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紫皮大蒜

上高紫皮大蒜

上高紫皮大蒜,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縣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上高屬中亞熱帶濕潤氣候區,四季分明,氣候溫和,光照充足,無霜期長,年平均氣溫為17.5℃,年均日照1700小時,適宜大蒜生長。上高紫皮大蒜,其鱗莖呈扁圓形或短圓錐形,球莖3厘米左右。外面有紫紅色膜質鱗皮,剝去鱗葉,內有6-10個蒜瓣,蒜瓣緊湊,葉肉肥厚,纖維少,汁液粘滑,味香濃郁,口感爽脆,辛辣而不刺舌。

2013年4月15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上高紫皮大蒜”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高紫皮大蒜
  • 產地名稱: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縣
  • 品質特點:味香濃郁,口感爽脆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部2013年第1925號公告
  • 批准時間:2013年04月15日
產品特點,品質特性,營養價值,產地環境,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

產品特點

品質特性

上高紫皮大蒜,其鱗莖呈扁圓形或短圓錐形,球莖3厘米左右。外面有紫紅色膜質鱗皮,剝去鱗葉,內有6-10個蒜瓣,蒜瓣緊湊,葉肉肥厚,纖維少,汁液粘滑,味香濃郁,口感爽脆,辛辣而不刺舌。

營養價值

上高紫皮大蒜含17種胺基酸總量4.50克/100克-4.90克/100克,粗纖維0.56%-0.60%,蛋白質6.2%-6.8%,維生素C6.95毫克/100克-7.15毫克/100克,磷0.11%-0.15%,鉀0.38%-0.44%。
上高紫皮大蒜
上高紫皮大蒜

產地環境

上高屬中亞熱帶濕潤氣候區,四季分明,氣候溫和,光照充足,無霜期長,年平均氣溫為17.5℃,年均日照1700小時,全年無霜期260天左右,地勢西高東低,主要山峰有蒙山的白雲峰和墨山的龍尖上均屬幕阜山脈分支。森林覆蓋率達76%。年平均雨量約1650毫米,錦河自西向東貫穿全境和支流坪溪水、江口水、蒙山水、水口水、漳河水構成上高縣地表水系,年徑流量達11.7億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積8913公頃。土壤類型以壤土為主,土層深厚,土質疏鬆肥沃,pH值4.8-6.7之間,有機質含量2%以上,鹼解氮平均175.2毫克/千克,速效磷平均15.71毫克/千克,速效鉀平均8.27毫克/千克,形成了“上高紫皮大蒜”生長的獨特自然生態環境。
上高紫皮大蒜
上高紫皮大蒜

歷史淵源

上高紫皮大蒜是上高傳統的優良地方品種,種植歷史悠久,清康熙《上高縣誌》有大蒜種植的記載。
清同治四年(1858年),上高就開始從事商品大蒜生產,所生產的大蒜主要有新余、樟樹、豐城、高安等地客戶上門採購。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江西農業統計》“上高種植大蒜500畝,總產蒜頭7500擔。”
1985年,生產面積達到了644公頃,總產大蒜頭1620噸。
上高紫皮大蒜
上高紫皮大蒜

生產情況

2013年,上高縣紫皮大蒜保護面積2000公頃,年產量9750噸,上高紫皮大蒜年產值6825萬元,其產品遠銷南昌、上海等大中城市。
上高紫皮大蒜
上高紫皮大蒜

產品榮譽

2013年4月15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正式批准對“上高紫皮大蒜”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上高紫皮大蒜
上高紫皮大蒜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上高紫皮大蒜的地理標誌保護的區域範圍為上高縣塔下鄉、蒙山鄉、蘆洲鄉、南港鎮、翰堂鎮、上甘山林場6個鄉鎮(場)。地理坐標為東經114°48′46″-115°00′00″,北緯28°07′30″-28°07′32″。

質量技術要求

(1)產地要求:選擇土層深厚、有機質含量高、排水條件好,近二年未種過大蒜的壤土地塊。
(2)品種範圍:該地上高紫皮大蒜種。
(3)生產控制:為保證上高紫皮大蒜的品質特色,大田管理尤其要加強以下環節的生產技術控制。
①整地:播種前5-7天,畝撒施土雜肥1500千克進行精細翻耕整地,風化土塊,熟化土壤。
②適時播種:每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播種。
③施肥:重施基肥,播種時,畝施1500千克-2000千克腐熟的豬牛糞和50千克鈣鎂磷肥於播種溝內作底肥。齊苗後用3%-5%的稀薄人糞尿催苗,促進苗莖桿快速增粗生長和鱗莖發育膨大。
④病蟲防治:以“預防為主,綜合防治”為原則,採取農業、物理、生物防治方法。
⑤採收:蒜苔收穫後10天左右即4月底5月初,鱗莖膨大成熟,蒜頭外籽衣呈紫色時,搶晴天拔蒜,並就地或在房前屋後空地上攤排,晾曬乾蒜頭外籽衣及蒜桿的水份。
⑥儲存:按50-100個蒜頭一綑紮好,懸空掛在室內乾爽通風處儲存。
⑦生產記錄要求:建立完善的生產、銷售記錄檔案,檔案必須準確、清晰、工整、齊全、能追溯實際生產的全過程,並妥善保存3年以上,以備查詢。
①產地環境質量符合《無公害食品蔬菜產地環境條件》(NY5010-2002)要求。
②產品質量符合《無公害食品蒜類蔬菜》(NY5001-2007)要求。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上高紫皮大蒜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上高紫皮大蒜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上高紫皮大蒜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上高紫皮大蒜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人有簽訂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和相關責任義務。
(2)上高紫皮大蒜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農產品及包裝上使用上高紫皮大蒜地理標誌(上高紫皮大蒜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上高紫皮大蒜地理標誌,進行產品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上高紫皮大蒜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的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上高紫皮大蒜地理標誌;
(4)上高紫皮大蒜地理標誌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上高紫皮大蒜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偽造,冒用上高紫皮大蒜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上高紫皮大蒜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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