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長寧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上海市長寧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上海市長寧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是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長寧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 隸屬: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政府
  • 局長:郭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城鄉規劃、城建檔案和地名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參與編制全區經濟社會發展與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參與編制與組織編制市、區各層級規劃、專項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重點地區城市設計,及市、區政府其他指令性規劃、相關課題研究。組織編制年度國有土地使用權儲備計畫、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畫和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畫。依法報批相關規劃。
(三)負責區域城市景觀、城市雕塑與公共空間藝術、歷史風貌保護、優秀歷史建築等規劃管理工作,城市地名、城市建設檔案等管理工作。
(四)根據市區分工負責區域建設工程項目規劃和土地管理相關審批工作。負責對建設項目審批後到竣工驗收前規劃、土地執行情況實行跟蹤監督。負責建設項目規劃和土地驗收管理工作。
(五)依據國家自然資源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根據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的指導,負責開展本區域範圍內自然資源監測評價工作。落實地質災害防治等相關工作要求。
(六)負責區域範圍內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開展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及數據等成果套用。
(七)負責有關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依法負責有關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負責建設用地的審批、供應。依法負責各類建設用地管理和土地收回、土地儲備相關工作。依法負責土地徵收徵用工作。
(八)貫徹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規劃和有關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查處有關違法案件。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上海市長寧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管制和土壤環境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城市規劃在城市發展中的基礎性作用。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為抓手,運用信息化手段創新監管模式,切實提高審批透明度和監管效能。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上海市長寧區生態環境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長寧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土壤環境修復工作。長寧區生態環境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
上海市長寧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黨建,組織人事、財務管理、工資福利、督查督辦、資產管理、辦文辦會、安全、機要、保密、信息宣傳、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承擔法制宣傳和培訓、法制監督、行政訴訟和複議案件處理、信訪及意見和提案辦理、信息公開、法制調研等相關工作。
(三)規劃管理科。參與編制與組織編制市區總體規劃、單元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重點區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承擔相關區級規劃的研究、評估、調整、報批和執行等管理工作。
(四)建築管理科。根據市區分工承擔區域建設項目的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核等規劃管理工作。
(五)景觀風貌科。承擔城市設計、景觀、雕塑及公共藝術、歷史風貌保護的規劃研究和規劃管理工作。承擔區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區雕塑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地名管理和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六)自然資源利用科。負責編制建設用地供應計畫、國有土地使用權儲備計畫。承擔各類國有建設用地審批及監管工作。承擔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工作。承擔閒置土地調查等相關工作。
(七)地籍管理科。負責土地、水等自然資源確權、權屬爭議協調處理工作。承擔地籍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監測評價、地質災害防治等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策法規科
規劃管理科
建築管理科
景觀風貌科
自然資源利用科
地籍管理科
土地儲備中心
上海市長寧區地名管理事務中心
長寧區城建檔案室(局信息中心)
長寧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執法大隊
長寧區規劃設計研究院
上海市長寧區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建設用地事務所、土地管理所)

現任領導

局長:郭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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