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繳管理費

上繳管理費是指我國集體企業從其產品銷售收入或修配修理等收入中,按規定比例提取上繳主管部門作為行政管理費用的款項。 集體企業的主管部門行使國家管理機關的職能,引導集體企業有計畫按比例發展,幫助集體企業解決具體困難。因此,集體企業必須向其主管部門上繳一定的管理費作為行政管理費用,以利於主管部門開展正常的工作,行使職能。

對集體企業上繳管理費,稅 的管理費,允許在徵收所得稅前列支; 對於沒有提取或雖已提取,但還沒有上繳主管部門的管理費,在徵收所得稅前不予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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