第十五條
本會下設辦公室、政治理論部、宣傳部、組織部、外聯部、信息部六個部門。
各部部長對會長負責並向其報告工作。
(1)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工作的協調及考核、管理活動經費;
(2)政治理論部負責組織和召集有關理論報告,研討和交流活動;
(3)宣傳部負責通過對外宣傳提高本會影響力及相關活動的感召力;
(4)組織部負責各項具體活動的組織實施並管理會員檔案;
(5)外聯部負責本會的對外交往及籌款事宜;
(6)信息部負責本會網頁的製作、更新和維護。
第五章 活動經費
第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
(1)上級撥款;
(2)有關單位資助;
第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各項活動,不得濫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十八條
本會經費管理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由理事會監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十九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全體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表決通過。
第二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在全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報送學生社團聯合會,經校學工部批准後生效,並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會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屬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二條
本會章程需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二十三條
本會章程自有關部門批准之日起生效。
(1)本會將聘請顧問團若干名;
(2)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四名;
(3)各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
(4)據情況各部可聘2-3名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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