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縣應急管理局

上高縣應急管理局

組建上高縣應急管理局。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縣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縣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救災職責,縣科學技術局的防震減災職責,縣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縣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縣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減災委員會、縣抗震減災指揮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等整合,組建縣應急管理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不再保留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縣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縣科學技術局不再保留縣防震減災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高縣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上高縣清蓮路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相關規程和標準的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落實、完善事故災害和自然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依託全省應急管理信息系統,暢通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依規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對救援,承擔縣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縣級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害核查、損失評估、災害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場(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工作。制定下達全縣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畫和考核目標,並檢查和考核執行情況。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規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協助省、市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及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增強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指導督促本系統做好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援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員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1.劃入原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
2.劃入縣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
3.劃入縣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
4.劃入縣民政局的救災職責。
5.劃入縣科學技術局的防震減災職責。
6.劃入原縣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
7.劃入縣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
8.劃入縣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
9.劃入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減災委員會、縣抗震減災
指揮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
10. 劃入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行政職能。
11. 國務院、省、市和縣政府規定需要取消、下放、調
整的職責。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救援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助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縣科學技術局等有關單位依託上級部門建立的統一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依規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震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震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縣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財政局和縣糧食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協調,承辦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制定下達全縣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畫和考核目標,並負責檢查考評;負責安全生產事故、行政執法和安全生產事項統計工作;擬定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綜合性工作,監督指導全縣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秘書股。負責文電、會務、紀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督查,督辦工作;承擔重要檔案的起草、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新聞報導、宣傳、綜合統計、機關行政管理、綜合治理、文明單位創建、保密、安全保衛、環境衛生工作;承辦黨組對科級以下幹部的考核、選拔任免、交流調配工作;平台車輛調配;承擔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社保、醫保、組織機構代碼及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年檢和專業技術評聘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縣局處理的突發事件、應急事件的處置;負責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發放和管理;負責開展法制宣傳、諮詢和普法工作;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綜合性工作,監督指導全省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三)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和開採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山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與市應急管理局對口科室聯繫,按時上報各種報表、相關材料和歸檔整理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和成品油企業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行業,成品油企業的安全“三同時”和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行業和成品油行業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的相關證、照的頒發工作;負責與市應急管理局對口業務科室聯繫工作,按時上交各種報表、相關材料及歸檔整理工作。
(五)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全縣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工貿行業的“三同時”和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工貿行業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與市應急管理局對口科室聯繫工作,按時上交各種報表、相關材料和歸檔整理工作。
(六)應急管理股(火災防治管理股)。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及時掌握各類突發事件情況,傳達、督辦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辦理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報送的緊急重要事項,對接的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研判並提出處置建議;負責協調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機制建設,組織協調全縣綜合應急演練,指導督促各部門應急演練;負責對接培訓基地,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培訓,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有關企業培訓和考核工作;指導協助全縣應急平台體系建設;聯繫協助縣應急管理專家組、專項應急救援隊伍和志願者組織;協助指導各地各部門應急保障資源體系建設;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協調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負責與市應急管理局對口科室聯繫工作,按時上交各種報表、相關材料和歸檔整理工作。
指導和監督有關單位落實預防火災事故的措施對策、排查重大火災事故隱患、制定重大火災事故隱患整治方案,落實整治責任;對列入重點監控的重大火災隱患的整治情況實施跟蹤監督;協調消防做好火災預防、撲救工作,負責全縣火災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查處森林防火案件;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情況;負責與市應急管理局對口科室聯繫工作,按時上交各種報表、相關材料和歸檔整理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鄒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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