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護照加注辦理由上海市公安局受理。
條件,手續,注意事項,時間地點,辦結時限,收費標準,
條件
本市戶籍的持照人需加注曾用名、繁體漢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拼音、非標準漢語拼音姓名的。
手續
1、提交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照片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交驗本市居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3、提交普通護照的原件和複印件。
4、提交需要作變更加注事項的有關證明材料。
注意事項
1、代辦護照加注的,須提供申請人的委託書、受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2、曾用名加注,須提交戶口簿曾用名備註頁。
3、英文姓名加注,須提交外國法定機構簽發的有英文姓名的出生證明(該出生證明須經我駐外使領館或者外交部駐外機構認證),或者外國法定機構簽發的有英文姓名的定居證明(該證明須經我駐外使領館或者外交部駐外機構認證),或者我駐外使領館、外交代表機構簽發的有英文姓名的護照。
4、非標準漢語拼音姓名加注,須提交經公證的相關證明。
時間地點
時間:周一~周六 9:0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地點:市局(浦東新區民生路1500號)
各分(縣)局出入境管理辦公室
(具體地址詳見出入境機構地址一覽表)
辦結時限
申請資料齊全後,10個工作日內辦結。
收費標準
加注20元/項。
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3)價費字164號]。
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0)29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