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場打假和舉報獎勵公告》是一份政府公文,發布時間為2011年6月1日。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場打假和舉報獎勵公告
食品藥品
2011-6-1
法規內容
為進一步加強市場打假和舉報獎勵,維護上海食品藥品市場秩序和廣大市民民眾健康,特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維護食品藥品市場秩序是政府相關監管部門的職責,近年來,我局會同相關部門始終把淨化食品藥品市場環境作為重要任務,採取各種監管措施,加大日常檢查力度,並組織了多次專項整治行動,打擊並震懾了食品藥品的違法生產經營活動。
對目前本市食品藥品市場存在的問題,我局正積極配置監管資源,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研究並創新監管機制,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積極維護上海食品藥品市場秩序和廣大公眾健康。
二、我局支持和鼓勵行業知情人和市民舉報當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中的違法行為。目前,在原有舉報有功人員獎勵辦法的基礎上,我局正在研究提高獎勵額度、加大對舉報人保密力度的新措施,並將於近期公布實施。但我局不支持舉報人以“釣魚”等引誘方式或採取其他非正常手段獲得信息,對舉報人採取利誘、欺騙、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方式使有關經營者與其達成書面或口頭約定的,我局將不予獎勵。
三、對舉報事項涉及的案件辦理,我局將嚴格依法行政,依照國家法律、上級主管部門以及專項行動的各項要求,對案件進行定性、處理、處罰或移送,對具體案件的法律適用將嚴格按照權威部門的解釋執行。
我局鼓勵舉報人、媒體和其他社會公眾對我局執法行為進行監督,對個別舉報人提出超越國家規定進行案件處理的要求,我局將予以正面提示、解釋和疏導。
四、我局將進一步加強本系統執法隊伍的教育和管理,嚴禁執法人員出現違法違紀行為,如發現執法隊伍中的任何人與違法主體及其成員存在通風報信、包庇縱容等行為,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歡迎舉報人、媒體和其他社會公眾對監管人員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但對於以主觀猜測、斷章取義或編造事實來蠱惑個別媒體記者,抹黑執法部門,並試圖以此來要挾政府部門的行為,我局將採取適當方式予以回應,並保留通過法律和行政手段消除不良影響的權利。
五、我局要求系統內各機構和部門要正確對待舉報人,積極有效地查處各類舉報案件,並及時妥善處理舉報中可能出現的爭議和糾紛,以理性和寬容之心化解舉報人可能發生的偏激行為。
對無法與舉報人達成一致的情形,鼓勵其通過行政複議和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爭議。我局要求系統內所有部門和人員,不得違反現行《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舉報有功人員獎勵辦法(試行)》的規定,給予舉報人規定額度以外的獎勵措施,也不得承諾採取其他經濟補償等方式以達到息事寧人的目的。
特此公告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0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