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人民代表大會

2000年8月31日,江西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關於成立上饒市人民代表大會籌備組的決定,2000年10月11日-13日召開了上饒市組建後的首次人民代表大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饒市人民代表大會
  • 成立時間:2000年8月31日
  • 機構:國家權力機關
  • 城市:上饒市
會議地點,會議內容,上饒市第三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現任領導,

會議地點

上饒市

會議內容

上饒市人民代表大會是上饒市的國家權力機關
上饒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會議由上饒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經過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市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如下職權: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2、審查和批准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3、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4、選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5、選舉市長、副市長;
6、選舉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和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7、選舉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8、聽取和審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9、聽取和審查市人民政府和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10、改變或者撤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11、撤銷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12、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13、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14、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15、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上饒市第三屆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

主 任: 張躍嶺
副主任: 陳建輝 趙小忠 鄭少薇(女) 管群良 汪友良 周遐光
秘書長:
委 員(26名,按姓名筆劃為序):
王金福 龍江 葉靜芳(女) 付德峰
劉春英(女) 劉梅英(女) 楊 孜 楊學武
楊劍英(女) 余國花(女) 應子康 汪涌
汪劍飛 張保衛 陳斌 周建新
姜群芬(女) 莫康冬 黃海君 黃潤民
黃登紀 程國強 謝輝靈 溫顯來
詹劍 戴中生

現任領導

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汪東進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鄭衛平 管群良 周遐光 張禎祥 鄭曉春 謝冠森 祝美清(女)
巡視員:周華北
秘書長:夏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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