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治懷,男,漢族,1960年6月出生,湖北鄂州人,1979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學歷,經濟學碩士。曾任湖北省黃岡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組書記、局長、督察長(副廳級)。
2018年11月,汪治懷因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被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汪治懷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湖北鄂州
- 出生日期:1960年6月
人物履歷,違紀被查,接受調查,免去公職,依法雙開,逮捕決定,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79.08——1979.11,黃石市裝卸運輸公司工人
1979.11——1983.01,武漢軍區倉庫保管員
1983.01——1983.06,大冶鋼廠運輸部工人
1983.06——1988.12,黃石市公安局石料山派出所科員
1988.12——1989.01,黃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區分局預審科科員
1989.01——1992.08,黃石市公安局政治處組乾科幹事、副科級幹事(其間:1992.06,湖北公安專科學校刑事偵察專業自修專科畢業)
1992.08——1994.08,黃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區分局政治處副主任
1994.08——1996.04,黃石市公安局政治處組乾科科長
1996.04——1997.12,黃石市公安局政治處副主任、組乾科科長(其間:1997.09——1997.12,黃石市委黨校中青班學習)
1997.12——1999.08,黃石市公安局下陸區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副處級)
2002.12——2012.03,黃石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2004.05明確正縣級,2012.02明確副廳級)
2012.03——2013.04,黃岡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組書記、局長(副廳級)
2013.04——2018.06,黃岡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組書記、局長、督察長
違紀被查
接受調查
2018年4月9日,據湖北省紀委監委網站訊息:黃岡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汪治懷涉嫌職務違法,接受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免去公職
2018年6月27日,黃岡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汪治懷的黃岡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黃岡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依法雙開
2018年9月5日,經湖北省委批准,汪治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8年9月,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汪治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對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逮捕決定
2018年9月,襄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對汪治懷作出逮捕決定。
提起公訴
2018年11月,湖北省黃岡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汪治懷(副廳級)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一案,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襄陽市人民檢察院向襄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汪治懷享有的訴訟權利,對其依法進行了訊問。襄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汪治懷在擔任黃石市公安局副局長、黃岡市公安局局長期間,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刑事追訴,情節嚴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作為招標單位負責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損害他人合法利益,擾亂國家市場秩序,依法應當以徇私枉法罪、受賄罪、串通投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