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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是指通過採取有效控制措施將鼠類、蚊蟲、蠅類、蟑螂等的密度降低至標準規定的水平,使之達到不足以造成危害的程度。開展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評估,對於推動本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深入開展、鞏固創衛成果具有重要意義。為做好本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評估工作,推進日常病媒生物防制措施科學開展,保障市民身體健康,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評估依據
(一)《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規定》(全愛衛發〔2009〕9號);
(二)《全國愛衛會關於印發<國家衛生城鎮評審管理辦法>和<國家衛生城市和國家衛生縣標準><國家衛生鄉鎮標準>的通知》(全愛衛發〔2021〕6號);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愛國衛生運動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21〕6號);
(四)GB/T 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類》;
(五)GB/T 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蚊蟲》;
(六)GB/T 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蠅類》;
(七)GB/T 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蜚蠊》;
(八)GB/T 27775-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城鎮》。
二、評估內容和具體要求
(一)年度工作計畫
根據全市統一工作安排和部署,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年度工作計畫,明確工作重點、責任分工和時間安排,有序推進各項工作落實。
(二)防制能力建設
結合所轄區域面積、人口密度和公共環境等因素,組建能滿足公共環境日常病媒生物防制需求的專業防制隊伍。根據疾控部門技術方案,定期組織隊伍開展培訓,確保隊伍科學開展防制,提升防制技能水平。
(三)應急處置準備
根據全市應急處置預案要求,建立應急回響機制,制定應急處置流程,組建應急處置隊伍,定期開展應急處置培訓和演練,儲備必要的應急處置藥品、器械和防護用品等物資,確保有能力做好轄區可能發生的病媒生物應急處置工作。
(四)孳生場所管理
以居民區尤其是老舊小區、環衛設施、公園綠地、各類學校、農(集)貿市場和工地等公共環境為重點,組織專業防制人員排查各類病媒生物孳生場所和棲息場所,建立場所本底數據和管理台賬,定期開展巡查和處置,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孳生。
(五)防制設施維護
按照疾控部門技術方案和工作指引要求,組織專業防制人員在重點公共環境規範設定病媒生物防制設施,建立日常巡查和維護工作機制,做好工作記錄台賬,通過動員社會參與或第三方監管等方式定期開展抽查,確保設施日常防制效果。
(六)監測預警處置
強化主要病媒生物的常態化監測工作,推進監測數據信息化管理和實時化運用,及時有效指導專業防制人員有針對性地做好日常處置工作。明確責任主體,建立監測超標預警處置閉環管理工作機制,確保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動態達標。
(七)重點場所督查
強化愛國衛生平台組織協調作用,會同相關成員單位定期對食品生產經營場所、公園綠地、大型商體、建築工地、星級酒店等重點場所和各類重大活動保障場所開展病媒生物防制效果督查,針對防制效果差的場所做好工作指導並督促整改,對不配合整改的場所開展執法並適時通過媒體曝光。
(八)創新工作方式
推進病媒生物防制智慧型化設施建設,依託信息化系統和“一網統管”平台,建立監測、預警、排查、輿情、處置為一體的病媒生物防制常態化管理機制。建立激勵機制,提升社會參與力度,提高基層隊伍處置效率,全面提升病媒生物防制管理水平。
三、評估方法
(一)資料審查
審核上一年度病媒生物防制管理的過程資料,主要包括:綜合性管理資料、密度控制水平自評資料、病媒生物孳生地管理及控制資料、病媒生物監測及防制設施資料等,要求所有資料完整、真實、系統、科學。
資料審核符合要求的,適時組織現場考核;資料審核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補充完善;資料補充達到要求的,組織現場評估,否則,不予現場評估。
(二)現場評估
採用隨機抽查方式進行,按照《上海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評估技術方案》(見附屬檔案1)確定的評估方法、檢查範圍及檢查樣本量進行評估。調查時間建議在每年的6月中旬或9月中旬。
評估內容主要包括病媒生物孳生環境、防範設施建設和維護情況、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落實情況、病媒生物侵害情況、化學藥物使用情況以及民眾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滿意度等。評估組根據現場調查情況,提交評估報告。
(三)綜合評定
上級部門結合資料審核、現場評估和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情況進行綜合審定,確定最終評估結果。評估滿分為100分,其中:資料審核、現場評估各占40分,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情況占20分,總分達到80分即為合格(評估細則及評分標準表見附屬檔案2)。
四、評估流程
各區、街道鎮應結合國家衛生城鎮和衛生健康街鎮建設等工作每年開展自評,並將自評報告逐級報送上級愛衛會辦公室。
各區愛衛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對各街鎮開展考核評估;市愛衛會辦公室每3年將組織一次對各區開展評估,市疾控中心負責組織專家開展現場評估。結合國家衛生城鎮創建工作,第一輪(2022-2024年)評估將於2023年完成,市、區組織開展評估的最終結果,將分別作為區、街鎮申報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或衛生健康街鎮材料,證明轄區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達標的依據。