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據為己有原則

不得據為己有原則,是指國家不得對外層空間提出主權要求,也不得通過占領、使用或任何其他方法據為己有。國際法中有關領土取得的方式不適用於外層空間。

1979年《月球協定》對這原則作了更為明確和具體的規定。協定第11條規定,包括月球在內的天體及其資源均為人類共同繼承財產,月球表面及其下層的自然資源均不應成為任何國家、政府間或非收府間國際組織、非政府實體或任何自然人的財產。在月球表面或其下層安置人員、個空運載器、裝備設施、站所和裝置,不應視為對月球或其任何領域取得所有權。總之,該原則禁止包括國家在內的任何實體或個人將外層空間的任何部分、天體或自然資源以任何方法據為已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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