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陸區人民代表大會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布後,人民代表大會制即根據《憲法》規定的許可權而確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下陸區人民代表大會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地區:黃石市
  • 時間:1979
成立背景,歷次會議,

成立背景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頒布後,人民代表大會制即根據《憲法》規定的許可權而確立。同年春,黃石市郊區各鄉實行普選,民主選舉鄉人民代表。7月16日至22日,各鄉先後召開首屆人民代表大會,選舉鄉長、副鄉長。此後,郊區公所作為市政府的派出機構,不設立人民代表大會。直至1979年,下陸區升格為縣級建制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才正式建立。1980年3月,在完成全區普選工作的基礎上,黃石市下陸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截止現在,下陸區召開了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共舉行了27次會議。歷次會議均聽取和審議區政府、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審議和批准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區財政預算以及執行情況的報告,並作出相應的決議。

歷次會議

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舉行了五次會議。第一次會議於1980年3月15日—20日召開,出席代表266人。會議選舉產生區第一屆人大常委會主任孔楚堯,副主任李景加、鄭古順,委員劉金梅、陸宏軍、楊光釗、柯如鳳、郝樹新、徐本祺、譚正坤、童泳堯;選舉邵金龍為區人民政府區長,談家林、李松年、周毅青、方璋、臧信為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選舉程文杰為區人民法院院長;選舉出席市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共95人。第二次會議於1981年5月4日—6日召開。第三次會議於1982年5月7日—9日召開。第四次會議於1983年1月10日—12日召開。第五次會議於1884年1月20日—21日召開,會議選舉出席市七屆人大代表70人。
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舉行了三次會議。第一次會議於1984年8月22日—24日召開,出席代表213人。會議選舉產生區第二屆人大常委會主任臧信,副主任李繼添、曾紀雲,委員梁文發、陸宏鈞、柯春庭、譚正坤、張隆彪、梅金龍、盛冬容、阮禮堂、朱致成、彭又喜;選舉張昌堯為區人民政府區長,王宗奕、江祖楨、吳禮貴、張茂梓為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選舉程文杰為區人民法院院長;選舉楊超為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報請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批准)。第二次會議於1985年7月24日—26日召開,會議選舉江載鈞為下陸區人民政府區長。第三次會議於1986年4月11日—12日召開。
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舉行了四次會議。第一次會議於1987年5月21日—23日召開,出席代表124人。會議選舉產生區第三屆人大常委會主任張輝貴,副主任李繼添、詹寅志,委員馬啟兵、馬作鈞、方思禮、江後漢、江後軍、劉金梅、李文清、李國政、余福安、盛冬容;選舉江載鈞為區人民政府區長,王宗奕、江祖楨、吳禮貴、張茂梓為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選舉劉道欽為區人民法院院長;選舉溫度為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報請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批准)。第二次會議於1988年2月29日—3月2日召開。第三次會議於1989年1月17日—18日召開,會議選舉出席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41人。第四次會議於1989年3月1日—4日召開,補選出席市八屆人大代表12人。
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舉行了三次會議。第一次會議於1990年4月12日—15日召開,出席代表173人。會議選舉產生區第四屆人大常委會主任周水舟,副主任李繼添、詹寅志、溫度,委員李志華、李國政、伍明愛、肖立、陸登本、張嗣林、周本發、郭康、郭慶啟、曹建新、盛冬容、程良明、雷元金;選舉袁建軍為區人民政府區長,江祖楨、王宗奕、吳禮貴、劉金梅為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選舉周和平為區人民法院院長;選舉陸隆富為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報請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批准)。第二次會議於1991年1月11日—13日召開,會議補選段一新為區四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第三次會議於1992年4月2日—4日召開。
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舉行了五次會議。第一次會議於1993年3月2日—5日召開,出席代表178人。會議選舉產生區第五屆人大常委會主任袁建軍,副主任李志華、李繼添、郭慶啟、詹寅志,委員馬哲應、方昌明、劉立華、鄒孝生、張嗣林、陸登本、周本發、周永興、徐海晏、黃水清、盛冬容、程正國、程良明;選舉石代田為區人民政府區長,朱致成、劉金梅、劉新耀、江祖楨、余昌榮為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選舉周和平為區人民法院院長;選舉陸隆富為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報請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批准)。第二次會議於1994年3月1日—5日召開,會議選舉石代田為區五屆人大常委會主任;選舉余昌榮為區五屆人民政府區長;選舉出席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53人。第三次會議於1995年3月1日—3日召開,會議選舉汪繼新為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報請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批准)。第四次會議於1996年3月12日—15日召開,會議接受李繼添辭去區第五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補選吳禮貴為下陸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選舉李從山為區人民法院院長。第五次會議於1997年3月4日—6日召開。
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舉行了六次會議。第一次會議於1998年3月4日—7日召開,出席代表157人。會議選舉產生區第六屆人大常委會主任胡超,副主任朱致成、張純、張輝華、魏啟武,委員馬哲應、方三安、艾道發、呂秋梅、劉顯瑞、吳高炎、張水明、張紹華、陳陽升、黃水清、魯仲佑;選舉羅光輝為區人民政府區長,葉賢林、劉金梅、張求應、趙重迎為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選舉曹祥湖為區人民法院院長;選舉趙志龍為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報請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批准)。第二次會議於1998年12月17日—18日召開,會議選舉出席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40人。第三次會議於1999年3月9日—11日召開。第四次會議於2000年1月18日—20日召開,會議選舉羅光輝為區六屆人大常委會主任;選舉周蔚芬為區六屆人民政府區長;選舉朱致成為市十屆人大代表。第五次會議於2001年2月14日—16日召開,會議選舉程鈞為區人民法院院長。第六次會議於2002年3月6日—8日召開,會議選舉盛冬容為區六屆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舉行了五次會議。第一次會議於2003年1月8日—11日召開,出席代表158人。會議選舉產生區第七屆人大常委會主任羅光輝,副主任王能昌、朱磊、張輝華、盛冬容、魯仲佑,委員王學廣、王能彪、鄧延才、劉鵬、江吉青、李旭紅、張昌虎、胡漢啟、胡鶴翔、徐永霞、程正忠、釋正慈、虞細毛;選舉周蔚芬為區人民政府區長,劉茵、劉昌猛、李文華、余福安為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選舉程鈞為區人民法院院長;選舉劉先德為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報請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批准)。第二次會議於2003年12月29日—30日召開。第三次會議於2004年3月30日—4月1日召開。第四次會議於2005年3月29日—4月1日召開。第五次會議於2006年3月7日—10日召開。
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舉行了一次會議。第一次會議於2007年2月6日—10日召開,出席代表158人。會議選舉產生區第八屆人大常委會主任孫兵,副主任王能昌、朱磊、陳陽升、魯仲佑、熊鐵,委員王學廣、王學國、鄧延才、水忠煜、占傳泳、盧邦德、劉秋安、劉新建、許廣、李旭紅、肖緒全、陸宏高、胡漢啟、袁明卿、曹天平、釋參修、虞細毛;選舉張建文為區人民政府區長,方世江、劉安定、陳澤雲、賈玉香、曾慶祝為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選舉石木林為區人民法院院長;選舉劉先德為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請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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