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180高貝塔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上證180高貝塔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是上投摩根發行的一個指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上證180高貝塔ETF
  • 基金類型:指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上投摩根
  • 基金管理費:0.50%
  • 首募規模:3.25億
  • 託管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510450
  • 成立日期:20130708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進行被動式指數化投資,通過嚴格的投資紀律約束和數量化風險管理手段,力爭控制本基金的淨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不超過0.2%,年跟蹤誤差不超過2%,以實現對上證180高貝塔指數的有效跟蹤。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範圍主要為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此外,本基金可少量投資於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的股票)、債券資產(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現金資產和股指期貨。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採用完全複製策略,按照標的指數成份股構成及其權重構建股票資產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化對股票組合進行動態調整。但因特殊情況導致基金無法有效跟蹤標的指數時,本基金將運用其他方法建立實際組合,力求實現基金相對業績比較基準的跟蹤誤差最小化。
1.資產配置策略
為了實現追蹤誤差最小化,本基金投資於上證180高貝塔指數的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90%。
2.股票投資策略
(1)投資組合構建
本基金通過完全複製策略進行被動式指數化投資,根據上證180高貝塔指數成份股的基準權重構建股票資產組合,對於因法規限制、流動性限制而無法交易的成份股,將採用與被限制股預期收益率相近的股票或股票組合進行相應的替代。在初始建倉期或者為申購資金建倉時,本基金按照上證180高貝塔指數各成份股所占權重逐步買入。在買入過程中,本基金採取相應的交易策略降低建倉成本,力求跟蹤誤差最小化。在投資運作過程中,本基金以標的指數權重為標準配置個股,並根據成份股構成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動態調整。
(2)投資組合調整
1)定期調整
本基金所構建的投資組合將定期根據所跟蹤標的指數成份股的調整進行相應的跟蹤調整。上證180高貝塔指數的樣本股每半年調整一次,分別在每年1月和7月的第一個交易日,每次樣本股調整數量不超過樣本總數的20%。指數調整方案公布後,本基金將及時對現有組合的構成進行相應的調整,若成分股的集中調整短期內會對跟蹤誤差產生較大影響,將採用逐步調整的方式。
2)不定期調整
①根據指數編制規則,當標的指數成份股因增發、送配等股權變動而需進行成份股權重調整時,本基金將根據標的指數權重比例的變化,進行相應調整。
②當標的指數成份股因停牌、流動性不足等因素導致基金無法按照指數權重進行配置,基金管理人將綜合考慮跟蹤誤差和投資者利益,選擇相關股票進行適當的替代。
③本基金將根據申購和贖回情況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調整,保證基金正常運行,從而有效跟蹤標的指數。
3)股票替代
通常情況下,本基金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票在指數中的權重確定成份股票的買賣數量。但在如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嚴重不足或停牌、標的指數成份股因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而為本基金限制投資的股票等特殊情況下,本基金可以選擇其他股票或股票組合對標的指數中的成份股進行替換。
在選擇替代股票時,為儘可能的降低跟蹤誤差,本基金將採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在對替代股票與被替代股票的基本面、股價技術面等指標相關性分析的基礎上,優先從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中選擇基本面良好,流動性充裕的股票進行替代投資。
3.債券投資策略
對於債券類資產的選擇,本基金將以價值分析為主線,在綜合研究的基礎上實施積極主動的組合管理,並主要通過類屬配置與債券選擇兩個層次進行投資管理。
在類屬配置層次,結合對巨觀經濟、市場利率、債券供求等因素的綜合分析,根據交易所市場與銀行間市場類屬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徵,定期對投資組合類屬資產進行最佳化配置和調整,確定類屬資產的最優權重。
在券種選擇上,本基金以中長期利率趨勢分析為基礎,結合經濟趨勢、貨幣政策及不同債券品種的收益率水平、流動性和信用風險等因素,重點選擇那些流動性較好、風險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與信用質量相對較高的債券品種。
4.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力爭提高投資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縮小跟蹤誤差,而非用於投機或用作槓桿工具放大基金的投資。基金管理人將建立股指期貨交易決策部門或小組,授權特定的管理人員負責股指期貨的投資審批事項,同時針對股指期貨交易制定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等制度並報董事會批准。

收益分配原則

1、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分紅方式;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1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為基準計算。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三個月,收益可不分配;
4、當基金淨值增長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達到1%以上時,可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增長率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同期增長率為原則進行收益分配。基於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須以彌補浮動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後有可能使除息後的基金份額淨值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可能低於面值;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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