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華東師範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

上海市華東師範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Shanghai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Education Development Foundation)成立於2007年12月,是由上海市民政局登記、上海市教育委員會主管的具有慈善組織屬性的基金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華東師範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
  • 外文名:Shanghai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Education Development Foundation
  • 簡稱:上海華東師大基金會(ECNUEDF)
  •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號
基本信息,公益屬性,業務範圍,宗旨,工作內容,捐助項目,我為學校添實力,我為學校添綠葉,我為學校添磚加瓦,尋找教室里的記憶,院系校友足跡,其它形式的捐贈,意義,財產的管理和使用,收入來源,財產的使用,捐贈方法,

基本信息

本基金會屬於非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伍佰萬元,來源於國內外企業和個人的自願捐贈。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公益屬性

登記情況: 民政註冊
機構類型: 非公募基金會
組織背景: 事業單位
資金來源: 企業撥款 基金會撥款 個人撥款 投資收益 其他
公益模式: 資助型 表彰型
公益對象: 人群 公共設施
公益內容: 教育文化

業務範圍

(一)支持教學科研;
(二)獎勵優秀師生;
(三)資助貧困學生;
(四)資助學術交流與合作。

宗旨

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和捐助,為提高教學質量和學術水平、推動教師教育事業和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服務。

工作內容

成立教育基金會,是國內外知名高校籌措辦學經費的一條重要途徑和通行做法。華師大教育基金會所募集的資金,將主要用於支持教學科研、獎勵優秀師生、資助貧困學生和資助學術交流與合作。
校領導張濟順與政府領導姚凱為基金會揭牌校領導張濟順與政府領導姚凱為基金會揭牌
華師大教育基金會成立後,將著力從四方面入手開展工作:一是積極籌措資金,不斷壯大教育發展基金,有效地推動我國教育事業和公益事業的發展;二是在相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依照基金會章程,對基金實行科學管理,接受各位理事、捐款企事業單位、捐款人的監督,管好基金、用好基金;三是加強與其他高校基金會的溝通和合作,學習先進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促進華師大基金會的健康發展;四是建設好華師大教育發展基金會網站,使之成為基金會和社會各界最快捷的互動平台。

捐助項目

我為學校添實力

專家教席
教師學術研究基金
教師海外研修基金

我為學校添綠葉

校園綠化
中山北路校園八景

我為學校添磚加瓦

認捐學校的建築項目

尋找教室里的記憶

認捐教室、圖書館閱覽室等
認捐學校教學樓的座椅和課桌

院系校友足跡

認捐閔行校區各院系轄區內主題雕塑和室內大型裝飾品
認捐閔行校區各院系轄區內綠化景觀

其它形式的捐贈

獎優扶貧基金
各種類別的單項獎學金
其它形式捐贈

意義

華東師範大學教育發展基金會的成立,有利於拓寬華東師範大學集資辦學的渠道,集聚零散捐款,提高資金的利用效率。所募集的資金將主要用於支持教學科研、獎勵優秀師生、資助貧困學生。將通過規範運作和管理,確保基金保值增值,以更好地服務於華東師範大學發展,服務於社會公益事業。基金會的成立,架構起學校與各界朋友溝通和聯繫的橋樑,它將成為學校與社會交流的又一廣闊平台,也將成為校友回報華東師範大學的重要渠道。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收入來源

(一)社會捐贈;
(二)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提供服務的收入;
(三)投資收益;
(四)其它合法收入。
本基金會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它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定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定的約定使用。

財產的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獎勵優秀學生和優秀教師,資助貧困學生;
(二)資助基礎研究、教學研究,扶植重點課程、重點學科建設;
(三)資助優秀教師、優秀學生出國深造及參加國際學術會議;
(四)資助師生在境外一流學術刊物上發表論文;
(五)資助教學、科研設施的改善,包括建築物、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
(六)資助有利於學校發展的其它項目;
(七)開展基金會的日常工作。
本基金會的重大捐贈、投資活動是指:
(一)接受捐贈額折合人民幣在100萬元以上的捐贈活動;
(二)附帶條件的捐贈活動;
(三)單項資助額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資助項目;
(四)為使基金會資金保值增值,在金融等領域進行的超過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各項投資行為。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基金餘額的8%。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式。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定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定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定。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定,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定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它違反協定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定。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捐贈方法

(1)直接匯款、支票或現金捐贈;
(2)實物捐贈;
(3)其它形式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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