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碳普惠體系管理辦法

《上海市碳普惠體系管理辦法》是根據《上海市碳普惠體系建設工作方案》(滬環氣候〔2022〕211號)要求,為加快出台碳普惠配套政策檔案,建立健全本市碳普惠體系,上海市生態環境局起草制定的辦法。於2023年1月19日至2月18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碳普惠體系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 徵求意見:2023年1月19日至2月18日
徵求意見稿
上海市碳普惠體系管理辦法(試行)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及依據】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踐行新發展理念,倡導綠色消費,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保障上海市碳普惠體系規範、有序運行,依據《上海市碳普惠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辦法適用於上海市碳普惠體系的設計、建設、運營、管理、監督等各項工作。
第三條【基本原則】上海市碳普惠體系遵守國家、地方相關法律、政策,遵循“目標引領、市場運作、精簡便捷、惠民利企”的基本原則。
第四條【主管部門】市生態環境局是上海市碳普惠體系的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負責上海市碳普惠體系的設計、建設、監督管理,負責配套政策制定、碳普惠方法學(以下簡稱“方法學”)審核、碳普惠減排項目審核及管理、以及碳普惠核證減排量(以下簡稱“減排量”)的簽發等。其他相關部門依照本辦法和職責,指導方法學開發,引導項目開發和場景創建,鼓勵相關企事業單位、機構、組織等社會力量提供減排量消納渠道。
第五條【管理運營機構】上海市減污降碳中心負責上海市碳普惠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碳普惠管理中心”)的組建,承擔方法學、碳普惠減排項目(以下簡稱“減排項目”)、碳普惠減排場景(以下簡稱“減排場景”)的備案及減排量管理。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以下簡稱“上海環交所”)負責上海市碳普惠運營中心(以下簡稱“碳普惠運營中心”)的組建,承擔減排場景的審核、建設、運營及維護,碳積分管理,碳積分商城的運營,負責上海市碳普惠管理運營平台(以下簡稱“碳普惠管理運營平台”)的建設。
第六條【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由市生態環境局組建,對方法學、減排項目、減排場景備案申請及減排量創建申請提供評估意見。
第七條【基礎設施】碳普惠運營中心依託“隨申辦”等公共信息平台搭建碳普惠管理運營平台,用於減排項目、減排場景的管理,減排量及碳積分的創建、劃轉、轉換、註銷等。上海環交所為各市場參與主體提供減排量集中交易的平台。減排場景開發主體業務平台用於個人減排行為、減排量及碳積分的記錄。碳普惠管理運營平台、減排場景開發主體業務平台及上海碳市場交易平台實現系統對接,同步記錄減排量交易、變更、註銷等信息。
第八條【碳普惠賬戶】碳普惠賬戶是各市場參與主體在碳普惠管理運營平台開立的賬戶,分為機構賬戶和個人賬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等可開立機構賬戶,用於減排項目、減排場景備案申請及減排量管理;個人可開立個人賬戶,用於管理減排量和碳積分。同一主體在碳普惠管理運營平台、減排場景開發主體業務平台、上海碳市場交易平台開立的賬戶需建立連結並保持聯通,以實現減排行為、減排量、碳積分等相關數據的互通。
第九條【配套政策】市生態環境局依據本辦法制定運行管理相關細則,包含方法學開發指南,明確方法學開發的基本原則、備案申請、評審登記等流程;減排項目及減排場景開發細則,明確各參與主體開立賬戶、建設減排項目和場景等相關流程和要求;碳積分管理規則明確減排行為量化、減排量與碳積分轉換及碳積分流轉、使用、註銷等流程;減排量交易規則用於規範參與主體開展減排量交易的行為。
第十條【動態評估機制】市生態環境局建立動態評估機制,根據碳普惠體系實際運行情況,完善各項細則,修訂方法學,最佳化管理流程。
第二章方法學管理
第十一條【方法學分類】方法學作為量化減排行為的依據,分為項目方法學和場景方法學。場景方法學需包含減排量與碳積分轉換規則。
第十二條【方法學原則】方法學應具有套用簡便、示範效應強等特點,需明確減排行為的記錄和量化規則、減排量核算邊界,遵守避免重複計算等要求。
第十三條【開發依據】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個人等社會力量應依據方法學開發指南自主開發。
第十四條【評審備案】方法學開發主體應依據方法學開發指南向碳普惠管理中心提交備案申請,由碳普惠管理中心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技術評估並出具推薦意見,經市生態環境局通過後予以公示和備案。
第三章減排項目備案及場景建設管理
第十五條【項目及場景分類】市生態環境局基於減排量額外性、減排效益、生態效益、社會效益等綜合效益劃分不同減排項目及減排場景類別。
第十六條【減排項目備案】項目開發主體應依據減排項目開發細則向碳普惠管理中心提交申請減排項目備案,由碳普惠管理中心組織專家委員會開展技術評估、出具評估意見,經市生態環境局審核後予以公示和備案。
第十七條【減排場景備案】場景開發主體應依據減排場景開發細則向碳普惠管理中心提交申請減排場景備案,由碳普惠管理中心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技術評估並出具推薦意見,經市生態環境局通過後予以公示和備案。
第十八條【減排項目及場景評估】市生態環境局定期組織開展減排項目及減排場景運行情況評估,未通過評估的項目及場景須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未通過的取消減排項目、減排場景資格。
第四章減排量及碳積分管理
第十九條【項目減排量創建】減排項目開發主體應依據減排項目開發細則向碳普惠管理中心提交項目減排量創建申請。碳普惠管理中心組織專家委員會進行技術評估並審核評估意見,經審核後予以創建。市生態環境局可組織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對項目減排量進行核證。
第二十條【場景減排量創建】經個人授權的減排場景開發主體向碳普惠管理運營平台報送個人減排行為數據,碳普惠運營中心依據場景方法學向個人簽發減排量。
第二十一條【減排量與碳積分轉換】個人持有的減排量可按照減排量與碳積分轉換規則,轉換為碳積分。
第二十二條【場景減排量劃轉】個人實現減排量變現、碳積分兌換權益後,減排場景開發主體和權益提供主體可依據減排場景開發細則申請減排量劃轉,經審核後予以劃轉。
第二十三條【減排場景信息披露】減排場景開發主體應定期向市生態環境局、碳普惠運營中心提交並披露場景減排量、碳積分、參與主體情況等相關信息。
第五章減排量交易管理
第二十四條【交易主體】符合規定的企業、組織、機構、個人等(以下稱“交易主體”)可進行減排量交易。
第二十五條【交易平台】上海環交所負責減排量交易,制定交易規則並對減排量交易行為及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交易產品】交易品種為在碳普惠管理運營平台登記的減排量或經市生態環境局批准的其他產品。
第二十七條【交易方式】減排量交易可以通過掛牌交易、協定轉讓等方式進行。
第六章減排量及碳積分消納
第二十八條【碳市場履約】上海市納管企業可使用減排量抵銷上海市碳排放配額清繳,抵銷規則將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自願碳中和】鼓勵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以及其他社會主體自願購買並註銷減排量,用於抵銷自身運營或會議、活動產生的碳排放量,積極承擔、履行社會與環境責任;鼓勵各社會主體自願捐贈減排量,形成低碳公益的良好氛圍。
第三十條【碳積分使用】個人可在碳積分商城、減排場景開發主體業務平台等渠道使用碳積分。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商業機構等與碳普惠運營中心共同拓展碳積分使用渠道、豐富激勵形式、加大激勵力度,促進碳普惠體系可持續發展。
第三十一條【減排量及碳積分註銷】減排量及碳積分一經使用即在碳普惠管理運營平台註銷,不可重複使用。第七章區域合作
第三十二條【長三角區域聯建】以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碳普惠試點建設為基礎,加強長三角區域碳普惠互聯互通,積極引導長三角區域碳普惠進入上海碳市場,為長三角減排量提供消納渠道。
第三十三條【對口幫扶和協作】依託上海碳普惠體系,對條件較為成熟的對口幫扶和對口協作地區,探索在方法學開發、項目及場景創建、減排量消納渠道等領域的合作模式。鼓勵針對鄉村振興地區的支援型碳普惠開發,設定優先消納條件、提升激勵力度。
第三十四條【跨區域聯建】持續推進與地方碳普惠機制的對接與聯建,吸引其他各地區實現規則共建、方法學互認、信息共享、項目互認。
第八章監督、激勵及管理
第三十五條【信息公開】碳普惠管理和運營中心依託平台和官方網站定期向社會公布方法學、減排項目、減排場景、交易信息等相關信息。
第三十六條【參與主體責任】對違反或未履行本辦法規定的碳普惠管理及運營工作人員,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泄露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的,按規定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企事業單位、組織、機構、個人等市場參與主體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提供虛假材料等不誠信行為的,經警告後仍未改正的,取消參與碳普惠市場的資格,收回已簽發的減排量,並進行體系內通報、列入黑名單等。技術服務機構存在出具虛假、不實、出現重大錯誤的評估結果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按規定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七條【監督責任】任何單位或個人均有權利向市生態環境局或有關部門舉報碳普惠體系建設及運營過程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市生態環境局應針對舉報問題及時調查處理並反饋舉報人,同時為舉報人保密。
第三十八條【激勵措施】增強政策協同性,探索結合企業、個人徵信系統,對減排效益良好的企業評先評優,提供資金安排優先等。鼓勵金融機構積極參與碳普惠綠色投融資服務,為減排效益良好的企業和個人提供優惠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鼓勵企業、公益組織建立碳普惠專項基金,為上海市碳普惠體系可持續運行提供資金支持。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術語和定義】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為:碳普惠:碳普惠是通過方法學及場景設計,將中小微企業與個人的碳減排行為進行量化、記錄,並通過交易變現、政策支持、商業獎勵等消納渠道實現其價值,以引導社會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的正向引導機制。碳普惠核證減排量:碳普惠核證減排量指對上海市碳普惠減排項目或減排場景所產生的碳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並在上海市碳普惠管理運營平台系統中登記的減排量。單位以“噸二氧化碳當量(tCO2e)”計。碳積分:個人通過參與減排場景所獲得的減排量根據相應的轉換規則轉換得到的積分。碳普惠減排項目:是指符合碳普惠方法學要求、經備案可產生碳普惠核證減排量的項目。個人減排場景:是在衣、食、住、行、用等個人生活領域,符合碳普惠方法學要求、經備案,可產生碳普惠核證減排量的場景。方法學:指用於減排量核算、減排量與碳積分轉換等的技術檔案,是減排項目開發及減排場景創建的依據和標準。項目方法學:指開發中小規模項目、核算項目減排量的方法學。場景方法學:指開發個人減排場景、核算場景減排量的方法學。碳積分轉換規則:指個人持有的減排量轉換為碳積分的依據和標準。減排量核算邊界:指方法學開發過程中明確的減排項目或減排場景建設、運行的地理位置及相較於基準線情景的減排行為。避免重複計算:指經備案的減排項目和減排場景,不得參與國內外其他針對碳減排的激勵機制。額外性:減排項目或減排場景所產生的減排量相對於基準線情景是額外的。基準線情景:指在沒有實施減排行為時,核算邊界內可能發生的各種真實可靠的替代情景,以一定區域範圍內的普遍性做法或平均水平作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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