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補發護照指南

上海補發護照由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補發護照指南
  • 受理部門: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辦事條件,辦事手續,注意事項,辦結時限,

辦事條件

原護照在有效期內損毀、遺失、被盜的本市居民、定居國外且在國內無戶籍的中國公民(即華僑)及駐地的現役軍人。

辦事手續

1、在出入境部門的社會服務照相點採集出入境證件電子照(一年內已採集的可免)。
2、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背景為白色)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自助填表機列印的申請表已印有照片的無需再貼)。
3、本市居民交驗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華僑交驗定居國外的證明(綠卡或定居簽證)和《港澳居民、華僑暫住證》(或本市戶籍註銷證明),並提交複印件。
軍人應交驗軍人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4、軍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關於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函》。
5、申請損壞補發,須提交損壞護照原件由受理民警審核(需有資料頁或護照號碼)。
6、申請被盜、遺失補發,須在申請表內註明,並填寫《申辦出入境證件聲明、確認書》,無需《出入境證件報失證明》。
7、如另有加注信息,須一併提供相應證明。

注意事項

1、申請人須親自辦理。未滿十六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申請。監護人應當交驗監護證明(如出生證明、監護人為戶主的戶口簿等)、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並提交複印件,且應當簽署同意申請人辦理普通護照的意見;監護人委託他人陪同的,還須提交委託書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2、十六周歲(含)以上的申請人均應當採集或者核驗指紋,因指紋缺失、損壞原因無法採集指紋除外;對十六周歲以下的,根據監護人的意見確定是否採集指紋。
3、7周歲以上申請人須當場採集個人簽名。

辦結時限

申請資料齊全後,10個工作日內辦結;通過“網上預約”(預約地址詳見“電子政務平台”)申請辦理出入境證件的本市居民辦證時限可縮至7個工作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