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護照變更加注、換髮、補發是由公安局受理。
法律依據,申請對象,申請類別,申請材料,工作時限,收費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
申請對象
凡常住戶口在我市的居民,須本人向大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及各受理點申請,戶口在肇州縣、肇源縣、杜蒙縣、林甸縣的居民須本人向戶口所在地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申請。
未滿16周歲的居民須由父母或父母委託(父母不在本市)監護人代為申請。辦理時應當由監護人在申請表相應欄內簽署同意其申請普通護照的意見並交驗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並留存複印件。對於父母不在本市,委託其近親屬代為辦理的,還需提交父母雙方的委託書原件,附其父母身份證複印件。
申請類別
對普通護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戶籍所在地的受理機構應當受理:(一)申請普通護照加注的:
1、對於戶口簿上有曾用名的,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申請曾用名加注。
2、具有整體漢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標準漢語發音姓名的普通護照持有人,可以申請辦理姓名加注。辦理姓名加注的申請人需提供《申請表》,有關證明材料、有效普通護照、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二)申請護照換髮的:
1、普通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2、普通護照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3、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發生變化或者申請人面像發生較大變化的:
4、申請人手指傷病痊癒後可以採集指紋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認可的其他情形。
(三)申請普通護照補發的:
1、因普通護照損毀申請補發的,提交損毀的證件及損毀原因說明;
2、因普通護照遺失或者被盜申請補發的,提交遺失或者被盜情況說明。
申請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一份,如屬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按組織人事管理許可權和行政隸屬關係出具《關於同意申辦出入境證件的證明》,由負責人親筆簽名的單位意見並蓋章(蓋章及簽名須與備案數據一致):交驗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
(二)交驗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並提交複印件(未滿16周歲提交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原件),與申請事由相應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採集指紋
(四)採集簽名
工作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
收費標準
護照換髮 200元/本
丟失補發 400元/本
破損補發 200元/本
加注 20元/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