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世界直銷商德約法
- 外文名:WorldCodeofConduct
- 又稱:《世界行為守則》
- 制定:1994年5月18日
定義,主要內容,守則,通則,
定義
主要內容
《商德約法》共兩部分。其主要內容包括:第一部分,有關直銷人員及直銷公司。A:範圍;B:有關直銷人員的營業守則;C:直銷公司之間的營業守則。第二部分,有關顧客。A:範圍;B:有關顧客的營業守則。該約法的宗旨是維護直銷人員的權益,在自由企業體制下提倡公平競爭,提高直銷的公眾形象。同時,滿足消費者需求,維護消費者權益。
《商德約法》對直銷人員規定:直銷公司及直銷人員不得以誤導、欺騙或不公平的方式進行推薦;直銷人員的遵循;推薦活動;商業資訊;收入聲明;費用;終止契約;教育及訓練。對直銷公司之間規定:直銷協會的會員公司應對其他會員公司公平相待的原則;直銷公司及直銷人員不得慫恿或勸誘其他公司直銷人員加入自己的組織;不得且不允許直銷人員詆毀其他公再艱騙祖司的產品、業務計畫或該公司的其他方面。
守則
《商德約法》對顧客的營業守則包括:1.禁止行為;2.表明身份;3.訂單;4.口頭承諾;5.品質保證及售後服務;6.冷靜期及退貨;7.見證資料;8.比較及詆毀;9.尊重隱私權;10.送貨。這些規定,保障了消費者與直銷人員的權益,鼓勵企業公平競爭,並以公正方式呈現直銷獲利的機會。
《商德約法》並非法律,屬於直銷業自律辦法符協協。但遵守該約法所需的道德行為標準,高於國家法律的要求,這是直銷公司的責任。與此同時,創業自由意味著企業不僅對於個人有責任,對於他人乃至整個業界,也都有責任。因此,各國的直銷協會應任命獨立的個人或團體為《商德約法》執行長,監督會員是否遵守《商德約法》。
通則
1.1範圍
1.2專門用語
商德約法中之專門用語解釋如下:
1.2.1直銷:
1.2.2直銷協會:
直銷協會是由直銷公司所組成的牛判簽全國性協會,代表一個國家的直銷業。
1.2.3直銷公司:
直銷公司是透過直銷體系來銷售其商品的商業組織,擁有自己的產品商標、服務標章或其他識別標章的直銷協會會員。
1.2.4直銷人員:
包括有形及無形產品及服務。
1.2.6銷售:
銷售行為包括拜訪潛在客戶,介紹並示範商品使用方法,接訂單並於買賣成交後送葛殼組貨及收款。
1.2.7家庭聚會:
由直銷人員到邀請了其他人聚會的主人家中或其他場所,介紹並示範產品使用方法以銷售產品。
1.2.8訂單:
包括印刷或手寫的訂單、收據及契約。
1.2.9推薦活動:
任何為介紹他人成為直銷人員的活動。
1.2.10商德約法督導人:
1.3協會
1.5直銷人員
1.6自律
1.7法令戀享殃埋
直銷公司及直銷人員理應遵守法令,本商德約法並不重述所有法令的規定。
1.8準則
有關顧客之營業守則
2.1禁止行為
直銷人員不得有誤導、欺騙或不公平的銷售行為。
2.2表明身份
2.3說明及示範
產品的說明及示範應正確及完整,尤其是關於產品價格或分期付款價格、付款方式、猶豫期或退貨權利、品質保證及售後服務,送貨等事項。
2.4答覆問題
直銷人員應明確答覆顧客所提出有關產品及買賣的問題。
2.5訂單
於買賣成交時應給予新顧客一份書面訂單,上面應列出直銷人員及公司的全名、事務所或住居所地址及電話號碼,並應詳列買賣條款。所有條款須清楚易讀。
2.6口頭承諾
直銷人員對商品的口頭承諾,不得逾越其公司授權的範圍。
2.7猶豫期及退貨
不論是否法令有規定,直銷公司及直銷人員應在訂單或其他檔案上,明列顧客得在一定期間內隨時解約,並取回所有貸款的猶豫期條款,若直銷公司或直銷人所提供的是無條件退貨者,應書面明列之。
2.8品質保證及售後服務
訂單或其他附屬檔案或產品上﹐應明列品質保證條件、售後服務的方式及範圍、保證人的姓名住址、買方所享有的保證期限及補償辦法。
2.9文宣
促銷文宣、廣告或信件均不得刊載誇大不實的商品介紹、商品聲明或插圖,而應印有公司或直銷人員之全名及地址或電話。
2.10見證資料
直銷公司及直銷人員,不得引用未經授權、不實、過期、已作廢的證明書或擔保書來誤導消費者。
2.11比較及詆毀
直銷公司及直銷人員,不得使用容易誤導且有違公平競爭原則的比較方式,作為比較的論點須公平且根據事實並有明確證據。直銷公司及直銷人員不得以直接或影射方式來詆毀任何公司或商品。直銷公司及直銷人員不得冒用其他公司之名稱或產品之商標以獲取不當之利益。
2.12尊重隱私權
2.13正直原則
直銷人員不得濫用消費者的信賴,應顧及對方商業經驗的不足,不得利用對方之高齡、疾病、理解力之不足或缺乏語言能力。
2.14引介式推銷
2.15送貨
直銷公司或直銷人員,應確保顧客所訂購的產品能按約定時間準時送達。
直
銷協會之營業守則
3.1直銷人員之遵循
3.2推薦活動
直銷公司及直銷人員不得有誤導、欺騙或不公平的推薦行為。
3.3資訊
3.4收入聲明
直銷公司及直銷人員不得誇大直銷人員實際或可能達到的銷售業績及收入。若提及任何收入或銷售業績﹐均須有事實及檔案作根據。
3.5契約關係
3.6費用
直銷公司及直銷人員不得向其他直銷人員收取明顯不合理的高額入會費、訓練費、經銷權費,業務推廣資料的費用或任何有關加入直銷業之費用等。
3.7終止契約
終止直銷人員契約時,直銷公司應接受直銷人員之退貨並買回可供再銷售之存貨,包括業務推廣資料、輔銷器材及創業資料袋,並依據原先購買金額,返還直銷人員原先的成本淨額,可扣除最高10%的手續費及根據直銷人員購買該批存貨時所獲得的獎金。
3.8存貨
3.9獎金及獎金清單
直銷公司應提供一份周期性的各項獎金清單予直銷人員,例如銷售、購買、所得項目、佣金、獎金、折扣、運費,取消訂單及其他相關的事項,並應根據直銷公司和直銷人員的安排,所有應付款項應準時支付,且不得有不合理的扣留。
3.10教育及訓練
直銷公司應提供直銷人員適當的教育及訓練,使其以誠信的方式經營。教育訓練可透過訓練課程或事業手冊或事業指南,或視聽資料。
直銷公司之間的營業守則
4.1原則
直銷協會之會員公司應對其他會員公司公平相待。
4.2勸誘
直銷公司及直銷人員不得向其他公司的直銷人員,以有計畫性的誘導方式,來慫恿其離開或勸誘其加入自己的組織。
4.3詆毀
直銷公司不得允許其直銷人員,不公平的詆毀其他公司的產品、業務計畫或該公司的其他事項。
商德約法之施行
5.1直銷公司之職責
5.2直銷協會之職責
直銷協會應指派人員負責處理申訴案件。協會應在合理的範圍內,盡其所能妥善處理申訴案件。
5.3商德約法督導人
5.4處分
處分可由直銷公司、直銷協會或商德約法督導人自行決定,其中包括取消訂單、退回購品、返還價金或其他適當的處分,包括告誡涉及違反的直銷人員、終止直銷人員與直銷公司契約關係、告誡涉及違反的直銷公司、解除協會會員資格及公布該處分。
5.5申訴之處理
5.6直銷公司之申訴
5.7商德約法之推廣
1.2.4直銷人員:
包括有形及無形產品及服務。
1.2.6銷售:
銷售行為包括拜訪潛在客戶,介紹並示範商品使用方法,接訂單並於買賣成交後送貨及收款。
1.2.7家庭聚會:
由直銷人員到邀請了其他人聚會的主人家中或其他場所,介紹並示範產品使用方法以銷售產品。
1.2.8訂單:
包括印刷或手寫的訂單、收據及契約。
1.2.9推薦活動:
任何為介紹他人成為直銷人員的活動。
1.2.10商德約法督導人:
1.3協會
1.5直銷人員
1.6自律
1.7法令
直銷公司及直銷人員理應遵守法令,本商德約法並不重述所有法令的規定。
1.8準則
有關顧客之營業守則
2.1禁止行為
直銷人員不得有誤導、欺騙或不公平的銷售行為。
2.2表明身份
2.3說明及示範
產品的說明及示範應正確及完整,尤其是關於產品價格或分期付款價格、付款方式、猶豫期或退貨權利、品質保證及售後服務,送貨等事項。
2.4答覆問題
直銷人員應明確答覆顧客所提出有關產品及買賣的問題。
2.5訂單
於買賣成交時應給予新顧客一份書面訂單,上面應列出直銷人員及公司的全名、事務所或住居所地址及電話號碼,並應詳列買賣條款。所有條款須清楚易讀。
2.6口頭承諾
直銷人員對商品的口頭承諾,不得逾越其公司授權的範圍。
2.7猶豫期及退貨
不論是否法令有規定,直銷公司及直銷人員應在訂單或其他檔案上,明列顧客得在一定期間內隨時解約,並取回所有貸款的猶豫期條款,若直銷公司或直銷人所提供的是無條件退貨者,應書面明列之。
2.8品質保證及售後服務
訂單或其他附屬檔案或產品上﹐應明列品質保證條件、售後服務的方式及範圍、保證人的姓名住址、買方所享有的保證期限及補償辦法。
2.9文宣
促銷文宣、廣告或信件均不得刊載誇大不實的商品介紹、商品聲明或插圖,而應印有公司或直銷人員之全名及地址或電話。
2.10見證資料
直銷公司及直銷人員,不得引用未經授權、不實、過期、已作廢的證明書或擔保書來誤導消費者。
2.11比較及詆毀
直銷公司及直銷人員,不得使用容易誤導且有違公平競爭原則的比較方式,作為比較的論點須公平且根據事實並有明確證據。直銷公司及直銷人員不得以直接或影射方式來詆毀任何公司或商品。直銷公司及直銷人員不得冒用其他公司之名稱或產品之商標以獲取不當之利益。
2.12尊重隱私權
2.13正直原則
直銷人員不得濫用消費者的信賴,應顧及對方商業經驗的不足,不得利用對方之高齡、疾病、理解力之不足或缺乏語言能力。
2.14引介式推銷
2.15送貨
直銷公司或直銷人員,應確保顧客所訂購的產品能按約定時間準時送達。
直
銷協會之營業守則
3.1直銷人員之遵循
3.2推薦活動
直銷公司及直銷人員不得有誤導、欺騙或不公平的推薦行為。
3.3資訊
3.4收入聲明
直銷公司及直銷人員不得誇大直銷人員實際或可能達到的銷售業績及收入。若提及任何收入或銷售業績﹐均須有事實及檔案作根據。
3.5契約關係
3.6費用
直銷公司及直銷人員不得向其他直銷人員收取明顯不合理的高額入會費、訓練費、經銷權費,業務推廣資料的費用或任何有關加入直銷業之費用等。
3.7終止契約
終止直銷人員契約時,直銷公司應接受直銷人員之退貨並買回可供再銷售之存貨,包括業務推廣資料、輔銷器材及創業資料袋,並依據原先購買金額,返還直銷人員原先的成本淨額,可扣除最高10%的手續費及根據直銷人員購買該批存貨時所獲得的獎金。
3.8存貨
3.9獎金及獎金清單
直銷公司應提供一份周期性的各項獎金清單予直銷人員,例如銷售、購買、所得項目、佣金、獎金、折扣、運費,取消訂單及其他相關的事項,並應根據直銷公司和直銷人員的安排,所有應付款項應準時支付,且不得有不合理的扣留。
3.10教育及訓練
直銷公司應提供直銷人員適當的教育及訓練,使其以誠信的方式經營。教育訓練可透過訓練課程或事業手冊或事業指南,或視聽資料。
直銷公司之間的營業守則
4.1原則
直銷協會之會員公司應對其他會員公司公平相待。
4.2勸誘
直銷公司及直銷人員不得向其他公司的直銷人員,以有計畫性的誘導方式,來慫恿其離開或勸誘其加入自己的組織。
4.3詆毀
直銷公司不得允許其直銷人員,不公平的詆毀其他公司的產品、業務計畫或該公司的其他事項。
商德約法之施行
5.1直銷公司之職責
5.2直銷協會之職責
直銷協會應指派人員負責處理申訴案件。協會應在合理的範圍內,盡其所能妥善處理申訴案件。
5.3商德約法督導人
5.4處分
處分可由直銷公司、直銷協會或商德約法督導人自行決定,其中包括取消訂單、退回購品、返還價金或其他適當的處分,包括告誡涉及違反的直銷人員、終止直銷人員與直銷公司契約關係、告誡涉及違反的直銷公司、解除協會會員資格及公布該處分。
5.5申訴之處理
5.6直銷公司之申訴
5.7商德約法之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