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實施辦法(試行)

杭州市下城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各直屬事業單位遵照執行。原《杭州市下城區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實施辦法(試行)》(下政[2003]5號)同時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下城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實施辦法(試行)
  • 頒布日期:2006-04-13
  • 實施日期:2006-04-13
  • 頒布單位:下城區人民政府
基本信息,內容介紹,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

基本信息

名 稱:關於印發《杭州市下城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杭府法備告[2006]9號
法規分類: 區縣規範
頒布日期:2006-04-13
實施日期:2006-04-13
時 效 性:有效
頒布單位:下城區人民政府
正文:杭府法備告[2006]9號
下城區人民政府
你區上報備案的規範性檔案《關於印發〈杭州市下城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下政發[2006]7號)已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予以備案。
特此答覆。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三日
下政發(2006)7號
關於印發《杭州市下城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各直屬事業單位:
杭州市下城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杭州市下城區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實施辦法(試行)》(下政[2003]5號)同時廢止。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內容介紹

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規範事業單位招聘行為,保證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素質,根據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和《杭州市人事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實施辦法》(杭人政[2006]5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部分

一、本辦法適用於下城區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
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政策性安置、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由區委區政府任命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要堅持政府巨觀指導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統一規範、分類指導、分級管理。按照崗位規定的資格條件和要求,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採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區人事局是事業單位進行公開招聘工作的主管機關。區人事局與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四、事業單位招聘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凡符合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五、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聘者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和資歷,一般應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七)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招聘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可適當放寬,男不超過45周歲,女不超過40周歲。

第二部分

六、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不得設定歧視性條件要求。
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制定招聘計畫;
(二)發布招聘信息;
(三)受理應聘人員的申請,對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四)考試(筆試、面試);
(五)體檢;
(六)考核;
(七)根據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聘人員;
(八)對擬聘人員進行公示;
(九)簽訂聘用契約,辦理聘用手續。
八、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採取定期招聘與不定期招聘的形式進行,定期招聘由區人事局統一組織,一般每年組織一次;不定期招聘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報經區人事局核准後組織實施。
九、事業單位根據缺編情況,在每年第三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增人計畫,由主管部門報區編辦批准,在規定時間不上報增人計畫的,原則上不再審批。
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必須在區編辦核定的增人計畫數內,根據崗位、人員空缺以及人員結構情況提出招聘計畫,經其主管部門審核,按管理許可權報區人事局核准後實施。
招聘計畫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名稱及核定的編制數、經費形式、現有人數、擬招聘人數;
(二)擬招聘的崗位、專業及所需資格條件;
(三)招聘對象、範圍;
(四)招聘方式,時間。

第三部分

十一、招聘計畫經區人事局核准後,用人單位應制定招聘簡章,並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人事局審定。招聘簡章內容包括招聘單位、職(崗)位、招聘人數、招聘範圍、資格條件、考試內容及方法、報名時所需的證件等。
十二、由區人事局統一組織的招聘,招聘公告應在報名開始一周前在市級新聞媒體和市人事人才網發布;由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組織的招聘,招聘公告應在市級新聞媒體和區人才網發布。
十三、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應同時進行,由用人單位和其主管部門共同負責。合格者發放准考證。同一崗位的應聘人數和招聘計畫數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1。不足3:1時,聘用指標相應核減或所招聘(崗)位停止招聘。
十四、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免於考試,採用直接考核的辦法招聘。
(一)屬於急需引進的高層次、緊缺的專業人才;
(二)本區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員;
(三)本區範圍內同一經費管理形式事業單位之間的人員調動或財政補助向財政適當補助,非經費自理單位向經費自理單位流動的人員。
十五、考試考核一般分為筆試、面試、體檢、考核等環節。筆試和面試由區人事局或由區人事局委託事業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並委託省市相關考試服務機構統一出卷和閱卷。若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區人事局要加強對考試考核工作的督查和指導。考試主要測試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
對於應聘工勤崗位的人員,可根據需要重點進行實際操作能力測試。

第四部分

十六、筆試結束後,及時向本人公布成績。同時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原則上按招考崗位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十七、面試應成立由區委組織部、區人事局、招聘單位和其主管部門有關人員、專家等組成的面試考官組進行面試。面試考官一般由5-7人組成。面試可根據不同的崗位要求,採取結構化面試、專業技能考評、實際操作(如教師試講、醫生病例的診斷、臨床處理或操作)等方式。
十八、筆試、面試工作由紀檢、監察機關實施監督。
十九、體檢和考核的程式、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體檢標準和考核辦法》執行。面試結束後,筆試和面試成績按各占50%加權計算總分(特殊崗位和增加操作型考試的,分數構成比例另定),確定參加考試人員的總成績。招聘單位在總成績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根據招聘的崗位計畫數按發布的招聘公告中確定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公開招聘的組織單位指定的醫院進行。考核對象在體檢合格者中確定。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應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補。
二十、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領導人員根據考試、考核、體檢結果,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並在一定範圍內公示,時間不少於7天。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要及時查清,以決定是否聘用。

第五部分

二十一、聘用一般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的原則進行。公示期滿後,擬聘用人員名單經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管理許可權報區人事局辦理進人手續。由用人單位填寫《下城區事業單位增加人員編制審批表》(一式四份),經主管部門黨委(組)審核後報區人事局審批,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有關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聘用資格。新聘用人員全部實行聘用契約制,簽訂杭州市事業單位聘用契約,並實行人事代理,關係掛靠區人才中心。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契約期限內。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聘用單位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聘用契約。
二十二、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對筆試和面試成績1:3入圍而未被聘用者,其總成績在一年內(報名之日起12個月)有效,如用人單位在缺編情況下因工作需要,經區人事局批准對同一單位同一崗位招聘的,可免予考試,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直接進行體檢和考核人員,合格者可辦理聘用及相關手續。
二十三、受聘人員與招聘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或者近姻親關係的,不得被聘用從事該單位領導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崗位工作。
招聘單位領導幹部和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在辦理人員聘用事項時,涉及與本人有上述親屬關係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迴避。
二十四、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嚴格遵守各項組織人事制度和紀律規定,注意試卷、試題等事項的保密,自覺接受社會各方監督。對違反考試紀律或在體檢、考核中舞弊、欺騙組織的應聘人,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對不按照規定招聘進入事業單位的人員,區人事局不予承認,不予辦理有關手續,已經受聘的,應當解除聘用契約,予以清退;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招考單位一旦進入招聘程式,無故取消招聘崗位的,則將核減招考單位編制數,並在三年內不予招聘。
二十五、本區機關和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補充工勤人員參照本辦法執行。
二十六、本辦法由下城區人事局負責解釋。
二十七、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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