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學院辯論協會(簡稱上政辯協)前身是上海大學法學院辯論協會,創立於1994年。現為隸屬於上海政法學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政法學院辯論協會
- 外文名: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Debate Association
- 位置:上海
- 所屬:上海政法學院
- 創立:1994年
協會簡介,協會宗旨,協會活動,講座培訓,讀書活動,協會旅遊活動,各類比賽,協會財務制度,協會歷屆會長,
協會簡介
上海政法學院辯論協會(簡稱上政辯協)前身是上海大學法學院辯論協會,創立於1994年。2005年上海大學法學院與上海政法管理幹部學院正式合併為上海政法學院。同年,協會正式更名為上海政法學院辯論協會。協會為在校社團組織,原隸屬校社團聯,後掛靠上海政法學院國務學院,是學校的五星級社團。上海政法學院辯論協會是自上海大學辯論協會後,中國大陸第二個使用政策性辯論奧瑞岡賽制的辯論協會,長期以來開展政策性辯論培訓與比賽並取得一定的成果。
協會宗旨
作為學術性社團,協會以理性作為辯論的前提,倡導理性、務實、關懷真問題的辯論風氣,繼承上海大學辯論協會寧鳴而死,不默而生的辯論口號,以宣傳推廣政策性辯論,培養具有理性思考能力人才為宗旨,提升大學生民主參與能力,培養求知的能力與興趣,培養辯證性思維和接受不同觀點的習慣,並且能夠整合多元的信息和知識,從而孕育未來社會的各界精英。
協會活動
講座培訓
不以辯論為唯一,每年在開學初以及學期中邀請老師和已經畢業工作的辯論人進行各個方向的學術講座,並聯繫參加各校以及社會上的辯論講座。
讀書活動
除了閱讀協會規定的教材書籍外,學期末協會送在新生杯表現優秀的辯手書籍活動,學校軍訓活動時每晚的看書活動,以及假期開具書單的自行讀書活動。
協會旅遊活動
於每年寒暑假,組織居住於江浙滬地區的協會會員集中到一起,進行集體出遊的活動。
各類比賽
表演賽:在校內開展的各種表演性質的比賽,達到宣傳政策性辯論的效果。
新生杯:新生進入協會後的主要培訓項目,練習並學習奧瑞岡的模式及理念,學習政策性辯論。
名校杯:名校杯是每年協會主辦的政策性辯論8校宣傳交流賽的統稱。07年為“MYLAW”杯政策性辯論邀請賽,08年為“傑豪杯”政策性辯論8校邀請賽,09年為“名校杯”政策性辯論邀請賽。
上政杯:上政杯為上海政法學院團委主辦,上海政法學院辯論協會協辦的比賽。每年以院系出單位出比賽隊伍,以“一月一辯”為比賽形式,進行政策性辯論奧瑞岡賽制的比賽。
外校交流賽:參與各種市級大型比賽,台灣地區的政策性辯論邀請賽,以及各個學校之間的辯論交流賽。2009年12月,上海政法學院辯論協會作為中國大陸唯一一支代表隊奔赴台灣參加了2009國際青年菁英杯奧瑞岡辯論邀請賽。2014年12月,上海政法學院辯論協會主力成員代表上海政法學院校辯論隊參加上海市首屆高校大學生法治辯論賽取得季軍的成績。2014年12月,上海政法學院辯論協會主力成員在“南林杯”BP辯論賽中取得季軍的成績。2015年11月,上政辯協在上海市“望道杯”辯論賽暨第六屆世界華語辯論錦標賽上海賽區選拔賽中獲得季軍,並且同時在上海市第二屆高校大學生法治辯論賽中斬獲冠軍。2016年12月,上政辯協拿下華東理工大學主辦的“縱橫杯”上海市三十二校辯論賽季軍,並成功在上海市第三屆高校大學生法治辯論賽中衛冕。
假期培訓賽:在假期組織在滬協會會員進行辯論友誼賽,提高學術水平,豐富假期生活。
協會財務制度
辯論協會作為學社社團,不以盈利為目的,其資金運作模式有別於企業“盈利-擴大再生產-增加利潤的”的模式,心會員必須合理、節儉地將會費用於辯論事業,不得謀求私利。
一、 收入來源
辯論協會所有可支配資金總和稱為會費,其主要來源包括:
1. 每年新收普通會員所繳納的入會費
2. 學校的社團補貼
3. 商業贊助
4. 與其他個人或組織合作開展與辯論有關活動所得的項目經費
二、 使用目的
協會資金只能用於支持和發展社團辯論事業
會費主要支出項目包括:
1.進行日常宣傳活動
2.對外聯繫工作
3.邀請外校嘉賓
4.購置基本器材
5.舉辦大型活動
6.其它由各部門各自會長或者部長通過的事項
三、 使用細則
1. 會費支出基本上先由個人墊付,後憑發票(或收據)至財務主管處報銷。
2. 能夠開具發票(或收據)的支出項目原則上一律憑發票(或收據)方可予以報銷。若因特殊情況無法報銷的,則須出具寫明日期、支出事由、墊付人、見證人的材料,經會長簽字並加蓋辯協公章方後可予以報銷。
3. 單筆金額在50元以上的支出須經會長和財務主管簽字方可報銷。
4. 凡邀請外校嘉賓前來進行講座、擔任評審等,可使用會費為其提供住宿、餐飲及交通補貼,但僅限於嘉賓個人所產生之費用,陪同接待人員之食宿原則上不得予以補貼。凡宴請嘉賓所產生之費用,報銷額度=(總餐費/就餐人數)×嘉賓人數。其他費用依此類推。
5. 協會受邀前往外校參加活動、進行外聯時,可報銷的交通費僅限於乘坐公車、軌道交通的支出,餐費不予報銷。如因外聯,在夜間沒有公車返回學校必須在外住宿的情況下,住宿費的報銷額度不得超過實際產生費用的25%。
6. 如遇其他未規定的特殊情況需動用會費支出,則必須召開全體核心會議,就此支出議案進行表決,該議案支持率超過70%方可通過。
四、 監督機制
1. 辯協所有會費存放於各部財務主管處,各部財務主管獨立、直接對辯協各自部門負責,受各自部門全體核心會員監督,並有權依據本《財務使用制度》拒絕任何人一切不符合規定的報銷要求。
2. 所有核心會員無權隨時向財務主管要求查閱帳目,財務主管經各自部門會長或者部長同意方可召開會議進行帳目公示。
3. 財務主管必須分別於每學期其中、期末在全體核心會員會議上主動公布協會財務狀況。
協會歷屆會長
2005年(協會創立)
會長 焦 昆 副會長 朱樂明 袁楓
2006年
會長 夏添蕊 副會長 張承飆 馬慧華
2007年 9月
會長 馬慧華 副會長 吳家麟 凌海君
2007年 11月
會長 吳家麟 副會長 何超 陳順
2008年
會長 何 超 副會長 陳順 盛蔚蘢
2009年
會長 楊豫寧 副會長 顧超逸 王振飛
2010年
會長 謝偲佳 副會長 葛經緯 唐妍彥
2011年
會長 黃孚劼 副會長 申端成 張銘傑
2012年
會長 沈翰婷 副會長 何定宇 林憶峰
2013年
會長 王凱淵 副會長 王曦雯 錢姚 張倩陳梅若
2014年
會長 方瑞安 李雲暉 張子揚 副會長 陳葉 楊軼 林軼傑
2015年
會長 李浩 毛晨 金偉森 副會長 趙元瑗 賀瑤 陳凡
2016年
會長 傅瑞麒 程然 乾舒靜 副會長 韓富平 劉玥 朱曉悅
2017年
會長 楊思嘉 范海瑞 朱思璟 副會長 王以香 向若妍 徐夢
2018年
會長 張曉宇 汪心怡 倪憶寧 副會長 趙亮 車永輝 徐亞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