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縣應急管理局

機構簡介
組建上高縣應急管理局。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縣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縣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縣民政局的救災職責,縣科學技術局的防震減災職責,縣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縣水利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縣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縣減災委員會、縣抗震減災指揮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等整合,組建縣應急管理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不再保留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縣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縣科學技術局不再保留縣防震減災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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