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縣環境保護局

根據中共文山州委辦公室、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丘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文辦發〔2010〕39號)和中共丘北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丘北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丘委〔2010〕69號),設立丘北縣環境保護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丘北縣環境保護局
  • 地點:丘北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4個
職責調整,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責調整

(一)丘北縣環境保護局取消已由州、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丘北縣環境保護局加強環境政策、規劃和重大問題的統籌協調職責;加強建設項目環境準入審批管理職責;加強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的指導、協調、監督職責;加強污染防治、落實減排目標和環境監測職責;加強環境宣傳教育職責。
(三)丘北縣環境保護局將丘北普者黑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職能劃入縣林業局。
(四)丘北縣環境保護局負責轄區內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等環境管理制度的實施;限期治理、排污總量控制等環境管理制度的落實;審批本轄區內開發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區域開發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五)丘北縣環境保護局承擔落實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督查、督辦、核查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總量減排考核工作。
(六)丘北縣環境保護局負責環境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開展全縣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
(七)丘北縣環境保護局組織全縣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承擔環境保護科技成果;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八)丘北縣環境保護局負責環境保護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提出環境保護對外交流合作的建議,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在丘北縣的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的環境保護事務;組織開展縣域、區域間的環境保護合作與交流工作。
(九)丘北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方案,開展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綠色創建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組織環境保護系統業務培訓。
(十)丘北縣環境保護局負責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參與核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對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施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丘北縣環境保護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丘北縣環境保護局機關設4個內設機構。
(一)丘北縣環境保護局辦公室
負責局領導講話,綜合文稿、工作計畫、總結報告、會議檔案等文字的起草工作;負責環保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和局務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環保項目規劃、編制和上報工作;負責政務、業務信息的調研、採集、編與、報送以及反饋工作;負責各類公文簽收、擬辦、傳閱編報政務信息和環境保護年鑑等工作;負責組織辦理民眾來信、來訪和縣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工作;負責擬訂機關工作制度關監督執行,承擔機關行政管理、安全保衛、值班安排、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本局各類檔案、文稿的列印以及文印設備的保養與簡單修理工作;負責機關文書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簽定、歸檔、統計和移交工作;承擔環境突發應急事件的協調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環境保護綜合性規劃,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及勞保用品的購置、發放管理;承辦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勞保工作業務;協調各股、室、隊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丘北縣環境保護局環境影響評價股
組織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環境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和實施環境影響評價、環保“三同時”等地方性法規、規章、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縣環保局許可權範圍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行政許可;負責縣環保局許可權範圍內建設項目試生產(運行),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行政許可;指導並監督全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批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審批的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審查;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丘北縣環境保護局污染控制股
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環境統計制度的落實;提出總量控制計畫;負責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的督查、督辦及考核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節能減排領導小組污染減排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統一協調管理全縣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污染源限期治理、達標排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有毒化學品進出品登記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及定量考核等環境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丘北縣環境保護局自然生態與核輻射管理股
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評估;監督各類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進行監督;指導生態示範創建與生態農業建設;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工作。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工作;對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廢物和電磁輻射、核技術套用、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協調辦理輻射安全許可及放射性同位素轉讓審批;負責縣級審批許可權內的核與輻射項目、電磁輻射項目環評、環保“三同時”和竣工環保驗收管理工作;負責核技術套用相關領域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人員編制

丘北縣環境保護局暫定人員編制數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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