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理解與適用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理解與適用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理解與適用》是2016年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程嘯、尹飛、常鵬翱。

基本介紹

  • 書名: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理解與適用
  • 作者:程嘯、尹飛、常鵬翱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2月
  • 頁數:582 頁
  • 定價:12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90290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詳解立法精神
◎闡明疑難問題
◎指導實務操作
◎介紹關聯部門
本書根據不動產登記工作的需要,以實施細則的章節目錄為框架,逐條闡釋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立法背景、操作要點、問題爭議、既往實踐中及其他國家的經驗與教訓,為不動產登記員準確理解法律法規、正確開展工作給予了明確指導,是不動產登記員培訓的實用業務指導書。

作者簡介

程嘯:法學博士、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市法學會不動產法研究會副會長、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工作專家委員會委員。先後參與《物權法》、《房屋登記辦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指南》等重要法規、規章與標準的起草論證,是《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先後出版《侵權責任法》、《不動產登記法研究》、《物權法?擔保物權》、《中國抵押權制度的理論與實踐》、《中國物權法教程》等著作。
尹 飛:法學博士、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央財經大學不動產法研究所所長;北京市法學會不動產法研究會副會長、秘書長,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工作專家委員會委員。先後參與《物權法》、《房屋登記辦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指南》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起草、論證工作,是《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先後出版《物權法?用益物權》、《中國物權法教程》等著作。
常鵬翱:法學博士、北京大學法學院院聘教授,博士生導師;北京市法學會不動產法研究會副會長、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工作專家委員會委員。先後參與《物權法》、《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指南》等法律、法規及標準的起草、論證工作,是《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先後出版《物權法典型判例研究》、《物權程式的建構與效應》、《物權法的展開與反思》、《不動產登記法》等著作。

圖書目錄

前言 4
縮略語 7
第一編總則 8
第一章不動產登記的基本原理 8
第一節不動產登記的立法目的與法律淵源 8
第二節不動產登記的概念 18
第三節不動產登記類型 23
第四節不動產登記的基本原則 41
第五節不動產登記能力 57
第二章不動產登記機構及人員 62
第一節不動產登記機構與監督管理機關 62
第二節不動產登記的管轄 69
第三節不動產登記人員 73
第三章不動產登記簿 79
第一節不動產單元 79
第二節不動產登記簿的編制 84
第三節不動產登記簿的形式 91
第四節不動產登記簿的管理與保存 93
第四章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查詢、保護和利用 98
第一節不動產登記信息的共享 98
第二節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利用與保護 102
第五章不動產登記程式 114
第一節申請 114
第二節受理 139
第三節審核 142
第五節登簿 152
第六節依囑託登記 157
第七節不動產權屬證書與登記證明 162
第二編不動產權利登記 168
第六章一般規定 168
第一節首次登記 168
第二節變更登記 175
第三節轉移登記 184
第四節註銷登記 190
第七章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 193
第一節概述 193
第二節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的申請人 197
第三節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的申請材料 199
第八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201
第一節概述 201
第二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203
第三節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 207
第四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208
第五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210
第九章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213
第一節概述 213
第二節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 217
第三節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220
第十章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登記 221
第一節概述 221
第二節集體建設用地及建築物、構築物的登記 223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 228
第一節概述 228
第二節土地承包經營權首次登記 238
第三節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 242
第四節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登記 243
第五節土地承包經營權註銷登記 246
第六節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登記 246
第十二章海域使用權登記 249
第一節概述 249
第二節海域使用權的首次登記 252
第三節海域使用權的變更登記 256
第四節海域使用權的轉移登記 257
第五節海域使用權的註銷登記 258
第六節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登記 260
第十三章地役權登記 271
第一節地役權概述 271
第二節地役權的設立與地役權首次登記 278
第三節已登記地役權的變更與轉移登記 287
第四節已經登記的地役權的註銷登記 293
第十四章抵押權登記 302
第一節概述 302
第二節抵押權登記 324
第三節最高額抵押權登記 344
第四節在建建築物抵押權登記 363
第五節預購商品房抵押權登記 377
第三編其他登記 381
第十五章更正登記 381
第一節更正登記的申請 381
第二節更正登記的辦理 393
第三節依職權辦理更正登記 401
第十六章異議登記 412
第一節異議登記概述 412
第二節異議登記的申請 416
第三節異議登記的辦理 424
第四節異議登記的效力 434
第十七章預告登記 441
第一節概述 441
第二節預購商品房的預告登記 453
第三節不動產轉移的預告登記 461
第四節不動產抵押預告登記 462
第十八章查封登記 464
第一節概述 464
第二節人民法院囑託的查封登記與預查封登記 478
第四編法律責任與法律適用 486
第十九章不動產登記法律責任 486
第一節登記機構的賠償責任 486
第二節登記機構工作人員瀆職行為的責任 500
第三節當事人的責任 508
第四節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登記資料和登記信息的法律責任 511
第二十章法律適用 516
第一節權屬證書的延續性 516
第二節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的過渡規範 519
第三節不動產信託登記 519
第四節軍隊不動產登記 522
第五節《細則》的施行 524
附錄 524
一、《物權法(節選)》 524
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527
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532
前言 4
縮略語 7
第一編總則 8
第一章不動產登記的基本原理 8
第一節不動產登記的立法目的與法律淵源 8
第二節不動產登記的概念 18
第三節不動產登記類型 23
第四節不動產登記的基本原則 41
第五節不動產登記能力 57
第二章不動產登記機構及人員 62
第一節不動產登記機構與監督管理機關 62
第二節不動產登記的管轄 69
第三節不動產登記人員 73
第三章不動產登記簿 79
第一節不動產單元 79
第二節不動產登記簿的編制 84
第三節不動產登記簿的形式 91
第四節不動產登記簿的管理與保存 93
第四章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查詢、保護和利用 98
第一節不動產登記信息的共享 98
第二節不動產登記資料的利用與保護 102
第五章不動產登記程式 114
第一節申請 114
第二節受理 139
第三節審核 142
第五節登簿 152
第六節依囑託登記 157
第七節不動產權屬證書與登記證明 162
第二編不動產權利登記 168
第六章一般規定 168
第一節首次登記 168
第二節變更登記 175
第三節轉移登記 184
第四節註銷登記 190
第七章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 193
第一節概述 193
第二節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的申請人 197
第三節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的申請材料 199
第八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201
第一節概述 201
第二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首次登記 203
第三節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 207
第四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 208
第五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210
第九章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213
第一節概述 213
第二節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 217
第三節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220
第十章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及建築物、構築物所有權登記 221
第一節概述 221
第二節集體建設用地及建築物、構築物的登記 223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 228
第一節概述 228
第二節土地承包經營權首次登記 238
第三節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 242
第四節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登記 243
第五節土地承包經營權註銷登記 246
第六節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登記 246
第十二章海域使用權登記 249
第一節概述 249
第二節海域使用權的首次登記 252
第三節海域使用權的變更登記 256
第四節海域使用權的轉移登記 257
第五節海域使用權的註銷登記 258
第六節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登記 260
第十三章地役權登記 271
第一節地役權概述 271
第二節地役權的設立與地役權首次登記 278
第三節已登記地役權的變更與轉移登記 287
第四節已經登記的地役權的註銷登記 293
第十四章抵押權登記 302
第一節概述 302
第二節抵押權登記 324
第三節最高額抵押權登記 344
第四節在建建築物抵押權登記 363
第五節預購商品房抵押權登記 377
第三編其他登記 381
第十五章更正登記 381
第一節更正登記的申請 381
第二節更正登記的辦理 393
第三節依職權辦理更正登記 401
第十六章異議登記 412
第一節異議登記概述 412
第二節異議登記的申請 416
第三節異議登記的辦理 424
第四節異議登記的效力 434
第十七章預告登記 441
第一節概述 441
第二節預購商品房的預告登記 453
第三節不動產轉移的預告登記 461
第四節不動產抵押預告登記 462
第十八章查封登記 464
第一節概述 464
第二節人民法院囑託的查封登記與預查封登記 478
第四編法律責任與法律適用 486
第十九章不動產登記法律責任 486
第一節登記機構的賠償責任 486
第二節登記機構工作人員瀆職行為的責任 500
第三節當事人的責任 508
第四節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登記資料和登記信息的法律責任 511
第二十章法律適用 516
第一節權屬證書的延續性 516
第二節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的過渡規範 519
第三節不動產信託登記 519
第四節軍隊不動產登記 522
第五節《細則》的施行 524
附錄 524
一、《物權法(節選)》 524
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527
三、《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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