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世界漢譯學術名著:範疇篇·解釋篇》主要內容簡介:存在於本質屬性和偶然屬性與它們的主體之間的關係的差別、一切不是第一性實體的東西,都或者是第一性實體的一個本質屬性,或者是第一性實體的一個偶然屬性、在第二性實體中,屬比種更加真正地是實體、一切不是種的屬都是同等程度的實體,所有的第一性實體都是同等程度的實體、除屬和種之外,沒有什麼別的東西是第二性實體等。
圖書目錄
第一章 同名異義的東西、同名同義的東西;由引申得名的東西。
第二章 (1)簡單用語和複合用語。
(2)(a)可以用來述說一個主體的東西,(b)存在於一個主體之中的東西,(C)既可以用來述說一個主體、並且又存在於一個主體之中的東西,(d)既不可以用來述說一個主體、又不存在於一個主體之中的東西。
第三章 (1)可以用來述說賓詞的東西也可以用來述說主體。
(2)一個種之內的諸屬的屬差和另一個種之內的諸屬的屬差不同,除非一個種是包含在另一個種之內。
第四章 思想對象的八種範疇。
第五章 實體。
(1)第一性實體和第二性實體。
(2)存在於本質屬性和偶然屬性與它們的主體之間的關係的差別。
(3)一切不是第一性實體的東西,都或者是第一性實體的一個本質屬性,或者是第一性實體的一個偶然屬性。
(4)在第二性實體中,屬比種更加真正地是實體。
(5)一切不是種的屬都是同等程度的實體,所有的第一性實體都是同等程度的實體。
(6)除屬和種之外,沒有什麼別的東西是第二性實體。
(7)第一性實體對第二性實體以及所有其他賓詞的關係,和第二性實體對所有其他賓詞的關係一樣。
(8)實體絕不是一種偶然屬性。
(9)屬的屬差不是偶然屬性。
(10)屬、種和屬差,作為賓詞,對於它們的主體是“一義的”。
(11)第一性實體是個體;第二性實體是個體的性質的規定。
(12)實體絕不具有一個相反者。
(13)實體沒有程度的差別。
(14)實體的特別標誌是:它可以用相反的性質來加以述說。
(15)相反的性質不能用來述說任何實體以外的東西,甚至不能用來述說命題和判斷。
第六章 數量。
(1)分離的和連續的數量。
(2)各種數量,即數目、口語、線、面、立體、時間、地點等等之劃分為這兩類。
(3)有些數量的各部分之間有一種相對的地位,有些數量的各部分之間則沒有。各種數量劃分為這兩類。
(4)數量方面的詞之用於不是數量的東西上面,是由於這些東西和上述各種數量之一有關係。
(5)數量沒有相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