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上饒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上饒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江西省上饒市人民代表大會常設機關,對上饒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饒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機構:上饒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
  • 城市:上饒市
  • 組成: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
現任領導,簡介,職權,

現任領導

主任:李高興

簡介

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上饒市人民代表大會在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與上饒市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上饒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常務委員會的決議,須經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如下職權:

職權

1、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
2、領導或者主持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3、召集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4、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5、根據市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
6、監督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述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
7、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8、撤銷市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9、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市長的個別任免;在市長、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的時候,從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員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10、根據市長的提名,決定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的任免,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批准任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2、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市長的職務;決定撤銷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組成人員和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職務;
13、在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
14、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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