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活動,集體舞大賽,校園開放日,百團大戰,社團文化節,風尚大典,趣味運動會,聖誕Party,機構簡介,管理條例,第一條 總 則,第二章 學生社團成立、試運行及註冊制度,第三章 學生社團活動運行制度,第四章 學生社團評優制度,第六章 學生社團處罰制度,第七章 社團財務管理制度,第八章 附 則,
精品活動
集體舞大賽
上海海事大學集體舞大賽由上海海事大學團委主辦,
社團聯合會承辦,每年舉辦一次,是海大的精品活動,自2000年起已成功舉辦十四屆。集體舞大賽每年都有不同主題,各學院根據主題進行編舞,挑選最優秀的選手參加比賽。所有參賽隊需通過初試、複審和決賽的層層角逐,爭奪冠、亞、季軍。集體舞大賽的參賽隊不僅要有出色的舞蹈技術,還要有著良好的
團隊協作,這也是集體舞的難度與精彩所在。海大集體舞大賽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為所有熱愛跳舞的同學們搭建了一個展示自
我的舞台。
校園開放日
校園開放日每年舉辦在春季四月中旬,由
社團聯合會攜手團委執行委員會、
青年志願者管理中心,一同迎接外來賓客,有周圍居民,也有想要報考海大的學生及家長等等。校園開放日是對外展現海大自然風光與人文環境的完美契機,校園馬拉松、毽球比賽、社團表演與擺攤以及在北廣食堂的美食節一同展開,讓原本略顯荒涼的臨港頓時熱鬧非凡。校園開放日的上午與下午都會有社團聯合會帶來社團匯演,眾社團也用激昂的熱情與完美的演出歡迎遠道而來的賓客們。
在社團、藝術團以及校級組織的共同努力下,校園開放日傳播了
校園文化。百團齊鳴、笙歌盛況給每一位來賓的心中都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向他們傳遞了積極向上的青春力量。
百團大戰
百團大戰是我校為社團增添新鮮血液的全校大型招募活動。在社團聯合會的帶領下,學生社團數量激增,多姿多彩的大學生社團引領著校園文化的潮流。新生的到來,正是招募各類人才及幫助他們找到興趣和志向所在的關鍵時刻。
作為傳統活動,在人流量大的路段,全校一百多個不同類型的社團,通過擺放展板、發放傳單、甚至是現場的短劇演出,利用各個社團的特色來吸引踏入校園的新生們,五大類社團,133份獨特與精彩,正等待著大一有夢者的欣喜加入。
海大的百團齊鳴為各社團注入了新鮮血液,也為廣大新生邁開了大學生活的第一步。
社團文化節
社團文化節至今已經走過了17年的歷程,始終秉持著“交流,融合”的宗旨。如今已慢慢形成“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文化氛圍。為期一個多月的社團文化節對於海大的學子來說是一個展示才華的舞台、一個尋找知音的機會;對於老師來說是深入了解校園文化的契機;對於社團來說是一個合作交流的平台、一個展示社團文化的好時機;對於社團聯來說更是發掘人才、提高自身能力、提升影響力的不二選擇。
風尚大典
每學年的伊始之際,在社團聯合會換屆的同時,社團聯合會將會根據上一年中社團的表現開展星級評比,其依據包括活動規模及影響力等等,並且會舉行一次公開答辯,既是社團見的一次比拼,也是對過去一年社團自身的審視與回報。最終通過一套系統的評定方式,評選出新一年度的星級社團,並且在風尚大典上予以表彰;除星級社團的評選之外,風尚大典還會頒出“十佳社長”、“十佳活動”等獎項。
趣味運動會
社聯趣味運動會是AUers進入社聯這個大家庭後,參與的第一個集體活動。整個活動由人事部策劃,目的在於各部門之內、各部門之間的“破冰”。社聯新人們在打野鴨,三人籃球等趣味活動中,所有成員都以部門為單位,初步接觸了團隊合作,同時也借著比賽的名義有了相互了解的機會。所有社聯的新鮮血液在趣味運動會後關係逐漸融洽熟絡起來,也為之後的更加高效而和諧的工作氛圍奠定了紮實基礎。
聖誕Party
作為每年年末傳統項目的聖誕趴,給一代又一代社聯人留下了美好的回憶。派對開始前的半個月,各個部門都已開始精心準備部門節目,富有創造力的AUers相互較勁,期待在派對表演上征服全場。在具有濃烈節日氣息的會場裡,各個部門的節目和趣味互動的遊戲穿插進行,派對氣氛熱鬧非凡、掌聲不斷。派對期間為主席和部長過生日的環節更為感人,經過了幾個月的磨合,Auers都對社聯產生了一種強烈的歸屬感,大家的表現也更加默契,共同創造了一個完美的社聯聖誕夜。
機構簡介
上海海事大學社團聯合會 Association Union of SMU
社團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經過校團委批准在校內開展活動的學生社團自動成為其成員,享受有關權利,履行應盡義務。
社團聯合會成立於1998年,在經歷了三次重大的改革和發展,其已在內部體制、資源配置、人才選拔、對外交流等多方面實現了合理最佳化。社團聯合會重視工作效率更重視效果,經過幾代社聯人的共同努力,其已成為上海高校中最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學生組織之一,在上海高校學生組織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社團聯合會除幫助校團委管理學生社團的日常工作外,還定期承辦深受學生喜愛的精品活動。如一年一度的“集體舞大賽” 、“魅力之星選拔賽”等。並與校舞蹈團、合唱團合作舞蹈之夜、中美合唱交流等大型晚會。
管理條例
上海海事大學社團管理條例(暫行)
第一條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該校學生社團的管理,推動該校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進一步發揮學生社
團在提高學生素質、繁榮校園科技文化和校園精神文明建設中的作用,依照《上海高校學生社團管理辦法》和學校有關規定,特制訂本管理條例。
第二條 上海海事大學的學生社團是由上海海事大學學生自發組成的民眾性團體,學生社團
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校紀校規。
第三條 該校學生社團的主要任務是:服務社團成員,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繁榮校園科技文
化,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
第四條 該校學生社團應服從共青團上海海事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校團委”)的指導、
協調和管理。學生社團的日常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制,直接由校團委和社團聯管理的稱為校級學生社團,由學院分團委直接管理、校團委間接管理的稱為院級學生社團。
第五條 上海海事大學社團聯合會(以下簡稱“社團聯”)隸屬於校團委領導,是一個受校
團委託,協助對全校學生社團實施具體引導、扶持工作的學生組織。
第二章 學生社團成立、試運行及註冊制度
第六條 具備條件:發起人數不少於10人,申辦人未受過校級處分,申辦人具備管理以及
涉及的專業能力;社團全稱、簡稱、其他允許使用名稱,性質定義及所屬類型,活動類型及服務對象,機構設定及人員安排,章程,指導老師或顧問,其他應具備條件:
(一) 社團申辦人核心成員為首屆社長,首屆各部門幹部必須為發起人員;社團全稱名號
使用規範。
(二) 社團必須有指導老師,每個社團必須配備一名海大在校教職工擔任指導老師。
(三) 學生社團章程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Ø 社團名稱;
Ø 類別、性質和宗旨;
Ø 活動內容;
Ø 成員的條件、權利和義務;
Ø 組織機構設定及職責;
Ø 負責人的條件、許可權和產生、罷免的程式;
Ø 財務管理、經費使用制度;
Ø 社團內的獎懲制度;
Ø 社團章程的修改程式;
Ø 應當由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申辦手續:申請成立社團須撰寫《學生社團成立申請報告》,並填寫《學生社團成
立申請表》。申請校級社團交由社團聯及校團委審批。申請院級社團交由學院分團委及校團委審批。《學生社團成立申請報告》包含內容:申辦人履歷,社團運作可行性分析,學年計畫,章程,指導老師身份證明與基本情況,並請指導老師確認簽字。
第八條 校級社團在成立之前須進行答辯以測試現有骨幹人員能力及工作計畫,能力資格是
否得到認可與允許;社團準備情況、發展方向、成立基本條件是否滿足。
第九條 試運行:社團成立試運行為一學期; 由社團聯考評部並對社團實際操作情況,內
部機構,經費財務管理,社長及部長能力進行評估。
第十條 新社團考評內容參見附表《社團試運行考核細則》
第十一條 學生社團註冊:學生社團應在學年初接受社團聯的註冊,並詳細填寫《學生社團
註冊表》及《學生社團註冊書》。未註冊的社團不得開展社團活動。
第十二條 學年初社團聯將根據學生社團填寫的註冊材料安排註冊答辯,通過答辯的社團完
成註冊,方可在本學期開展活動。
第十三條 新成立校級社團通過試運行後須進行註冊,並填寫《學生社團註冊表》及《學生
社團註冊書》。新成立學院社團無需試運行,待校團委審批通過後至社團聯辦公室進行註冊,填寫《學生社團註冊表》及《學生社團註冊書》。
第十四條 學院社團如需更變為校級社團,必須獲掛靠學院分團委批准後重新遞交《學生
社團成立報告》並交由社團聯及校團委審批。
第三章 學生社團活動運行制度
第十五條 活動有外聯,須先向社團聯融資部進行申報,並得到校團委審批,才能進行該活
動申請。外聯未報批的,不能進行活動申請。
第十六條 社團在活動開展前,須填寫《活動申請表》、《活動策劃書》以及其他需要的申
請表;並提前6個工作日將以上申請材料交至社團聯辦公室。
第十七條 《活動申請表》及《活動策劃書》應註明活動中是否使用橫幅,海報,電子屏或
其他宣傳物品;應註明其宣傳內容及地點。如需使用相關宣傳設施,須填寫相應的申請表格。
第十八條 《活動申請表》及《活動策劃書》應註明活動中是否需要借用桌椅、教室或其他
公共場地及設施。
第十九條 社團如需租借多媒體教室,需在遞交《活動申請書》時一併遞交《多媒體教室申
請表》,需註明是否需要多媒體設備。
第二十條 社團聯合會將在《活動申請表》、《活動策劃書》以及其他需要的申請表遞交當
晚進行審批,標註審批意見並簽章;標註審批意見並簽章後,將活動申請材料遞交校團委行審批;待審批通過後,值班人員通知社團取回《活動申請表》,方可舉辦活動。
第二十一條 若活動無法通過批准,則活動不得開展。
第二十二條 若活動策劃存在問題,則需撤回修改,有必要可以調整活動時間地點。
第二十三條 若活動涉及占用戶外公共場地及設施,憑批准後的《活動申請表》,由社聯統
一去相關部門申請。
第二十四條 活動批准後社團領取經蓋章的《活動申請表》,活動進行時以該表作為憑證。
第二十五條 若活動時間、地點等因素為各種原因需臨時更改的,應提前到社團聯辦公室值
班人員進行登記備案。
第二十六條 如果《活動申請表》遺失,則不得進行活動經費的報銷,並在學期末社團考核
中扣去相應分數,且本次活動不能參加十佳活動評選。
第二十七條 活動結束次日12:00之前遞交電子版活動新聞稿及活動照片至社團聯新聞部
信箱。一周內,按照模版填寫《活動總結書》,連同《活動申請表》原件交至辦公室(社團可自行保留複印件)。
第二十八條 未完成活動總結,社團不能申請新的活動。
第二十九條 未按時遞交活動新聞稿,該活動不能參加學年十佳社團活動評優工作。如累計
三次以上未遞交活動新聞稿,將取消本年度社團評優資格;如社團新聞工作突出,評優時將被優先考慮。
第三十條 本章條例第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適用於校級社團,學院社團的活動申請可由二
級學院分團委通過,直接交由校團委審批。
第三十一條 學院社團須每學期向社團聯遞交書面活動匯總作為學年評優附帶材料。如未遞
交學期活動匯總則將被取消學年評優資格。
第四章 學生社團評優制度
第三十二條 為加強該校學生社團精神文明建設,規範學生社團日常管理,提高學生社團工
作質量,促進學生社團健康、有序地發展,進一步提高社團管理和服務水平,本著客觀、公正的原則社團聯決定對該校學生社團進行社團評比。社團評優分為星級社團評選、十佳活動評選和十佳社長評選。
第三十三條 參與星級社團評選的學生社團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 經校團委批准,同意成立的該校社團;
(二) 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不斷加強社團的自身建設;
(三) 有一個比較堅強的、有威信的、團結的社團領導集體,工作有創新有實效;
(四) 擁有自己獨特的社團文化,積極開展社團活動,有特色、效果好、受歡迎、有一定
的會員認可度;
(五) 社團工作有目標、有計畫、有措施,平時活動正常,學期有工作總結;
(六) 有全局觀念,能積極配合和完成團委及社團聯布置的各項工作和任務;
(七) 社團經費管理嚴格,使用合理。
(八) 其它應當具備的條件。
第三十四條 為體現不同學生社團管理、服務水平和社團成員的滿意程度,社團聯將星級社
團劃分為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二星級,一星級,分別具有以下標準:
(一) 五星級社團:社團在校內外具有影響力,獲得過校、市級等榮譽。
(二) 四星級社團:社團在校內具有一定影響力,有特色,表現突出。
(三) 三星級社團:社團運營良好,較有特色。
(四) 二星級社團:社團正常運營,無特色,表現一般。
(五) 一星級社團:社團業績不佳,運營不規範。準備停業或註銷。
第三十五條 星級社團每學年評定一次。每次在校級學生社團中評選出五星級社團不超過全
校社團總數3%,四星級社團不超過全校社團總數的6%,三星級以上社團數量不超過全校社團的30%。數量根據四捨五入法則保留整數。
第三十六條 社團處於試運行期間無評選星級社團資格。
第三十七條 星級社團評選前,各社團應向社團聯遞交相關的書面申報材料。學院社團以學
院分團委推薦的形式參加星級社團的評選,評比依據本條例第三十三條所涉及的條件。學生社團參加星級社團評選都應認真填寫《星級社團評比申請表》。
第三十八條 每學年由社團聯合會定期公布星級社團評選結果,進行表彰並頒發星級獎盃和
星級證書。星級證書由該社團永久保留,星級獎盃採取流動制,有效期為一年。若某社團連續獲得五星級社團三次,可永久保留該五星級社團獎盃,並允許將社團名稱刻上獎盃。
第三十九條 在市或市以上級社團評比中獲獎的學生社團,可破例在該學年星級社團評選中
提升一個以上等級。原為五星級社團的,仍保留原星級。
第四十條 學生社團發生下列情況,可直接取消星級社團評選的資格:
(一) 學年內有未及時辦理社團註冊手續;
(二) 受到處罰,在處罰期內尚未結束;
(三) 捏造評比數據,被查處;
(四) 學年內社團考核有不合格的;
(五) 有其它規定行為的。
第四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況,可直接降低該社團星級社團評選的等級:
(一) 在評選結果產生後兩個月內,即受到處罰的;
(二) 其它應該降低星級的情況。
第四十二條 暫時降低星級以一級為限,時間不得超過一學年。暫時降低星級的處理不適用
於在星級社團評選中獲得二星級的社團。
第四十三條 十佳活動每學年評選一次,評選面向學生社團,對學生社團主辦或承辦的活動
進行評比。學院社團以學院分團委推薦的形式參加十佳社團活動的評選,評比依據本條例第四十四條所涉及的條件。參加十佳活動評選的社團應詳細填寫《十佳活動評選申請表》,每個社團每次至多推薦三個活動參加評選,至多兩個活動獲得十佳活動稱號。
第四十四條 參加十佳活動評選的社團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經過正確的活動申請、審批流程;
(二) 有半數以上的社員參加;
(三) 有詳細的策劃和完備的總結;
(四) 按時遞交活動新聞稿及活動照片;
(五) 其它應當具備的條件。
第四十五條 學生社團發生下列情況,可直接取消其十佳活動評選的資格:
(一) 學年內未及時辦理社團註冊手續;
(二) 學年內社團考核不合格;
(三) 受到過社團聯重大處罰;
(四) 活動中有明顯虛假成份;
(五) 有其它規定行為的。
第四十六條 已取得星級或十佳活動的社團若有合併、分立、撤銷,應及時向社團聯合會交
還星級證書或十佳活動證書。
第四十七條 十佳活動評選作為社團考核及星級社團評比的重要依據。
第四十八條 十佳社長每學年評選一次評選,面向學生社團社長。學院社團以學院分團委推
薦的形式參加十佳社長的評選。參加十佳社長評選的社長應詳細填寫《十佳社長申請表》。
第四十九條 參加十佳社長評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 所在社團按規定辦理註冊手續;
(二) 學年內社團考核合格;
(三) 社團在此社長在任期間未受過社團聯重大處罰;
(四) 其它應當具備的條件。
第五十條 星級社團評比及十佳活動評比將作為十佳社長評選的重要依據。
第五十一條 星級社團評選的獎勵:在星級社團評選中,榮獲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的社
團將在以後活動中獲得相應的活動嘉獎金額。嘉獎的金額由日後申請活動時提出使用方可使用。
第五十二條 十佳活動評選的獎勵:獲得十佳活動的社團將得到每個獲獎活動相應的獎勵,
嘉獎的金額由日後申請活動時提出使用方可使用。
第五十三條 十佳社長的獎勵:獲得十佳社長稱號的社長將根據實際情況得到相應的個人獎
勵。
第五十四條 在各項國家級、市級學生社團活動及評比中,為該校以及社團聯爭得榮譽的社
團,校內將予以表彰。在星級社團評選、十佳活動評選、十佳社長、社團經費審批等方面,都將被優先考慮。
第五十五條 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獎勵:
(一) 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
(二) 申報獎勵時隱瞞嚴重錯誤或者嚴重違反規定程式的;
(三) 有相關規定應當撤銷獎勵的其它情形的。
第六章 學生社團處罰制度
第五十六條 社團的處罰分為警告、整頓、註銷三個等級。在一學期內連續得到三次警告的
社團應被整頓;一學年內兩次被整頓的社團,將被被社團聯強行註銷。社團整頓期間,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社團活動,社團聯將派遣人員進行監管,有關社團主要負責人應積極配合,對社團內部機構、社員組織、活動質量等多方面重新進行規劃定位。被社團聯強行註銷的社團主要負責人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註銷手續。
第五十七條 社團必須遵守制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不經申請,擅自開展社團活動,活動有損學校形象;
(二) 展開不正當競爭,打擊報復其他組織;
(三) 弄虛作假,誤導、欺騙學校及社員;
(四) 違反財經紀律,浪費社團聯資財;
(五) 侵害學生或者其他組織的權益;
(六) 在對外交流中損害學校榮譽和利益;
(七) 以社團聯的名義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
(八) 違反制度的其他行為。
第五十八條 社團活動不規範的處罰:
(一) 不經正規途徑進行社團活動申請,擅自開展社團活動的,應得到警告的處罰。
(二) 在活動中不向社團聯申報,擅自拉取商業贊助活動的,應得到整頓的處罰。整頓時
間視情節而定,在一至二個月,最嚴重的,其負責人可被社團聯免職。
(三) 社團活動無論在校內校外有損學校形象的,應得到整頓的處罰,整頓時間視情節
而定,在一至二個月。
第五十九條 社團競爭不規範的處罰:
(一) 在社團建設和社團活動中,不得使用違反規定、違反道德的非正當手段進行競爭,
有此類情況發生,一經查處,應受到警告的處罰。
(二) 因社團利益或其它各種原因對校內外其它組織進行打擊報復的社團應受到最輕整
頓一個月,最重社團有關負責人免職的處罰。
第六十條 社團誠信的處罰:
(一) 社團在各項工作中有隱瞞實情、弄虛作假,各項數據虛報瞞報,造成極其惡劣影響
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該社團處以一至二個月不等的整頓處罰。
第六十一條 社團宣傳的處罰:
(一) 不按規定進行活動宣傳的,應給予警告的處罰。
(二) 社團擅自出版社(會)刊、社(會)報的,應給予警告的處罰;社(會)刊、社(會)
報內容低級,不符合道德規範,沒有可讀性,所涉及話題脫離社團職能及社團活動內容的,應給予整頓的處罰,整頓在一至二個月之間。
(三) 社團私刻公章的整頓的處罰。社團內部如需使用印章,須向社團聯提出刻章申請及
備案
第六十二條 學生社團有下列行為的也應進行整頓:
(一) 社團內部組織結構混亂,一個月內未有好轉;
(二) 財務狀況混亂,賬目不清;
(三) 因管理失職,社團負責人未及時有效地制止,造成嚴重後果的;
(四) 對於社團成員投訴置之不理,又不服從有關部門監督的。
(五) 有其它嚴重違反社團聯管理規定行為的。
第六十三條 學生社團有下列行為的應進行註銷:
(一) 社團註冊後一學期內沒有和社團聯有任何聯繫;
(二) 學期排名最後5位的社團將根據情況予以註銷
(三) 不服從有關部門處罰;
(四) 社團沒有下屆社長的接班人。
第六十四條 學院社團如有違反有關規定的情節,不受到社團聯的處罰,直接交由校團委的處
理,並獲得相應的處分。
第七章 社團財務管理制度
第六十二條 學生社團的財務管理遵循客觀、及時、明晰、職能明確的原則:社團所提供的
財務信息,應做到內容詳實、數據真實、憑證完整,能如實反映社團內部的財務狀況;社團每筆現金的收入與支出必須及時登帳;社團財務報表應當準確、清晰,披露的項目信息完整真實;社團應做到錢帳分管,各社長不得兼任財務人員。
第六十三條 校級學生社團的經費分為日常運作費用和活動經費。日常運作費用為社(會)費上繳後的剩餘部分,由社團自行保管,但應由專人負責賬目管理。活動經費由校團委統一管理,統一存入每個社團的社團賬戶。
第六十四條 校級學生社團應備有書面形式的賬本,及時記錄各項收支;每學期期初需交本學期財務預算;期末需交本學期財務報表。社團聯將對社團財務進行審核並出據審核意見。財務預算具體內容包括:本學期期初餘額,預計收入,預計支出,預計期末餘額。財務報表具體內容包括:期初餘額,收入總計,支出總計,期末餘額。
第六十五條 賬目應符合規範,其中須包括:日期,摘要,收入,支出,相關憑證,餘額,經手人簽名,備註。具體注意事項如下:
收入:會費收入;贊助收入;各類獎勵;其他各項收入。
支出:宣傳費用;社團內部刊物及社團服裝費用;指導老師勞務費用;活動項目支出;其他必要費用。
憑證:社團所有支出必須具備正式發票作為憑證,收據無效(行政性事業收據除外)。
第六十六條 校級學生社團分立、合併、解散的財務分配辦法:
社團分立後,所有經費平均分配給新社團。
社團合併後,各原社團的所有經費規新社團。
社團解散後,需將社團經費餘額交於社團聯。
第六十七條 學生社團取得社會贊助前應及時向校團委和社團聯通報申請,獲得批准後方可進行贊助活動。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八條 本條例由共青團上海海事大學委員會與上海海事大學社團聯合會共同制定。
第六十九條 本條例的修改權與解釋權屬於共青團上海海事大學委員會與上海海事大學社團聯合會。
第七十條 本條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