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區行政服務中心

青浦區行政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是青浦區人民政府授權承擔本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審批和辦證、辦照服務工作的職能機構。進駐“中心”設立視窗的單位:區屬職能(行業)部門有發改委、經委、建交委、規土局、環保局、衛生局、民防辦、水務局、氣象局、財政局、民政局、計生委、文廣局、科委科協(信息委)、市政局、統計局等16個部門;市屬職能(行業)部門有食品藥品監管局、技監局、公安分局、電信局等4部門。為了能夠全方位提供服務,中心還引進社會中介機構,主要涉及環境評價、審圖、會計師事務所等行業。按照“公開、依法、高效”的原則,“中心”對審批事項實行“一門受理、並聯審批、限時辦結、一口收費”。即“五制”辦理,一般事項直接辦理制、特殊事項承諾辦理制、重大事項聯合辦理制、上報事項負責辦理制、控制事項明確答覆制。“中心”實行政務公開機制,所有審批服務事項實行視窗受理人員、服務內容、申報資料、辦事程式、承諾期限、收費標準“六公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青浦區行政服務中心
  • 所屬部門:青浦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青浦區
  • 內設科室:4個
  • 編制設定:16名
  • 宗旨:高效、優質、廉潔、便民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工作宗旨,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中心”將竭誠為廣大人民民眾、投資者提供便捷、規範、優質、高效的服務,使之成為我區對外公開辦事的“陽光中心”。

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管理、協調監督進駐“中心”的行政審批視窗和社會服務視窗開展正常的工作業務及服務諮詢。
2、負責對進駐“中心”的行政審批和社會服務事項進行確定和調整。
3、負責協調各鎮(工業園區)行政服務機構的工作。
4、負責內、外資項目辦理的諮詢、釋疑和中介、代理。
5、負責制定“中心”各項制度、管理(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6、負責受理對進駐“中心”服務視窗及工作人員的投訴。
7、負責對進駐“中心”的黨員、團員的政治思想教育、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
8、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內設機構

按照上述職責,青浦區行政服務中心設4個科(室),即:辦公室(增掛黨建工作科牌子)、項目協調科、綜合管理科、社會服務科。各科(室)的主要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增掛黨建工作科牌子)
1、承擔“中心”日常政務和事務工作。 負責收發、保密、文印、檔案管理等工作。
2、負責日常會議的會務準備、材料整理、文稿起草等工作。
3、負責“中心”的車輛調度、辦公用品採購、設備維護等工作。
4、負責“中心”的衛生、安全保衛事務。
5、負責“中心”人事管理、保險、醫療、教育等工作。
6、負責“中心”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
7、負責“中心”的統戰、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項目協調科
1、負責協調經濟類各視窗的各項業務工作。
2、負責跟蹤、協調、督促經濟類各部門之間的業務銜接和公開辦事承諾的執行情況。
3、負責對項目受理及進展情況、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4、負責完善並聯審批、前置審批、基本建設項目聯席會議和重大項目的協調機制。
5、負責有關投資及政府審批、辦證、辦照問題的接待、諮詢、指導、服務。
6、整理匯總經濟類各視窗的業務報表,做好統計。
7、負責“中心”經濟類項目服務內容、辦事程式、運行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解釋工作,負責和管理“中心”的經濟類項目諮詢、代理服務。
8、負責對各鎮(工業園區)的行政服務機構的業務協調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綜合管理科
1、負責對各進駐單位的服務視窗及工作人員、中心本部人員的管理、考核、測評。
2、接受投資者有關項目辦理問題的反映並及時協調解決。
3、負責對各鎮(工業園區)的行政服務機構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4、健全各項制度並監督制度的執行。
5、投資環境、政策的宣傳,投資信息的收集、整理、發布,為各鎮(工業園區)招商引資牽線搭橋。
6、參與招商引資活動及協調工作,為客商提供有關的諮詢和服務。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社會服務科
1、負責協調社會類各視窗的各項業務工作。
2、負責跟蹤、協調、督促社會類各部門公開辦事承諾的執行情況。
3、整理匯總社會類各視窗的業務報表,做好統計。
4、負責“中心”社會類項目服務內容、辦事程式、運行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解釋工作,負責和管理“中心”的社會類項目諮詢、代理服務。
5、負責對各鎮(工業園區)的行政服務機構的業務協調工作。
6、負責“中心”區域網路和外部子網站等的維護。
7、負責“中心”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電子發布。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青浦區行政服務中心全民事業編制16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科長(主任)4名、副主任1名。黨的領導職數按黨章規定進行設定。

工作宗旨

高效、優質、廉潔、便民。
“中心”工作理念:
寧可麻煩自己一百次,不讓投資者、民眾麻煩一次。
“中心”工作標準:
給企業方便,讓民眾滿意。

主要職責

1、負責組織管理、協調監督進駐“中心”的行政審批視窗和社會服務視窗開展正常的工作業務及服務諮詢。
2、負責對進駐“中心”的行政審批和社會服務事項進行確定和調整。
3、負責協調各鎮(工業園區)行政服務機構的工作。
4、負責內、外資項目辦理的諮詢、釋疑和中介、代理。
5、負責制定“中心”各項制度、管理(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6、負責受理對進駐“中心”服務視窗及工作人員的投訴。
7、負責對進駐“中心”的黨員、團員的政治思想教育、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
8、負責對各鎮、街道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指導、考核和協調工作。
9、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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