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下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解決民事糾紛,檔案保存,簽字蓋章等.

主要職責
(一)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各直屬單位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市、區政府檔案和區政府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區政府領導重要批示、指示執行情況,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提出建議。
(二)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三)受理區政府各部門、街道請示區政府的公文,提出審核建議,報區政府領導審批;受區政府委託或交辦,組織有關協調工作。
(四)圍繞區政府中心任務和工作重點,組織調查研究、及時收集情況,提出建議、參與有關政策研究,為區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五)負責收集各類信息、及時向區委、區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重要事件、重大事故及各部門、街道、各直屬單位向區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六)負責政府系統承辦的人大代表議案、意見、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組織辦理和督促檢查工作。
(七)負責區政府各項會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實施相關會議決定的事項。
(八)負責區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和區政府領導重要活動的安排。
(九)負責區委、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區委、區政府領導指示。
(十)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政府系統信息化建設,推進各部門電子政務建設和區政府入口網站建設。
(十一)組織、指導和推動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二)指導全區政府系統辦公室的業務工作。
(十三)負責區委、區政府的公務接待工作;負責區級機關財務管理、財產管理、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工作。
(十四)負責協助區政府領導做好需由區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指導、協調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房屋徵收和補償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協助區政府領導做好房屋徵收和補償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
(十七)負責管理區級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區政府辦公信息處理中心。
(十八)辦理區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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