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縣審計局是上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1月,將上高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縣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職責、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職責等劃入縣審計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高縣審計局
- 辦公地址:上高縣鏡山大道12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主管全縣審計工作。
2、起草地方性審計法規草案,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3、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
4、直接審計法律法規規定的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
5、按規定對縣處級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6、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7、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8、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9、參與審計領域的國家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縣審計領域的套用。
10、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省審計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經責股、經貿股、農水股、固投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