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下城區發展和改革局是下城區政府部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

下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
(二)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對國民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各項社會事業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指導各部門、各街道的經濟和社會事業計畫工作。
(三)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結合區情提出產業發展的導向意見和政策措施;加強各產業間的發展協調,推進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組織制定產業布局規劃,推進重點產業平台建設;參與科技“三項經費”的計畫管理和合理配置,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服務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五)負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綜合管理,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政府投資項目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協調監督等綜合管理工作;審批和上報國家、省、市規定需報批的建設項目及政府財力安排的投資項目和其他需控制的項目;負責組織對建設項目的總體設計、設計方案和初步設計審查;負責全區政府投資項目初審,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指導和協調全區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制定相應的實施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與政策。
(六)負責全區重點建設項目綜合管理和項目前期工作,制定年度計畫,並負責考核、指導和監督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重大項目的布局,編制中長期重大項目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協調、指導實施;組織和管理全區重大項目稽察工作。
(七)根據國家、省、市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結合我區實際,提出我區經濟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實施建議;組織或參與綜合性改革試點;負責前瞻性、全局性的重大改革課題研究;組織擬訂投資、規劃、計畫、價格等綜合體制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參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
(八)牽頭全區各項金融工作,負責擬訂全區金融業發展規劃和工作措施,研究分析全區金融運行動態,落實各項金融政策;負責培育企業上市的指導、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的組建和監管;研究規範民間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取締、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活動。
(九)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各部門、各街道的價格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依據《浙江省定價目錄》之規定)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調價管理;根據價格調控監管工作的需要,開展對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
(十)負責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實施對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和行政處罰;負責轄區內各類價格信訪的受理、辦理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負責全區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宣傳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全區市場價格監測預警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全區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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