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蘇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日前,中央編委正式備案同意《中共江蘇省委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以下簡稱《總體意見》)。2018年12月19日,我省召開市縣機構改革推進會,標誌著我省市縣機構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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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安排
13個設區市,12月25日前報機構改革方案,2019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務;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於12月底前由設區市黨委審核後,統一報省委批准後組織實施,2019年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務。
機構改革
市縣機構改革是深化地方機構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和關鍵環節。調整最佳化市縣黨政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要保證嚴格落實黨中央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委決策部署,有效實施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根據《總體意見》,市縣將統籌設定黨委工作機關和政府工作部門。省政府部門職能劃入黨委機構的,市縣將相應劃轉。《總體意見》賦予市縣更多自主權,允許市縣結合實際,在一些領域因地制宜設定機構。
總體規劃
《總體意見》對統籌最佳化市縣黨政機構設定和職能配置列舉了22項改革任務,大體可分為3個層次:對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體製作出安排,包括要求健全和最佳化黨委對重大工作的領導體制、加強黨委職能部門統一歸口協調管理職能等8項任務;新組建和最佳化12個政府機構,涉及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文化旅遊、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應急管理、司法行政、審計、市場監管、醫療保障、科學技術等;結合我省實際明確2項改革任務,即統一組建工業和信息化局,統一設定行政審批或政務服務管理機構。
機構限額
實施市縣機構改革,我省將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剛性約束。市縣機構實行總量控制和限額管理,限額範圍包括黨委工作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政府工作部門。市縣黨委政府不設部門管理機構,不得在限額外設立機構。嚴格限定市縣黨政機構及其內設機構最小規模。全面清理限額外行政機構,規範管理掛牌機構、臨時機構、派出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及其辦事機構。強化編制總量控制,嚴禁擅自增加編制種類、超編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嚴格控制編外聘用人員。
省委統一領導市縣機構改革,市縣黨委和政府要把機構改革擺在突出位置,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推進落實。市縣黨委在研究制定機構改革方案時,要同步考慮領導班子調整配備、人員轉隸、資產劃轉、集中辦公等工作,提前研究改革涉及部門的機構編制職數框架,為部門組建和制定“三定”規定打好基礎。改革要堅持“先立後破,不立不破”的原則,有序做好人員轉隸、新機構掛牌、集中辦公等工作。
特別是涉及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等工作的要確保工作有序銜接。改革要嚴肅紀律,對上級明確的改革任務堅決落實到位,不講條件、不打折扣、不搞變通、不開口子。2019年3月,省委將對市縣機構改革進行評估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