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縣水利局是縣政府直屬水行政主管部門,辦公大樓位於沿江東路9號。機關在職幹部職工43人,領導班子成員8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高縣水利局
- 主要職責:11條
- 內設機構:5個
- 所在地:上高縣
基本情況,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基本情況
大學學歷13人,大專學歷23人,中專學歷4人。水利局有6個下屬單位:潛水隊、南港水庫管理處、馬崗水庫管理所、蒙山水庫管理所、江南水庫管理處、合作化水庫管理處,共66名職工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在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框架內,擬訂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主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以及縣重點水利規劃;組織起草地方性水利規章和政策;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的建議並組織實施。(二)負責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和調度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水能資源調查工作;負責主要河流、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全縣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按照國家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區劃分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組織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四)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執行節約用水法規,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地方性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節水灌溉工程建設與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各地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六)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全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縣管涉河建設項目審查和河道采砂管理;組織指導江河湖泊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七)組織全縣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徵收水保規費;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歸口管理農村“四荒”資源的開發治理。(八)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組織實施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工作;負責農村小水電的管理和監督。(九)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十)負責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縣水利隊伍建設;承擔水利統計工作。(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人秘財務股(二)水利建設管理股(掛行政審批服務股、質量監督站牌子)(三)水政水資源水土保持股(掛水政監察大隊牌子)(四)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五)農村水利股(掛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縣農村飲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